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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字都不能改嗎?

一日跟友人相聚吃吃喝喝,友人問我,劇本是否一個字都不能改。

這個問題頗讓人疑惑,一個字都不能改這種想法,從未出現在我任何一次工作中,相反的排練中我很常改劇本,以戲好看為主,而且每個導演、演員有他對角色的想像跟理解,這個想像跟理解來自於創作過程中,編導演激盪出對於角色的理解,演出可說是一段編導與劇本共舞的過程,最好的編劇視角是在排練時站在觀眾的角度看這段演出,而不是拿著舞譜要演員每一個動作都完全複製。

但哪邊是可以改,哪邊改了會傷筋動骨?

「你就是會知道。」

一個字都不能改的想法,或許來自於把劇本當成文學作品,但比起字斟句酌的用字,劇本更像是「在特定的時間跟空間中一連串付出代價的因果律」,有一個或數個所有人都必定在此處交織的空間,角色有一個外在目標,因為這個目標產生種種阻礙,最後克服阻礙、付出代價實現外在目標時才發現自己的內在目標,以棒球比賽打比方,劇本等於是棒球規則,3好球出局、4壞保送、3人出局攻守交換,打滿9局,投球出去之前要捕手跟投手之間打暗號取得共識,這個時間邏輯跟因果關係的組成讓棒球賽成為獨特且需要團隊合作、以3這個數字為核心構成扣人心弦的時刻(3好球、3人滿壘、3人出局攻守交換、先發9人打滿9局等等)但不一定每一場球賽都精采,要看個別的球員(演員)、總教練(導演),是以在劇本創作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建立起如同比賽規則的因果律,至於一個改一個字兩個字,這就好比爭執球員的頭髮,或衣服上贊助廠商要繡英文還中文,枝微末節,除非這個改動改變了任何比賽的規則,比方說傳球時壘上跑者「身體的一部分接觸壘包即安全上壘」,變成「兩隻腳站在壘包才算上壘」,這種嚴重改變比賽方式的改動,才是真正編劇要謹慎思考、影響骨架的改動,若否,應該讓球員跟教練在最能極大化發揮戰力的狀況下比賽,才是一場好球賽。

至於演出長度限制而做的修改,就像是成棒變成少棒,9局變7局,本質不變下即可。

角色成為傳達特定立場的工具

米蘭.昆德拉在他的經典隨筆《被背叛的遺囑》中提到「懸置道德審判並非小說的不道德,而是它的道德」。

為什麼要花一段時間看完一個作品,得到跟看一篇社群文一樣的觀點?

脆(threads)化的戲讓作品也跟著脆化了。

每當社會處於極度焦慮、意識形態壁壘分明的時期,藝術往往就會成為「道德教科書」。這種「先畫靶再射箭」的模式,在過去中有許多先例。

  1. 好萊塢的「海斯法典」(Hays Code)時期(1934-1968)是美國影視史上最著名的道德淨化期。當時的電影製片人與發行人協會,將「禁忌」和「慎重」列表編篡成他們的「大憲章」,禁止宗教的褻瀆、禁止以負面形象描寫他國政治人物、性暗示或性裸露、非法販毒等項目,要求描繪正確的生活態度,禁止電影對犯罪產生同情,要惡有惡報等,這造成了大量自我審查,也促使一些聰明繞開禁忌的方式,例如電影《美人計》讓接吻的男女3秒鐘分開一次以避開接吻不得超過3秒的規定,最後鏡頭持續兩分鐘,或是希區考克《北西北》的最後一幕,透過火車進入隧道暗示男女主角在火車上做愛,創造了許多隱喻方式表現性愛場面,也喊停多部談論納粹集中營的電影。
  2. 文革樣板戲(1967-1976)強調要「高大全」、「紅光亮」、「三突出」,角色沒有了內在衝突,對手常常被描寫得極為邪惡,太過黑白分明角色就顯得卡通化。
  3. 19世紀維多利亞時期的說教主義(Victorian Didacticism)試圖透過當時的小說——當時連載小說就如同當今人們追劇一樣,許多作品被期待為教化的工具,比如在《The History of the Fairchild Family》(1818)中就讓父母帶著吵架的小孩去樹林裡看殺人犯被處以絞刑後的屍體。

而這時期的暢銷百萬小說幾乎禁不起時代的考驗,被淘汰了。

每個人都有其焦慮擔憂害怕之事、在世間掙扎痛苦的時刻,無論如何創作若成為某種立場的傳聲筒,角色喪失了辯證、灰色空間,如果個人的擔心焦慮害怕,在創作前跟創作後,觀點都一樣的話,那似乎沒什麼好做,因為並沒有透過提問跟探索有了僅屬於這一次的想法。

創作需要用盡全力保有辯證空間,創作以外繼續緩慢的自我修行、放空發懶。自我期許吧,畢竟把某些角色想得很壞非常輕鬆,當太過輕鬆,作品面對評價的時候心情上會很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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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開放閱覽時間為 2026/07/15 ~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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