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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谷芳认为,「演艺团队分级奖助计划」必须从社会、公部门、艺术家三个向度综合来看,不能只有单一面相的观点。(林铄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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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点滴 艺术与社会鸿沟仍在

访前「文化部演艺团队分级奖助计划」评鉴主持人林谷芳

「文化部演艺团队分级奖助计划」施行评鉴制度以来,过去十五年的计划评鉴主持人均由文化评论人林谷芳担任。「分级奖助计划」评鉴案自始至今,历经多次沿革改变,也牵动著台湾各表演艺术团队的发展与生态。透过本次访谈,林谷芳以前计划评鉴主持人的经验与文化评论人的视角,剖析「分级奖助计划」长期对于台湾文化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其所面对的机会和挑战。

「文化部演艺团队分级奖助计划」施行评鉴制度以来,过去十五年的计划评鉴主持人均由文化评论人林谷芳担任。「分级奖助计划」评鉴案自始至今,历经多次沿革改变,也牵动著台湾各表演艺术团队的发展与生态。透过本次访谈,林谷芳以前计划评鉴主持人的经验与文化评论人的视角,剖析「分级奖助计划」长期对于台湾文化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其所面对的机会和挑战。

Q:请回顾过去十五年来,分级奖助计划与台湾文化环境生态的关系和产生的影响?

A首先是,台面上主要的表演艺术团体基本都与本案产生一定关联,而原因就在:这计划是针对团队整体发展所建立的补助制度,并非一般就单项补助而有的计划,团队在经费上一定程度因此能自由运用,对其生存发展就有基底性的助益。其次,它的经费补助也较大。另外,又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即便团队今年表现不足,明年也多会提供留校察看的机会。这三点,就使得这计划跟其他补助很不一样。我可以直率地讲,若是把这计划拿掉,目前最少有廿个团队会濒临消失。单这点,就有它一定的效益在。

Q:分级奖助计划如何因应时代,进行分类归类方式的思考?

A目前分为音乐、舞蹈、现代戏剧、传统戏曲四大类。戏曲从戏剧分开,是因它们的属性真是太不一样。音乐也曾讨论过是否要更细分,后来发现中西乐的分野,也还没大到如戏曲般俨然独立的状态。而会只分成四大类,也在避免细分后,经费分配太过分散的问题。分类原是个学问,细分看似好归类,但问题也会相应增加。

随著新艺术形式的出现,计划中也曾出现「其他类」。当时我并不赞成,因为这虽然可解决某些个案的困难,但其实并没有一种东西叫「其他」。用「其他类」就意味缺乏共同的基础判准,结果就会变得非常自由心证。也因此,后来就仍维持这四类,但就请评鉴和评审委员把对类别的认知放宽些,不要过度拘泥。举例来说,「当代传奇剧场」曾分别出现在现代戏剧类与传统戏曲类,因为它本来就脚跨两者。而「优剧场」要归于哪一类,也曾有过一番讨论。有认为是音乐类的,因为它的打击占有重要位置,但有些又以他们展现的神圣舞蹈说该归为舞蹈类。倒是戏剧类最初完全不吭声,因为它的演出几乎没什么剧情。但最后还是依「优剧场」所报,将之归在戏剧类。尊重团队,是此计划很重要的精神调整,但最初几年并非如此,当时比较倾向由评审或主办单位,界定你该是谁。

在这变动的时代里,本来就不能太用成规的概念来看一切。我曾有几次召集评鉴委员,主要谈及心态调整的问题。譬如,目前在此计划中,现代戏剧分到的经费明显较多,其次是传统戏曲和舞蹈,最少的是音乐。当年调整时就非常困难,最先几年都是齐头平等。因此有阵子你会发觉,一个戏剧团体与一个合唱团,领的钱竟是一样的。而为了做调整,我自己就进行了一项功课,算出了一个戏剧制作和舞蹈制作的平均成本,并依此数据调整四类经费的分配,如既让经费可以更有效地运用,同时也能回应原来生态中的艺术样态,但在这中间,不少委员只站在自己该类的立场,就平添了调整的困难。

谈到艺术样态,我必须说,这项计划最初主要是以让团队能永续经营为核心考量而设计的,焦点因此就放在行政上,最后之所以转而「以艺术为主」,其实跟我有密切的关联。当时我进行了一份扶植团队研究报告,跟一般的研究案不一样,我没有用到一般社会科学那种很固定的方法,而是对团队作个案式的描摹。因为,就我自己的观察,台湾表演艺术的成功其实缺乏一般以为的「通则」,而这研究就为此观察找到了立论依据。

举例来讲,行政固然重要,但「相声瓦舍」主要就是冯翊纲等三人,坦白讲,他们可以自己就是会计,就自己推票,一样轰轰烈烈的。你要它有个严整制式的行政机制,恐怕反而将它绑死了。所以还是回归:行政为艺术服务,也因此,就出现了艺术和行政双轨观察,合而评鉴的机制。

Q:奖助计划分别对主事者(文化部)和申请者(团队)的意义及双方所持的态度为何?

A从社会的发展来看,有些面相文化部门是一定要照顾到的,它不能一切都往最好做、最主流、最有经济效益的方向走。对文化的补助,是有「社会所必须」这样一个基点的。而对官方来说,问题其实是出现在:我要不要主导?我能不能主导?我主导后有什么好处?或有什么副作用?它必须要在这里做一个考量。这个考量除了自身心态外,其实也反映著社会的氛围。譬如说:外界总希望文建会(编按:文化部前身)在此是一个「保持著距离」的角色,但你又会发觉当它只是一个发钱的行政单位时,最终就只会沦为散财童子。目前的一个状况就是我常讲的,如果我带有一点左派色彩,或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我会质疑当百业萧条时,为什么就只艺术一门独大,经费逆向成长?除非团队能在这契约化的社会里,证明自我的价值,才能正当使用纳税人的钱。为什么一个艺术家比一个农人更可贵?这是需要文化公部门与艺术家来证明的,而目前做的显然不够。公部门尽可能地加钱,艺术家也觉得加得天经地义。

团队和类别多了后,其他社会资源的获得并没有跟上,但艺术家在此似乎缺乏更多的自觉,面对社会没能提出更有力的论述,证明自己的价值,为数甚多的团队甚至将从这计划所获得的资源视为理所当然。在我看来,这个计划最大的副作用,就是加深了一些艺术家的异化:我被补助是应当的,因为我就是这个社会的秀异分子。这里很吊诡,艺术家大谈他们的纯粹,却对于最不纯粹的钱有没有得到非常在乎。这计划好处是金额较大,有稳定性,但也让团队产生倚赖性,反而减低他们跟社会可能的对话。

看这计划,必须从社会、公部门、艺术家三个向度综合来看,不能只有单一面相的观点。而我们也发现,历年比较大的纠纷,常就来自艺术家单一向度的观点。

Q:在此状况之下,作为第三者的视角,老师如何扮演这样的角色?

A评鉴所产生的成绩攸关经费的分配,作为评鉴计划主持人,这是必须面对的责任。首先,你得看看经费的分配有没有达致更实质的公平。如果没有,机制要如何调整?而所谓实质公平的判准:我想一个是艺术成就,另一个是对整个生态环境的影响。当然,因为长期主持这计划,长期观察生态变迁,我自己也希望能透过有形或无形的方式,让一些艺术家反思自己的角色。

这几年来,每年与团队举行会议时,我总会话讲得多一点,就在提醒大家,这些经费是公共资源,你是作为社会公众领域的一个角色而得到这个经费的,这个时候不要告诉我艺术家是如何独立于社会之外,不要跟我讲什么艺术的纯粹性。艺术的纯粹性我们当然要尊重,你不领这个钱,你可以纯粹;你也可以领这个钱,设法达成你艺术的纯粹而仍被尊重,但不能把这个纯粹无限上纲,那样的话,这补助就找不到社会的正当性。

Q:计划从「演艺团队发展扶植计划」沿革至「演艺团队分级奖助计划」,突显的是什么样的思维?

A分级奖助中的「级」,其实很容易让我们遭遇实质的问题。譬如:我们会发现一个团队可能在得分排名时排在前面,但他钱拿的比较少,为什么?因为他规模比较小。毕竟,一人的默剧团和一个大团的演出,它支撑营运所需的经费是不一样的。分级的这个「级」,原来自两个考量,第一个是它的「规模」,这个「规模」是作为一个经费发放上非常重要的依据;第二个是回到它的「质」,是团队的艺术成就。所以我们就看到,第一级的「卓越」团队它的规模总是蛮大的,艺术也有一定成就。但将这两个合在一起,有时也会出现逻辑的紊乱。比如说第二层的「发展」团队,很有可能艺术成就比「卓越」更好,但规模没那么大,就变成只在「发展」中了,而你如果是个几人的小团要变成「卓越」大概不太可能。因此对于目前分级的名称及方式,基本上我持保留的态度,仍可以有更好的调整。

Q:在讨论此计划时,「毕业」这两个字时常被提出来,老师对此有何见解?

A「毕业」不「毕业」是件两难的事,如果它「毕业」了,你不给它钱,那杰出反而被惩罚。但另一方面,你若从补助的角度来看,钱本来就应该放在最该用的地方,也就是你不够我才补助你,这是现在大家谈此计划的概念。但这计划名称是「奖助」计划,若从奖励的角度,你好,我就应该让你更好才是。所以「毕业」不「毕业」牵涉的,就是这奖励跟补助上的矛盾与两难。而如果我们的基本观念不改,我们的文化生态没变,这矛盾就会永远存在。但跳开这个层次,矛盾也不就是必然的。

举个例子,有一回我们把民俗活动也纳入戏曲类来考量,但「鸿胜醒狮团」进来一年后就不来了,因为它觉得我天天都有演出,为了你这一百来万,我还要去聘请一位行政,而且基于团队特殊性,这位行政不只无法发挥效益最终还可能成为干扰。另外像「水磨曲集」,有几年是不愿意来参加的,因为它说我们就是票友,尽管演出也有一定水平,但拿了政府的钱,繁杂的行政手续,让他们原本演出昆曲的乐趣不见了。以上这样例证,主要是提醒,这补助对团队所产生的意义,尽可不同,也不是每个团对都觉得补助是天经地义的,都在「毕业」不「毕业」胶著的。

当然,要减少这些混淆,也许可将奖励及补助适度地分开处理。

Q:评鉴机制几年施行下来,有什么需要突破的困境?

A有一个实质运作的问题,就是这个计划几乎把表演艺术生态中比较台面的人都牵扯进去了,好像你不是演出者,就是评审。譬如说评鉴,过去我们曾希望每年要更换三分之一的委员,结果并无法达到,大概只能做到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为什么?因为人选不是那么好找,有些人虽有专业资格,但已经很久不看表演了,就像很多学院里的老师是很少上剧场的,所以评出来的分数和观点有时与实际状况落差太大。另外,我们台湾整个社会发展上的一个观念,就是「不患寡患不均」,不只在求其公平,甚至形成在补助上总有让他「吃不饱,饿不死」的惯性,这对于艺术环境发展也不是好事。

Q:在进行评鉴时,如何看待艺术评判的标准?

A首先,为什么我们要那么多的评审?因为需要有不同的向度和观点。艺术不是一个单一角度的东西。我们研究美学的都知道,在不同美学系统里,彼此的高低很难论列,但在同一美学系统里,它则是位阶历然的。我以水墨为例,过去许多人谈渡海三家:张大千、溥心畬跟黄君璧。黄君璧教育了很多人,但说到中国美术史必定要提的就是张大千,而非黄君璧,在美学上,他们不是同一个层次的人。所以当你讲「艺术」是主观的,是有前提的。在同一系统中它其实是有标准的,尽管这标准也容许不同的向度,这标准也不好量化,但确实是有它的客观性在,要不然就不必有评论,评论其实就在告诉你客观性在什么地方。但因为这个计划有四类,每类又有不同形貌的艺术,这时你就要放开心胸投入观察。如果是单一艺术,都是交响乐,那评鉴就太简单了!但今天不是,今天是中乐跟西乐一起评,你用西乐的和谐角度看中乐,我就会质疑,像中国弦索乐的美学就在「错落有致」,因不一样我们才觉得有趣味,和谐有时就无趣。就因为要面对不同系统,你非得放开心胸不可。在此,我常提醒委员,要有「权力的自谦」。自谦就是自知有不懂之处,尤其是当我握有权力可以评论别人时,更须如此。正如我在研究所上艺术评论课的第一句话常就是:「艺术评论是公领域之事。」私相授受或快意恩仇都跟评论无关。而且这个公领域必须要面对非特定大众。评审就是个有公领域的角色,不是快意恩仇。在这个地方你要有权利的谦抑,不懂就向别人学,让别人告诉你。

Q:本计划与评鉴施行迄今廿六年,请谈谈对于下一步发展的建议?

A我认为,在这个案子本身或相近的脉络里谈许多艺术发展问题的解决,是找不到的答案的。譬如说,如果我们的国民美学没有建立,如果我们的文化系统没有跟教育有一定的连接,目前的困局基本就不可能改变。若是社会没有美学鉴赏的艺术教育,建立厚实的文化基础,许多团队就一定要在这计划里,一下子冒出水面,一下子沉下去,它跟这计划之间的关系就是个生存关系。而有这关系,除非艺术家是很个有反省力的人,否则,不管他把艺术讲得多伟大,对他而言,就必然是个生存与否的现实问题,也就必然会把自己的心态放在非常狭隘的角度中。

但如果把国民的美学基底打宽了,这生存问题就会得到一定的缓解,这时候艺术家可能就有更多的心思谈如何更好的创作、更好的回馈。总之,有关补助的问题,无论是一般的单项补助或这计划的整体补助,其实都无法从补助自身解决现在面临的基本问题。我们艺术教育必须培养出有鉴赏能力、逐渐走向内行的人,如此,当他具备社会力的时候也才会回过头来反馈艺术。在国民美学的生态效益没能出现前,光靠团队的艺术亮点是撑不起文化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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