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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需要巡迴演出嗎?

其實全台灣表演藝術的教學資源分配極不平均。一般來說,地方上最迫切需要的並不是演出,而是一個學習並接觸藝術的管道,一個將藝術生活化、學習化的管道,讓學習以及欣賞藝術成為全民日常生活與成長教育的一環。

其實全台灣表演藝術的教學資源分配極不平均。一般來說,地方上最迫切需要的並不是演出,而是一個學習並接觸藝術的管道,一個將藝術生活化、學習化的管道,讓學習以及欣賞藝術成為全民日常生活與成長教育的一環。

文建會一年一度的「表演藝術校園巡迴」以及「基層鄕鎭巡迴」又要開始起跑了!再一次地、又例行性地就承辦單位提出的企畫案進行徵選,選定承辦單位之後,再就演出團隊的演出水準進行評比,選出一些優秀的表演藝術團隊,然後就總體經費的上限以及該團隊能夠提供的演出規模與經費,開始進行節目的安排。在排出大致的菜單之後,承辦單位努力地尋找願意提供場地與協助宣傳、尋找觀衆的學校或縣市文化局合作,然後將這些優秀的節目帶至全台灣各個角落演出,以便落實「平衡城鄕文化差距」的文化政策,並且同時間接地提供表演藝術團隊一些經費,以便維持其年度性的演出及運作。

然而怎麼可能藉著一年一兩次的表演,而達成「平衡城鄕文化差距」的政策性目標?這政策性目標是否可行,是否眞的具有文化上的功用與意義?而這個「平衡」又是否只是統計數字或政策說帖上的平衡,而非眞正的平衡,對地方上究竟有何幫助?是否此一政策只是大旱中的雲霓,一時水流滿地,可是之後卻寸草不生?而眞正有所謂的「平衡」可言嗎?還是應該將基本的命題修改爲:「都市性的精緻表演藝術,是否可以下鄕?下鄕的作用爲何?如何下鄕?如何提供持續性的階段性系列節目?如何藉此一計畫培養地方的發展動力?如何相支應的提供地方學習表演藝術所需的師資、場所與經費?如何以年度性的演出活絡地方的文藝活動?如何結合教育與演出以便推廣表演藝術?是否達成此一政策所需的經費原本就編列不足?是否現有經費可以做更有效的規畫與執行?是否應該讓文建會與教育部來聯手執行?」

其實全台灣表演藝術的教學資源分配極不平均。一般來說,地方上最迫切需要的並不是演出,而是一個學習並接觸藝術的管道,一個將藝術生活化、學習化的管道,讓學習以及欣賞藝術成爲全民日常生活與成長教育的一環。這個就需要政府以補貼的方式,協助藝術家在地方上落腳就業,並且鼓勵地方上出少量的經費,提供必要的基本設施與支應人力,以幾個地方鄕鎭共同認養一個舞蹈或戲劇老師的方式,讓這位老師能夠每週在各鄕鎭之間巡迴,以免費或極低收費的方式,教導初學的學生/學員(可制定最高修習年限),輕鬆地跨過表演藝術的基本入門門檻。然後再配合由中央統籌辦理的藝術講座,由淺入深、系統化教導這些學生/學員如何欣賞藝術,協助建立欣賞的知識與視野,再搭配專業表演藝術團隊的現場演出與示範,慢慢地建構起完整的教學與欣賞網路,逐步深耕地方的表演藝術土壤,在協助解決藝術家就業問題的同時,以「高槓桿解」的方式完成表演藝術的「希望工程」。

 

文字|陳樹熙 作曲家、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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