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在慾望在公眾化的情況下,無限縮小至近乎消音,玩家在眾目睽睽下,更願意選擇更多人受益、更「均善」的選項,而非支持個人私慾滿足的玩家提議。即使在藝術自由的安全保護下,玩家們仍難以跳脫「眾好」的社會主流規訓,讓更多人受惠是否就等於較為公平?而公平真正的價值又是什麼?個人在民主社會追求更大利益的同時,是否真的如同演出般,願意放棄心中所欲,成全看似與己無涉的利益?
《金錢眾議院》
8/25 臺北市中山堂光復廳
英國「克萊德製作」受邀於今年臺北藝術節演出的《金錢眾議院》,製作成本看似精簡小巧,但其極為高明的文本與細緻的規則設計,引發參與者情緒與關係的有機流動,激起後續網路與現實中反饋熱烈,演出仍持續在演後多音進行,每一種感想與討論都令人反芻參與當下的情境,值得咀嚼再三。本劇與其說是劇場集體即興參與式演出,不如更像是一場以藝文命題包裹的寫實社會實驗。
本劇觀眾(參與者)在購票時即有兩種選擇:支付票價三百元,並投注五百元籌碼的「玩家」,與票價八百元台幣,可在演出行進間額外投注五百成為玩家的「旁觀者」。演出開始後,十五位玩家將在約兩百名旁觀者的注視下,遵守特殊的遊戲規則:不得捐助、不能平分、需於一個小時整做好決議並簽署好同意書(提前決議無效)、無決議則現場籌碼將強迫留給下一場玩家。由此開始進行為時一小時的金錢使用討論。
非理性提案製造戲劇高潮
正如同霎那遭遇巨變的群體,一群素未謀面、只因對藝文喜愛而聚在一起的玩家,有默契地自行分工認領社會各式角色:引導討論前進者、提案者、附議者。整個中山堂議事廳倏忽分成兩種場景:希望能和平達成協議,縮小自我已達大我實現的玩家群,以及因著議事進行一團和樂而心癢難耐、期望更多戲劇性討論出現的旁觀者,彼此在互不以實際行動干擾中以氣場與騷動相互角力。於是,時至一半,開始有旁觀者忍不住投入五百元籌碼加入玩家行列,用以打破婉轉與和諧的待人處事,提出張顯個人慾望的「非理性」提案,試圖刺激更多關於金錢支配、超越社會秩序、離開倫理與道德的想像,也造就了本劇機動性、不可預期的戲劇高潮。
週六下午首演場在開議近四十五分鐘時幾乎達成協議:協助台灣新生代劇團至日本巡演的演出經費補貼。而就在五十五分鐘時,另一位旁觀者投錢成為玩家,他不同意檯面上所有選項,「我覺得我花五百元就能狹持你們所有人(的決議),我覺得很爽。」而其他玩家們在時間所剩無幾的情況下,只能被迫接受這個看似無達成協議的結果(但為何都接受無結論,不能成為另一種共同同意的結論呢?)。
許多參與者後續討論針對協議的達成與否、金錢是否成功使用,作為該場玩家好不好的指標,受到較多讚揚的為週六晚場達成決議、將籌碼購買劇場演出票券的結局。但「成功使用籌碼」是否必然等同於對所有人的「好結局」?從戲劇張力而論,未達成協議相對在議事過程更具有衝突與分歧,對觀賞者未必是非良性的發展,而就玩家而言,上一場未能成功使用籌碼,也可擴大下一場玩家的額度,結局的好與不好,只存乎個體感受,與本劇的設定與成功定義無涉。
現實中真能放棄小我追求大我嗎?
另一有趣的現象為,在具有共同標的與時間壓力的狀況下,玩家們幾乎跳過社交裡最基本的自我介紹儀式,唯在提議時因涉及說服他人,才多少偷渡部分的自我社會身分於其中。「自我」在慾望在公眾化的情況下,無限縮小至近乎消音,玩家在眾目睽睽下,更願意選擇更多人受益、更「均善」的選項,而非支持個人私慾滿足的玩家提議(註)。即使在藝術自由的安全保護下,玩家們仍難以跳脫「眾好」的社會主流規訓,讓更多人受惠是否就等於較為公平?而公平真正的價值又是什麼?個人在民主社會追求更大利益的同時,是否真的如同演出般,願意放棄心中所欲,成全看似與己無涉的利益?
無論那筆七千五百元或以上的籌碼是否被使用,其所映照的社會現象,以及延伸的討論,值得以長期紀錄片的規模對待,也期待劇團能在此計劃累積多國與一定場次後,能提供其製作方的人類觀察觀點。
註:週六午場有玩家提出要抽一名觀眾送他出國,支持者明顯占下風。另有在中山堂改變燈具、租電腦燈給下一場玩家的選項,皆未獲多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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