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皇珍等人发起筹组创作者工会,邀请从事创作,每年有一次专业发表之表演艺术〈音乐、剧场、舞蹈、传统戏曲、前卫跨界等〉、视觉艺术〈绘画、雕塑、数位、摄录、行动、装置、公共设置等〉、文学、电影、建筑、策评、原创服装以及设计等的创作者,加入工会。创作者工会的筹组目的首先在于自保,在现行体制下,工会组织让创作者暂时取得现行劳、健保的保障。其次,在入会的条件下相互激励,每年在创作专业上力求发表的竞争力。最终,创作者工会企图成为监督文化政策,强力争取创作者应有基本环境与权益资源的群体。相较德国艺术家在八○年代已经享有艺术家保险,台湾迄今尚无机制把创作者视同职业,相对的也没有职业保险与保障,因此筹组创作者工会的呼声刻正响起。创作者工会对台湾的创作环境而言有什么意义?工会的主要功能究竟是如何?其中可能的困难与前瞻性又是什么?
一九八六年,当代传奇的创团作《欲望城国》在板桥文化中心加演,年轻剧场人周凯首次担纲大制作的灯光设计,他夜以继日地工作数日,在高处调灯时,终因体力不济而坠落地面,伤及脑部,昏迷十八天后,离开人世。
周凯事件可说是台湾表演艺术界最惨痛的一次生死教训,「剧场安全」及衍生的其他问题,一时间浮上台面,成为各界关切的话题。后来一群人发起成立「周凯基金会」,以剧场人的急难救助、剧场安全及人才培训为目标。我是第一任总干事,我们开始积极推动成立「剧场技术人员工会」的可能。
在当时,布景制作只能加入装潢工会,灯光设计要加入照明工会,我们做服装的只有成衣或缝纫工会,完全照顾不到剧场技术的专业需求。遍查相关法规,要从地方到台湾省,再到全国性组织,各有不同规定,其中县市级工会的基本门槛就要二百五十人加入,当时去除两厅院、学校体系有公教职身分的剧场人,还凑不到一百人,连成立地方级工会的门槛都达不到。
另一方面,为将表演团体纳入,凝聚共识,建立剧场人才培训、合理工时工资等相关规范,共同改善台湾剧场生态环境,却又卡在正名前的「认证」制度标准难定,无法形成共识。那段过程,为了从立法来解决剧场人归属的根本问题,林浊水等立法委员也举办多次公听会,参与研议,都难以找到施力点,而不了了之。
二十年来,台湾表演艺术已蓬勃发展,如果参与剧场工作的人都需要经过专业认证制度才能从事此工作,目前大概有三分之二的人都资格不符,很多表演活动也可能因此而无法如期登场了。然而,每次听到剧场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都要感叹台湾表演艺术界已走上国际舞台,幕后默默耕耘的工作者却连最基本的工作保险都难以强制要求,是工作权到人权的被漠视,是不合理也不应该发生的事。
为因应社会环境变化,及表演艺术的长远发展,成立剧场技术人员工会是绝对必要的事。唯有建全的制度,才能让剧场人无后顾之忧的奉献专业技能,我们也才能期望有更高品质的演出呈现在大众面前。(采访整理 徐开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