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表演艺术资料馆 刻不容缓
剧场导演鸿鸿在《联合报》的【艺言堂】单元撰文指出,因应风灾,文建会提出了急难救助方案。但殊不知,对表演艺术团体而言,缺乏一所演出影像及文字资料的表演艺术资料馆,才是最迫切的根本问题。一九八七年表演工作坊淹水,二○○八年云门舞集遭到祝融,许多资料毁损,是再也无法弥补的损失。不像电影、文学,一出生,本身即已成为文献。表演艺术是朝生暮死的现场事件,需要影音纪录才能留存,而相关的剧照、剧本、报导、评论,更需要搜集整理。眼看电影图书馆改制为国家电影资料馆二十年来,由于预算拮据,能起的效用有限,然而,同样帮台湾在国际崭露头角的表演艺术,却连这么一个卑微的资料馆也没有,让人真的无法置信,这一个宣称注重文化的政府,如何对台湾表演艺术的未来,起积极的作用?
表演艺术资料馆,在构想上是表演艺术的故宫,在意义上是收藏国家文化财,当然应该由公部门来主导设立,且以中央位阶的组织为定位来管理。这其中牵涉到一个庞大的收藏空间、储存的设备与温湿度控制、收藏的计划等问题。公家之外的单位,无论是学校,或是民间单位,不管在经费、能力上都不可能做到,即使有能力,这些珍贵的资料也不该被私有化。
表演艺术的范畴相当的广,未来这样的机构,不仅要保存戏剧、舞蹈、音乐、戏曲等类别的影音资料,以及相关资料文件,除此之外,是否要将口述历史也一并纳进来,如此一来这个机构就不单只是一个资料库,而是一个活的资料馆,除了需要像故宫那些保存文物的专业人才,还需要对表演艺术领域专精的研究人员,共同来建构一个完整的资料库储存系统,并将之再延伸为数位典藏计划。至于学校方面,则可以透过专案计划,进行学术性的参与和协助。
历史的保存,是一件跟时间赛跑的事,表演艺术资料馆早就应该设立,因为表演艺术的遗产每分每秒都在流失当中,目前做虽然已经太晚了,但亡羊补牢,一日不成立,我们流失的东西只会越来越多。云门大火,已经烧出我们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但显然还是没人做,单靠民间团体自力救济是不够的。
电影资料馆成立以来的问题,就出在于它不是中央级的保存单位,而是以基金会的型态在经营,虽然很努力,但位阶太低、经费预算有限,这对一个已经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的电影资料馆会员国,绝对是件十分荒谬的事。(采访整理 廖俊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