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像在舞蹈的應用是一種進步嗎?
舞蹈在錄像裡失去了什麼?
也許錄像與眞實舞蹈間最不一致的地方,是觀者的作用不同。劇場觀衆的眼睛像錄影師一樣,不斷地作出自己的選擇,想看什麼就看什麼,要停多久就停多久;心裡先記下先前看到的,再加上新的視覺資料與上下文。而錄像觀衆會先在電視機前,選擇一個與螢幕距離適當的位置,以便將鏡頭所選擇的影像盡收眼底;這並不需要運用任何智慧,反正品味已定、模式已顯現、精華處已被指出……,全靠錄影師的藝術造詣(或缺乏藝術造詣)。甚或有時鏡頭就固定在三腳架上,只是將開關打開作紀錄。就舞蹈藝術的了解與欣賞而言,這種被動的觀看方式根本不具傳導功能!
我想我並沒有言過其實。當觀察舞者利用紀錄影帶學習舞作時,我注意到兩件事:首先,舞者得更費神來收小視野,注意他們需要的細節。看一次通常不夠,而反來覆去經常只是爲了些簡單的訊息,譬如表演者是左轉還是右轉。再者,錄像媒介的被動性對舞者好像有傳染性的負面影響:不管是從那裡看起,就算從一段激烈動作的中途開始,只要他們一盯上螢幕,就不會有人起身關掉它。
影像運用的優勢
任何使用錄像來評估舞蹈的人,都應先了解這種媒介先天具來的技術上失眞。但,無論我們如何提醒自己,舞蹈上了螢幕看來就是無聊,見多識廣的人或許早已明白螢幕所見並非原始舞作的眞實呈現,但影帶常常是僅能獲得的全部資料。憑著影帶,舞者受聘入團、舞作編入定目、被頒贈獎項,或獲得演出邀請。而無可避免的,得在這一切之後,才有可能聽到那挽回尊嚴的一句話:「眞沒想到它會有這麼好!」
因此只要有可能,舞蹈從業人員會不惜投入重本,來 製作考究的推廣宣傳影帶, 以促銷自己的作品。雖然最 終的成品不一定眞是精確的 呈現,可是它好看,也使舞作更富魅力!這些影帶具有 公衆認可的製作水準,其處 理時間的手法接近電視節目 而非現場演出。當然,這些 影帶需要接受評論的審視,以區分錄像與舞蹈技巧與 藝術造詣有所區分。
但除了方便及相對的低成本外,錄像究竟還有什麼科 技上的優勢?
在六〇與七〇年代對現代舞蹈有深遠影響的模斯.康 寧漢,早從七〇年代初期就 開始將錄像與舞作聯結。他 的影像實驗作品不論在舞蹈 或錄像領域,都造成極大的 影響。康寧漢的影像作品最 主要的合作對象是査爾斯. 阿特勒斯(Charles Atlas),其內容本質上不脫 實驗色彩。
另外,從將即興表現錄影記錄作爲編舞素材,到把一個手持錄影機的舞者置入演出,並將即時攝得的影像立刻投射在舞台上方的大銀幕上,崔拉.莎普(Twyla Tharp)曾以許多方式連結錄像與舞蹈。她與巴瑞辛尼可夫(Baryshnikov)在國家電視上的合作無疑地提高了後者的知名度。莎普爲電視編作的芭蕾《凱薩琳之輪》The Catherine Wheel,配上流行樂團「談話頭」The Talking Head的音樂,得到社會大衆的熱烈反應。
影像技法的特殊效果
某些用在其他錄像形式上顯得陳腐做作的表現技法和效果,放在舞蹈錄像上卻很恰當。譬如,影像重疊(dou-ble images)被用來解決在特寫或遠景間難以取捨的問題。另外,像圖紋等美學元素用在寫實劇或嫌礙眼,但對舞蹈可能是某種提昇。多角度的同步使用,以及定格、慢動作、數位溶接、動作跟拍,與手持鏡頭運作等手法,的確能爲舞蹈錄像添加詩意。
特殊的拍攝角度能揭露某些劇場中看不到的動作面:例如,極近的大特寫,及鳥瞰鏡頭──就是它使瓊.泰勒(June Taylor)的舞者在五〇年代的艾德蘇利文劇場(ED Sullivan Show)名噪一時。跳接,一種MTV的重要特色,引入嶄新韻律元素的剪接技巧,廣爲學生編 舞者喜愛,並企圖將其複製 在劇場作品上(雖然未見成功)。
必須在此強調的是,上述種種技巧,除非編舞家與錄影師緊密合作,或乾脆自己操刀,否則都應歸功於錄影師。
舞蹈錄像的失眞
舞蹈亦可爲螢幕呈現而作,並眞正地探索錄像這種媒介的力量,但那將是另一種藝術形式,稱之爲 Videodance(註1);而它,無論如何,不是那種具有質量、呼吸、重力、動能的人體在時空中動作的藝術形式。
要如何應付以影像紀錄舞蹈時的失眞現象,這問題已存在了幾十年,而答案的選擇影響了電視觀衆對舞蹈的欣賞方式。比如,上述用在瓊.泰勒舞者的鳥瞰鏡頭,可能就是因不滿一般角度毫無設計美感而發展出來的;但同時,它亦將舞者貶爲活動裝飾。欣賞這種畫面的觀衆以爲自己喜歡舞蹈,其實愛上的是那種對稱、同步動作,以及視覺上的協調感。
電影《名揚四海》Fame在主題上的確抓入住了舞蹈的光與熱,但卻是透過劇本和演技來呈現。在此,舞蹈被描述成一種需要高度競爭並全心奉獻的志業,而這種心血投注就是成功的關鍵。片中快節奏、強烈且充滿都市感的動作風格,則支持了這種論點。從我多年的敎學經驗發現,大多數立志以舞蹈爲業的靑少年,眞以爲舞者生涯會如《名揚四海》一般。
音樂可以透過頂尖專業人員的努力,錄製出演奏者無 法永遠維持的高水準,而編 舞家卻必須實驗──觀衆必得參與這過程中的成敗。舞者不是機器,每次現場演出會有不穩定與錯誤,如果音樂能與錄音事業共生並存,爲什麼舞蹈不行?
但我對此並不確定。舞蹈是如此屈服於錄像媒介,就連最戲劇化的作品也不例外。當觀看保羅.泰勒的《舌 語》、哈林舞蹈劇場(Dance Theater of Harlem)的《吉賽兒》Giselle,及安東尼.杜朶(Antony Tudor)的《黑暗悲歌》Dark Elegies等舞作的錄像版時,我很難一直保持興趣。我曾看過《黑暗悲歌》的現場演出,所以就當是記憶重溫,還比較容易看下去。那感覺就像看過原著,再去看改編電影一樣──即使它未能掌握原著精髓。
瞬間與不朽
錄像可將瞬間時刻長久的留存,然而舞蹈影片錄像的主角是否同意參與這不朽的行列呢?他們可了解合作的後果?而那些錄影技術人員了解舞蹈文化內含的微妙價値觀嗎?他們可知道不夠敏銳的錄影將忽視,甚或摧毀這些價値觀?
一九七一年夏天,當我還是荷西.李蒙舞團的舞者時,曾同意參與《爲伊莎朶拉而舞》Dance for Isadora的紀錄拍攝工作。我們於演出後的晚上十一點半開始錄影。每一位舞者都簽了一份讓渡同意書,同意書上保證這影像成品只是爲了保存舞作而留檔,絕對不會公開放映。我們當時眞累壞了,尤其那還是一支新作,而我知道自己犯了幾個錯。
結果,這個錄像被重複使用,複製成錄影帶,用來傳 授那由我身體跳出的舞。四 年過去了,我繼續演出該舞,並力求完美,現在我是 個比那錄像更好的資源,但 卻無法改變大家仍依舊使用 舊錄像學習的狀況,舞者卻 細閱著我在影帶上的動作(有的我眞是在瞎搞!), 以盡力複製最貼近螢幕上他 們認爲的絕對正版。
這種窘境一再發生。光看錄像來論定舞者眞的不公平。舞者以爲簽了同意書,就能保證僅用於學術與重建,但錄像轉錄非常容易,且又有誰來替他們的權益把關呢?
原作|安‧娃向 Ann Vachon 紐約大學教育學院教授
翻譯|黃琇瑜 倫敦城市大學藝術評論碩士後研究生
註:
各種相關名詞的解釋,請詳見本刊第六十二期,譯者所著《舞身 影相──舞蹈影片在英國》一文 中所附之《舞影小辭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