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組織了自然的月,人工的牆與人文的窗,如何選擇面向精準的牆,如何開扇比例尺寸和形狀適宜的窗,以引進借來的月光,創作是人的意識滲入了光的行徑,如何讓觀眾感受到作品的明,與遮蔽的選擇有關。
每月為了專欄反覆翻查甲骨文,覺得中文字實在美得很奢華,例如,明。
「明」有兩個說法,一是太陽+月亮,這應不用多作解釋,啊就鐵明亮的啊;但我寧願相信是這解釋:窗戶+月亮,月,的光透過窗戶,鋪在地毯,勾勒出房間瑣碎的光影,美多了。
明,光亮的意思,但不只是亮,亮只有光,太直接,太絕對,太自以為是,亮難以梳理世間紋理,只會將所有差異壓為同一種曝光過度的模式,不自量力地想要看清楚所有事物,結果只會自取其辱地讓自己睜不開眼。
明,點出與暗黑無以名狀的牽手默契
一本很有「意義」的劇本(或是劇場)像現代住宅天花板上由數個燈泡組成的頂燈——通常是最浪費電的燈具,讓整間屋子通透明亮,很怕太黑太暗,風水不好,對眼睛不好,怕有髒東西,無視空間各區的獨特性與功能。頂燈如同劇本中刺眼的教條、道德訓誡、理所當然的社會批判,正確得讓人睜不開眼,最糟的是,讓劇本成為劇場的頂燈。實際上,高高在上的頂燈常製造了不符合閱讀的影子,自以為照亮一切,卻連眼前的事物也看不見。
明,的光只須照到適當針尖般的局部,反而更能吸引人的注意,將觀者扯入巨大想像的颱風眼,或是希望的想像,或是恐懼,或是浪漫,因為人與空間都有陰暗處,世界本就一半黑夜一半白天,希望永遠不只是希望,希望來自痛苦,美來自於恐懼,浪漫來自失去。
明,不是定義黑暗與光明的邊界,僅點出與暗黑無以名狀的牽手默契,如同劇本,只是點出文字與劇場中無以言說的「 」的共處狀態,如同契訶夫劇本中很有意義的台詞,常常只是突顯人的愚蠢行為與無奈情境。
陰暗、模糊、曖昧在這個年代,似乎背上了某種罪名,就像以「正面」思考的旗幟圍出「負面」的領域加以攻擊,打著正面閃亮的口號,為了不見暗黑的暴力——最陰暗且光明正大的普世行為,如同為了健康曝曬過度所引起蔓延潰爛的皮膚癌。
明,組織了自然的月,人工的牆與人文的窗,如何選擇面向精準的牆,如何開扇比例尺寸和形狀適宜的窗,以引進借來的月光,創作是人的意識滲入了光的行徑,如何讓觀眾感受到作品的明,與遮蔽的選擇有關。
明,如紛雜有活力的社區
因此,明,是一種選擇和取捨,選擇才有Sense,取捨才有意境,創作優劣與否,題材和創新不是重點,愛情的奔放、人性的荒唐講了幾萬年還在談,如同明的光是借來的,莎士比亞和湯顯祖的故事與角色全非創新,那為何如此不道德的文本還流傳至今?即使文本本身,仍有巨大暗黑「明」的空間。
明,是情慾,是浪漫。情人總愛沉溺在微微的光裡,在昏暗有氣氛的方所約會,為何「昏暗」與「氣氛」常被放在同一個語言籃子裡?決定明的甲骨文的古人,在三千多年前的商朝時就明白了。但是即使到了二○一六,還有許多創作者、劇評和觀眾喜歡全亮的懂,「懂」走錯了地方,不該進劇場,看表演,不就是在關燈後開始,明明是浪漫,卻搞得像是走進了回答是非對錯的考場。
明,也跟眼睛有關,根本就是靈魂之窗的icon,從單一牆的面相和孔洞照入一束光,或是,根本是靈魂的icon,所謂的明白、明瞭、明確和聰明,甚至是世界的文明和神明,全來自於不同牆的遮蔽和不同窗框的局限。
明,這沉靜的景,還滲出了時間的流動。月夜,一束省思的光,一天的逝去,前日的沉澱,天亮白晝的序曲,該休息了,想睡了,進入夢,為投入下一個烈日戰場前的死亡模擬。明,因著流動的感受,在這靜止的瞬間,有了「下一個、之後」的時間意識和文字意義,例如明天,明年。
明,多重的意義,如紛雜有活力的社區,彷彿一枚想要逃離文字卻又無法離開的甲骨文,拉扯於精準的字義與詮釋空間之間,在語言與視覺間,在筆畫與聽覺間,在清楚與曖昧間,作了一個絕佳的劇場多面向解讀的平衡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