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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打統編?
看戲不忘電影

要不要打統編?

成立公司也有成立公司的困擾,如何在固定週期的補助下有固定水準以上的創作產出,以獲得補助維持基本營運?補助缺口如何靠商演彌補,來兼顧創作與生存,責任與使命?如何符合評審們的期待,逐漸變大又變強?面臨觀眾沒有成長,補助飽和,公司如何營運等等,自由自在的創作與創團初衷都留在了過往的單純美好中……

成立公司也有成立公司的困擾,如何在固定週期的補助下有固定水準以上的創作產出,以獲得補助維持基本營運?補助缺口如何靠商演彌補,來兼顧創作與生存,責任與使命?如何符合評審們的期待,逐漸變大又變強?面臨觀眾沒有成長,補助飽和,公司如何營運等等,自由自在的創作與創團初衷都留在了過往的單純美好中……

《我的西門小故事》以一個法國人在萬華的生活經驗,拍出我們既熟悉又陌生的風景,拍出他餐風露宿也要拍電影的夢想。導演尚若白將自身經驗拍成電影,片中透露了想要拍音樂劇電影的願望,終於在今年成真,拿到法國國家電影中心與ARTE電視台的投資,找來高慧君與荒山亮拍出了向賈克.德米(Jacques Demy)致敬的音樂劇短片《薑茶的滋味》。某天與尚若白喝咖啡,他問了我一個問題:「為什麼在台灣拍電影的導演,每個人都有一家公司?在法國大多數導演都沒有,要拍片時跟製片公司合作就好,就連我在台北拍片,也成立了一家公司……」

為何要開公司╱舞團?

我不知道答案,直覺想來應該是政策導致,或是利益上的分配,找來製作公司可能整碗被抱走,理想總是爭不過票房,等於拿錢找人來綁手綁腳,不但喪失主導權,說不定連導演的位置也被換掉。回過頭來看表演藝術的舞團,英文名稱Dance Company,也是公司(文中以公司來代表舞團),為什麼大家都要成立公司?就像是陳武康與傑宏.貝爾合作《攏是為著.陳武康》中所描述的:「以前是幫人跳舞,後來成立舞團後我整碗拿走。」這寫實地描繪出台灣過去舞蹈圈的現實,在補助機制中舞者無人聞問,必須得是編舞家,創團的編舞家,才能匯集目光,收割所有人的努力成果。

從國藝會的補助辦法中,也能看出個人與公司之間的差異,金額上的差異及項目上的差異,甚至地方政府在場地上的租借,對於個人還是公司也多有不同,結案時的稅務也對個人申請者相對不利。為了行事方便,成立公司有了統編,對於長期倚賴補助的表演藝術產業,似乎成為以往不得不的選擇。但成立公司也有成立公司的困擾,如何在固定週期的補助下有固定水準以上的創作產出,以獲得補助維持基本營運?補助缺口如何靠商演彌補,來兼顧創作與生存,責任與使命?如何符合評審們的期待,逐漸變大又變強?面臨觀眾沒有成長,補助飽和,公司如何營運等等,自由自在的創作與創團初衷都留在了過往的單純美好中。

相對弔詭的是,《攏是為著.陳武康》這個作品,並非以驫舞劇場,而是以個人名義受邀在臺北藝術節呈現的演出,同時拿下第19屆台新表演藝術獎,同年葉名樺《牆後的院宅》也以個人藝術家身分抱走台新150萬的年度大獎。而第18八屆台新表演藝術獎,由王世偉《群眾》拿下百萬大獎。第17屆台新表演藝術獎則是由周書毅的《Break&Break!無用之地》拿下。這些都是以個人身分而非公司名義而獲獎的創作,獲得台新獎的獨立表演藝術家還有:李銘宸(新人新視野)、蘇文琪(臺北藝術節)、鄭宗龍(兩廳院委製)等。

不靠公司╱舞團的挑戰

開公司的好處多多,可以累積資源,品牌效應,延續風格,一群人共同創作成長,可能對社會群體造成影響等外,還能報帳增加資產節稅等等,但為何從十幾廿幾年前的創團熱,到目前創團的數量銳減,個人藝術家紛紛出頭?除了觀眾數量停滯,團體飽和外,而跟我觀察到、與歐陸舞蹈現況類似的是,位居節目買方的劇院與藝術節,似乎更樂意與個人藝術家簽約或投資,而因應各國政策的不同,獨立創作者會因作品品質與能量,而被邀請擔任劇院舞團編舞或總監。而台灣因為劇院方從過往的場地租借、節目購買等,歷經多年歷練,已轉向為製作方,以短程中期目標來培養獨立藝術家以投資未來,與既有團隊合作來兼顧票房,最大的改變在於由被動轉為主動,以往以個人名義的創作,最後整筆款項都報在其個人所得稅,轉為製作方的劇院就等於扮演了團隊行政角色,讓獨立藝術家不用再分心煩惱報稅激增與行政團務,能更專心於創作。而藝術節出於策展的需求,從既有節目覓得主題,再以命題邀請創作補強不足處,同樣也擔任了製作方的角色。都形成對個人藝術家的友善環境,不用擔憂公司存亡,可以探索不同領域間合作的可能,這些改變使得獨立藝術家得到創團之外的更好選擇。

但獨立舞者或編舞家,得要面臨更大的挑戰,身體相對缺乏有系統的訓練,少了約束必須具備更強的自律,要有獨立思考能力做出取捨,同時要設定目標,積極規劃未來的每一步。2016年我隨舞蹈空間舞團到荷蘭巡迴,編舞家也隨團根據不同的劇院空間進行修改調整;其中,西班牙編舞家伊凡.沛瑞茲在旅途中也同步為手上的幾檔製作,積極地挑選舞者、設計海報,聯繫關鍵人物,他希望能夠擠進倫敦沙德勒之井與巴黎夏佑劇院演出,這是進入舞蹈殿堂的指標。透過積極布局,不過兩年的時間,2018年就看到他和侯非胥等4位編舞家共同登上夏佑劇院。

相對於電影複雜的利益糾葛,表演藝術符合時代趨勢的調整修正能力更為靈活,至於要不要成立公司(舞團),還是得要把創團的初衷想清楚。

按:因此文拜訪了藝術家、藝術行政、劇院、補助單位等等,綜合不同角度平衡撰寫,特此感謝受我叨擾的資深專家們。

(本文出自OPENTIX兩廳院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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