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西方古典音樂歷史,可看到多位知名作曲家也同時是生命鬥士,在對抗病痛與身體不便下維持創作動能,如作曲家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1770-1827)、史麥塔納(Bedrich Smetana,1824-1884)的聽覺受損,因眼疾而手術失敗、進而失明的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1685-1750)、韓德爾(George Frideric Handel,1685-1759)。當作為音樂創作中雙向接收刺激的關鍵途徑的「視」與「聽」受到病痛侵襲瓦解,他們如何面對這樣的生命習題?儘管無法改變人生軌道,與之共存是僅存的正面力量,透過音樂創作記錄自我內心歷程,成就了作品內涵,更強化藝術創造的價值與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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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心理聽覺」?
心理聽覺屬音樂心理學所涵蓋的研究層面,其中主要涉及音樂感、身體對於音樂的記憶,乃至音樂能力的綜合結果,意指音樂欣賞、理解,以及音樂創造與表現。音樂心理學家對於此學說雖未能提出具體、受公認的研究定義,但一般來說,音樂感與聽覺感官有著密切關連性,如音高、節奏、音色、和聲的感知、判定與分析,再來是心理聯合生理的感官綜合要素,如音樂記憶與組織、想像力、音樂形式認知、審美觀點、情感,以及創作力等整體條件構成下具有心理聽覺的能力。
西方音樂心理學派其中一研究實驗,是將音樂視為一種物理刺激,人們會依據個體接受能力進而產生各種生理與心理反應,就如以音樂為一生職志的作曲家貝多芬、史麥塔納,在漸漸失去聽覺能力的狀況下,仍能憑靠著自身對於音樂的感知能力,在沒有聲音的世界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