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劇場演出的審批制度,相信曾到過彼岸演出的團隊都印象深刻,近期北京市府更公布了新的命令,宣布將組建「義務監督員」(志願者)隊伍前往小劇場觀演、及時回饋演出情況的任務及「淨化演出內容」的目標。此一強化監管的舉措,引發劇場圈一陣譁然……
今年六月六日,中國文化部下達了「關於做好取消和下放營業性演出審批專案工作」,自二○一三年七月一日開始,所有境外表演節目的審批流程將至市級單位為止,不必再上報文化部甚至國務院。以台灣的表演節目為例,未來的審批程式只在演出所在地的區政府及市政府,不必再上報到文化部台辦和國務院台辦,時間至少省下一半。這對於境外節目進入中國市場不啻為好事,值得讚賞。
但另一個消息接踵而來,八月二日,北京市政府公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對小劇場演出活動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到將組建「義務監督員」隊伍前往小劇場觀演、及時回饋演出情況的任務及「淨化演出內容」的目標。這個消息一發布,引起劇場圈一陣嘩然,有人批評:「讓群眾當『審查官』(志願者)是何等畸形的想像力」!甚至有人說,「志願者」這個原來多麼崇高的稱呼,恐怕將因此事而成為負面形象的代名詞。
基層來監管 耳目無所不在
「志願者」事件是有伏筆的,從二○一二年六月開始,北京幾個民營的小劇場就被強加了監視器,對在劇場裡演出的劇目做即時監控,監控什麼呢?其實最主要的是看演出的劇目內容與送審的內容是否一致。既然有嚴格的審批制度,何必又多此勞民傷財之舉?很簡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審批程序確實嚴格,有些創作者為充分表達自己的意念,很容易在內容上犯下了監管單位不樂見的禁忌(基本的禁忌是政治、性與暴力,籠統的說法是「違背善良風俗」),怎麼辦呢?為了藝術的完整性,送審批時把有可能被打槍的部分先拿掉,正式演出時再加上去。這種劇場圈裡諜對諜的懸疑劇在中國是常見的事。對付審批的另一種做法是,過不了審批,不能公開宣傳、售票,就以內部交流的名義照樣演出,廣邀親朋好友與劇迷們到劇場來「交流交流」,有時反而有更好的宣傳效果。
「志願者」的來源是由「各街道或社區會在綜治部門的統一協調及文化部門的具體指導下,動員一批責任心強,具有政治敏銳性和戲曲鑑別能力的社區志願者組成小劇場義務監督員隊伍,協助文化部門對小劇場進行服務和管理」。監管權力下放至基層,監督員隊伍由街道和社區工作人員組成,意味著監管的密度高,監管的力度大增。在被戲稱為「京十條」的《意見》中列舉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十種情形,如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或宣揚淫穢、色情、邪教、迷信及渲染暴力的。出現這些情形的劇團將受到懲罰。
小劇場雖小 力道也可觀
雖然到目前為止尚未聽說有受到懲罰的案例,但在禁奢、打貪、反腐的政策廣受一般民眾稱頌之際,文化管理部門反而對小劇場戲劇這種極為小眾的藝術形式惶恐以待,進步與倒退的形象反差立判,引發爭議自然在意料之中。只是,審批與各種手段的監管所引發的寒蟬效應免不了,但是北風與太陽的寓言也是眾所信仰的,藝術創作的主旋律化只是烏托邦。審批制度及各式的監管手段對於中國而言或許是不得不為之事,因為藝術創作正處於一種噪動蓬發的階段,但志願者事件僅僅說明了文化管理者對小劇場雖小卻有大影響的事實是有深切認知的,想要以此規範藝術創作終歸徒勞無功。此時,蓬蒿劇場外牆上所嵌的幾個字愈發深刻在人心:「戲劇是自由的」(THEATRE WITHOUT BOR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