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版《電影之歌》,李宗盛曲碼被大幅刪減,請他人新編了樂曲。每首歌分開來聽尚稱悅耳,但把這堆曲子一股腦堆疊,卻「支離破碎、分崩離析」。同樣場景中,即使一角為喜一角為怒,吟唱的旋律竟然相似,實在匪夷所思。
電影百年音樂劇《電影之歌》
9/24~26 台北 國家戲劇院
怎樣為之一個音樂劇?
「最低限度的標準是拿走音樂那個故事便不能發展下去。在結構上面,音樂一定是一個很重要的元素。」電影《如果.愛》作曲高世章如是說。
由北京央視投資的音樂劇《電影之歌》,邀請香港電影人張婉婷、羅啟銳編劇,李宗盛譜曲,葉錦添設計服裝。導演田沁鑫重新改編後,運用3D投影技術取代舞台實景,後製費高達近兩千萬台幣。
乍看之下這製作眾星雲集,李宗盛操刀的曲子應毋庸擔心。但於國家戲劇院看了這新版《電影之歌》,卻乘興而來,掃興而歸。
為唱而唱、為舞而舞?
製作龐大,佈景精巧不提,演員服飾也相當考究,顯示時代氛圍。3D投影果然成為亮點,一脫單調定格畫面,其動感和纖細都是台灣劇場值得取經。而內地演員唱功和武/舞功都是一等一,不在話下。
那麼,問題在哪裡呢?
還是回到音樂劇的定義吧。「音樂劇」就是「音樂」加「劇」。絕不是在一齣戲中,安插個歌舞片段就叫「音樂劇」。「口弗能言,所以歌詠之。」人類語言太多限制,無法表現豐沛情感,才需要音樂輔佐,展露出那些「弗能言」的微妙情感變化。音樂是輔佐劇情演進的重要元素,甚至讓我們脫離現實、騁翱幻想。
《國王與我》一首〈Shall We dance〉,把家庭教師和泰王「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關係表露無遺;《西貢小姐》一曲〈I Still Believe〉則讓我們跨越大洋,看到美、越兩國女人的煎熬;更別提《星期日與喬治在公園》,蒙太奇的表現手法,現實與想像幾無分野——「音樂」是貫穿全劇,讓劇情合理化的有機存在!
此版《電影之歌》,李宗盛曲碼被大幅刪減,請他人新編了樂曲。每首歌分開來聽尚稱悅耳,但把這堆曲子一股腦堆疊,卻「支離破碎、分崩離析」。同樣場景中,即使一角為喜一角為怒,吟唱的旋律竟然相似,實在匪夷所思。
如有人辯駁:「角色的情緒都寫在歌詞中了!」那麼,何必音樂!?
曲目之間無法連結,無法凸顯角色性格,更無法發展劇情,可謂「為唱而唱、為舞而舞」。
論樂無樂,論劇無劇!
角色設定方面,男主角是典型熱血青年,無畏封建主義制限,執意前往異鄉逐夢;片廠老闆作為反派,則勾結日人,處處構陷男主角。如果用不同角度來探討人物心理狀態,則可喜。但我們看不到角色的成長,我們也看不到其背後動機;看不到男主角失意時的心境轉折,更看不到片廠老闆何以從始就恨男主角入骨。
這也罷了,《電影之歌》的肥皂劇劇情,註定故事就如此發展:片廠紅星註定會愛上男主角,男主角事業註定會成功,而反派註定最後會死於非命……《電影之歌》推砌了諸多沿著時間軸演進的事件(event),卻無法用這些扁平的角色合理化這些事件,更難作為情節(plot)。
音樂若能輔佐,勢必不落此田地,但音樂之弱勢已經論述,不再贅言。
龐大製作不代表藝術之必然成就,花錢花得兇不見得能讓人買帳。《電影之歌》集結許多優秀人才,呈現出中國當代製作的能力,卻失之「論樂無樂,論劇無劇」。相較之下,台灣還有不少小品製作,劇本完整、音樂切適合宜,若台灣市場發達起來,以台灣的軟實力,應是可製作更完滿的音樂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