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老汇音乐剧与流行音乐的合流,其实不是那么亦步亦趋,当一九六○年代英美年轻人为披头四摇滚乐疯狂叫喊时,从爵士年代走出来的百老汇仍是一片歌舞升平。但民心向背正是以娱乐为主的百老汇所不能不重视的,慢归慢,百老汇式的英美音乐剧,毕竟仍走向拥抱摇滚等流行音乐的星光大道。
摇滚乐才刚满五十岁没多久(2004),这个源自黑人蓝调的白人音乐,的确是二十世纪下半叶流行音坛的主流。在摇滚乐之前,百老汇音乐剧占据了美国流行音乐的市场,可是一九六四年披头四进军新大陆之后,摇滚乐就席卷了每个家庭,少年在卧房里练吉他,少女在机场外尖叫。摇滚乐将欲望揽在身上,那正是产生流行的Mojo。
百老汇在六○年代,基本上是与当时美国主流文化毫不相关,民权运动、越战等闹得整个社会沸沸扬扬,百老汇却还是一幅歌舞升平的样子(这可不是我说的,是知名的前《纽约时报》剧评家Frank Reich的看法)。一九六四年五月,路易斯阿姆斯壮唱的〈我爱红娘Hello, Dolly〉,在告示牌排行榜第一名停留一周,但这也是百老汇在二十世纪最后一首冠军曲。
摇滚乐平民风,何须百老汇加持?
百老汇对摇滚乐的接受的确有点慢,甚至被认为是第一出摇滚乐音乐剧《毛发》Hair,最早也不是在百老汇,而是在Joseph Papp深具实验精神的公共剧院(Public Theatre)首演(1964.10.29),当时一张票卖两块五。《毛发》根本就是嬉皮剧,演员留著长发,装扮迷幻地在舞台上纵情欢乐,还会脱光衣服,跳入席间,拉著观众起舞。
摇滚乐是时代的宠儿,强烈的节奏、简单的旋律、直接的歌词,更能打动年轻人,更能挑动他们的情感,他们才是流行音乐的消费者。他们不需要进入音乐剧,更何况百老汇只在纽约,未免也太不平民化了。
摇滚乐有自己的剧院,那是演唱会现场。不论是在室内体育馆或户外场地,在扩音设备的协助下,舞台上仅有四人的演唱会,一样可以让台下数万人疯狂,齐声欢唱,进入酒神戴奥尼索斯的物我合一状态。谁还要穿得整整齐齐到百老汇看戏呢?演唱会好玩多了。
摇滚也有戏剧性,逐渐趋近音乐剧
不过,戏剧性也随著演唱会的出现,逐渐渗透摇滚乐的世界。像六○年代末于英国兴起的摇滚歌剧(Rock Opera),最著名的作品,大概是何许人乐团(The Who)一九六九年的Tommy(后来又于一九九六年改编成百老汇音乐剧)。摇滚歌剧突显融合了音乐与戏剧的音乐剧精神,而创世纪乐团(Genesis)、罗西音乐(Roxy Music)、大卫.鲍伊(David Bowie)等华丽摇滚代表,则带来夸张的服装造型与动作设计(大卫.鲍伊还在台上演默剧),让摇滚乐看起来更接近戏剧表演。
观众到底要进到剧院里干什么,是听歌?还是看戏?或者这两者皆有。有些观众看《歌剧魅影》,就是为了目睹水晶灯落下来那一幕,有些观众跑去看《猫》,只是想听听原汁原味呈现的〈Memory〉。的确,音乐剧必须满足戏剧与音乐的要求,在摇滚乐掠夺掉音乐剧的流行音乐市场后,导演的地位也越来越大,视觉化的惊奇场面成了音乐剧不可或缺的牛肉(即使最近上演的法国音乐剧《小王子》,其媒体宣传也强调了舞台上隐藏式轨道所制造的幻觉效果)。
流行音乐与音乐剧的合流原本是大势所趋,因为音乐剧是大众娱乐,它不能故步自封。除非它想高居艺术殿堂之上。但这是音乐剧的精神吗?我怀疑。没错,百老汇对摇滚乐的接受的确慢了很多,甚至电影界对摇滚乐的接受都要比音乐剧快,像披头四窜红没多久,就拍了《一夜狂欢》、HELP!、甚至动画《黄色潜水艇》等音乐片(电影的好处是,歌手可以保留其魅力,却不必接受音乐剧现场的演技考验)。
摇滚太简单,承载不了音乐剧叙事需求?
有些人认为摇滚乐之所以不适合音乐剧,是因为它的旋律与结构太简单,没办法负担音乐剧对情节叙述与角色建构的要求。音乐剧史家Scott Miller于二○○七年最新著作Strike Up the Band :The New History of Musical Theatre中,就持这种看法(原书p.128)。但这合理吗?怎么说〈小白花〉或〈If I Were A Rich Man〉等这些名曲(show tune),不就是因为它们容易朗朗上口吗?每个小朋友都看得懂《真善美》,不是因为它拥有歌剧内涵,而是旋律优美故事感人,就这么简单。
当然,并非所有人都赞同百老汇那一套,洛伊韦伯的大多数作品都具有强烈摇滚色彩,早期的《万世巨星》就不用说了,即使到了《歌剧魅影》,抒情摇滚的唱腔依旧是打动台下观众的主因之一。法国人呢?征服世界的《西贡小姐》,旋律既不香颂也非爵士,而是你我熟悉的流行唱腔。
许久没有百老汇音乐剧改拍成电影了,《吉屋出租》近年是少见的一部,而它代表了摇滚乐与音乐剧的完美结合。迪士尼的音乐剧都是从动画改编,这已扭转了早期音乐片习惯从音乐剧找题材的方向。只是,迪士尼找来的作曲家,不论是爱强叔(艾尔顿.强)或是菲尔.柯林斯,都擅长写抒情歌曲,也在抒情摇滚这件事情上,最后终于让摇滚乐与音乐剧有了共识。
期待音乐剧与流行乐的深情对唱
不过,摇滚乐不能代表流行音乐的全部,嘻哈是当前的王道。只是这也突显了百老汇音乐剧背后的意识形态,摇滚乐还能偶尔进入,只因它还算白人音乐。嘻哈虽红,但音乐剧产业自有其意识形态,否则为何当前点唱机音乐剧怎多是Mamma Mia!这种白人中产阶级的甜蜜美好?
不过流行乐界家大业大,不但有自己的微型音乐剧(那就是MTV,还可以用手机看),演唱会舞台设计与灯光更不输剧院(现场观众还可以点打火机)。最重要的,流行乐继承了摇滚乐的本真性,歌手个人魅力与嗓音特色,是歌曲深受乐迷喜爱的主因之一。流行歌手不是演员,不服务于剧情,他自己就是一切。所以剩下来的,大概就是透过作曲这条路,可以让流行音乐与音乐剧携手合作。
如果音乐剧与流行乐界愿意抛开彼此角力心结(怎不找周杰伦写音乐剧?叫他写李小龙,铁定红,红到日本、美国),那么所有人都会乐见这两者的深情对唱。我们期待这样的星光大道!
参考书目
1.Broadway: American Musical, Michael Kantor and Laurence Maslon, Bulfinch Press,2004
2.Strike Up the Band :The New History of Musical Theatre, Scott Miller, Heinemann, 2007
3.American Popular Music: The Rock Years, Larry Star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文字|耿一伟 台北艺术大学戏剧系兼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