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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评在「不可言说」的唯心论与重视物质基础的「身体事实」之间,如何取得两个完全冲突的对立观点的平衡?(林敬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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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饰身体的「身体事实」

回应《舞蹈表演与评论的意义空间》一文

不一定以某种程度的舞蹈知识建构出「价値评断」的舞评者就是一个权威者;而一个看到舞者的身体事实的舞评者就不是权威观点。这种二分法的破绽是,常常疏漏了以艺术之名,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的艺术家,他们才应该是被批判的权威者吧?

不一定以某种程度的舞蹈知识建构出「价値评断」的舞评者就是一个权威者;而一个看到舞者的身体事实的舞评者就不是权威观点。这种二分法的破绽是,常常疏漏了以艺术之名,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的艺术家,他们才应该是被批判的权威者吧?

对「权威式的评价」的批判

吴士宏先生在他写的《舞蹈表演与评论的意义空间》(见《表演艺术》杂志第七十八期,1999,6,p.6)一文,首先提到「舞评中对舞作相关意义诠释空间,应更开放而非更封闭」,他之所以提出这样的看法,是为了呼应紧跟着下面说的:「不是让不论来自舞评者、编舞者、表演者或记者的某种权威式评价,压缩意义的生存空间。」这两段结合起来,其实要传达的是一个反舞评的观念。

既然一支舞作首先通过编舞者,然后是表演者(当然还有其他工作者)共同完成被看的一个客体;无论舞评者、记者(当然还有观赏者)分别以不同的立场去看,就成为一个看的主体。在这里不只看与被看,也是主体与客体的位阶关系,两者之间即使水乳交融,也免不了存在着「水融乳」还是「乳融水」的问题,就更遑论文中所列举做为实证的云门舞集,恰恰是二十几年来国内唯一誉远远多过贬的现代舞团。原本是被看的一个客体,在这种受台湾社会三千宠爱在一身的状况下,竟移位为一个被看的主体,反而舞评者、记者不得不在公论之下变成一个看的客体,这不正是一种权力在其中拉扯所呈现的政治关系吗?吴文中所谓「压缩意义的生存空间」,其实暗示著来自舞评可能具有的「权威」性;又指涉文中提到的某位西方舞评者对「云门」舞作的误读观点,因而吴文所建构起舞评→权威→封闭的逻辑,不小心就将看与被看之间潜伏著更权威式的政治关系掩盖住。

更何况对舞作的评价既然真正做到来自各个角度(从编舞家、表演者…到舞评者、记者…)的所谓「开放」性,那么所谓「权威」在这里,并不是泛指一种「压缩意义的生存空间」的舞评,而说不定就是被看者本身把舞作的意义神圣化,变成只有一种看法。譬如:云门舞集受邀参加国际的艺术节不断,舞评者或记者若对其艺术性提出质疑。这是种不畏国际评价的「正确性」而提出另一种评价呢?或是舞评者或记者表示某种评论的权威性,只为了借此提出所谓「权威式的评价」呢?吴士宏先生批判权威的用心可感,可是指涉一个当红的舞团的舞作被误读做为实证,反令人有「西瓜偎大边」之嫌。

唯心或唯物的诠释空间

吴士宏先生做为《流浪者之歌》的观赏者之一,他也提出了自己的评价(算不算「权威式」呢?),譬如,他说:「舞者是呈现了具水准的身体专注力与控制力;也因此可让观者感到类似冥想的身体美感经验。」即使他看的那一场演出,舞者真的呈现了他个人看到的所谓「具水准的身体专注力与控制力」,但他又怎能保证在场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英国人、印度人、日本人与台湾人等观客,能够与他一样感到所谓类似冥想的身体美感经验呢?做为舞评者之一的笔者,起码《流浪者之歌》在台湾演出时,就完全感受不到他所肯定的那一部分,甚而觉得其中慢动作充满矫情。举这个例,只是为了点出吴士宏先生对舞评的看法动辄以「权威式的评价」来评价,是不是过于草率?

他认为舞评对「相关意义诠释空间,应更开放而非更封闭」,又不知所谓「相关意义」是否指他举例提到的《流浪者之歌》之意义才是比较不封闭的意义呢?他说:「这种『劳动式』的剧场动作与稻米所可表征的『谷物』的真实之间,必有其模糊的界线及可能复杂的流动关系……其意义应是交流在舞者、观者与创作者之间的,而非单向或定点的。」

吴士宏先生对于《流浪者之歌》这样的观点,前段既把评价高度暧昧化,后段又强调这样评价的「意义」,是否意味著看与被看之间只能用「拈花微笑」般的玄妙意境去体会呢?

舞评可以出现在一篇报导之中,也可以置换以散文形式呈现,更可以像他这样以丰富的意象将其舞作「隐喩化」。然而,不管是以怎样的形式来呈现一个观点,假若完全无视于《流浪者之歌》是自《薪传》以降,编舞者林怀民最为关心的「台湾」这个主题之下所创作的一个作品,而只像吴士宏先生这样强调「更重要的却是表演者的身体,在舞蹈演出的当下所经历的丰富但却隐晦不可见的复杂过程」,难怪这支舞作所谓的「相关意义」,就必须要往意象化书写的唯心论去挖掘他所谓的「舞蹈主体经验的身体事实(physical actuality)」,继而他不得不用了更玄妙的「不可言说」这个形容词。既然「不可言说」,他提出「评论中的知识或证据」反而被他视为是压缩了舞评的读者对舞蹈中身体的事实之了解与欣赏空间,自然也就成立。然而,在「不可言说」的唯心论与重视物质基础的「身体事实」之间,如何取得两个完全冲突的对立观点的平衡,大概也是天方夜谭吧?

舞作具有各种意义

其实,他的意思大概是,舞评者很容易忽视「舞者排演与表演时深化的主体经验,及其与各种观众(含舞评者)的意义交流空间」,就算上述这种论点成立,而他将之定义,此乃是一种「威权式的评价」,这种定义也未免太窄化了一支舞作所具有各种面相可能发展出来的意义吧?不同的舞评者提供各种观点,就算要把某个舞评者定于一尊的单一面相拓宽,只有是否「言之有理」的问题,根本没有什么「身体事实」决定一支舞作评价的方法论,否则一部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层面的舞蹈史要怎么写呢?或者一支舞作中的身体事实不成立的话,就阻绝了「意义」之外的另一种意义产生吗?「意义」、「身体」、「事实」屡屡出现在吴文之中,其实解构下去都是空洞的名词而已。

吴士宏先生之所以提出「正确知识」与「证据」是舞评中一种「权威倾向」的书写,乃因为他个人针对英国报纸刊登一篇关于《流浪者之歌》的评论,把玛莎.葛兰姆、古典芭蕾、太极、京剧等概念全都扯到编舞者林怀民的身上。让他阅读之后,颇觉得即使在西方专业的舞评人士也不免会见树不见林,因而,他才仗义直言地直指这样的舞评是无法看到《流浪者之歌》真正的所谓「意义」。然而,他也太乐观地以为西方人应该是怎样正确地看待亚洲人如何玩现代艺术,说不定满台的稻米对他们而言,都有可能被简化为「亚洲」的异国情调而已。吴文再三提到的「表演者主体的身体事实」对于西方舞评人而言,他们看到的就是太极、京剧……这些熟悉的符号指涉,再深入一点,也许就是什么「恍惚」或「冥想」这类刻板的「东方主义」名词。除非像日本的舞蹈界搞出一个「舞踏」(Butho),跟西方的身体认知完全不同的陌生化美学,逼得西方只好重新认识,否则他们顶多也只能以一些共通的概念来达到欧亚文化交流的意义,我们又怎能进一步要求西方舞评人:请你们对亚洲现代舞停止文化想像吧!

「权威」是可以被千夫所指的,但不一定以某种程度的舞蹈知识建构出来「价値评断」的舞评者就是一个权威者,而一个看到舞者的身体事实的舞评者就不是权威观点。这种二分法的破绽是,常常疏漏了以艺术之名,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的艺术家,他们才应该是被批判的权威者吧?

 

文字|王墨林 身体气象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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