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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火之後,如何重生?

從兩廳院十五週年與《表演藝術》十週年談起

在這個經濟蕭索,表演藝術尤其慘淡的時刻,適値兩廳院成立十五週年與《表演藝術》創刊十週年,台灣的官方和表演藝術界開始思考兩廳院之法律定位、功能角色,以及《表演藝術》雜誌的未來等問題,這不能說不是再出發的開始。但我們卻也不能忽略了,思考固然重要,但若問錯了問題,找錯了答案,則所謂的思考卻反而有可能變成更大錯誤的開端。如何問對問題,找對答案,已成了台灣表演藝術是否能浴火重生的關鍵。

在這個經濟蕭索,表演藝術尤其慘淡的時刻,適値兩廳院成立十五週年與《表演藝術》創刊十週年,台灣的官方和表演藝術界開始思考兩廳院之法律定位、功能角色,以及《表演藝術》雜誌的未來等問題,這不能說不是再出發的開始。但我們卻也不能忽略了,思考固然重要,但若問錯了問題,找錯了答案,則所謂的思考卻反而有可能變成更大錯誤的開端。如何問對問題,找對答案,已成了台灣表演藝術是否能浴火重生的關鍵。

無論任何型態的藝術都有一個特性,那就是必須「作品先行」。當傑出的作品持續出現,獲得本地人的欣賞和外國人的鼓掌,這種氣氛就會支撐出藝術體制「無論怎麼做都對」的結果,這是藝術的良性循環圈,身處於良性循環圈時刻的藝術界人士,由於受到了支撐,會變得自然有信心,而且和諧又團結。

但在尙未出現這種良性循環圈的社會,情況則完全不同了。每個人都可以輕輕鬆鬆地找到這樣那樣的理由來說東道西。政府的藝文機關會被認爲尸位素餐,藝術界則一定會出現陽春白雪和下里巴人這種不可能有結論之爭執,甚至連最不相干的觀衆也都會被蒙上「藝術欣賞力不足」這種池魚之殃。這是惡性循環圏,它會出現「無論怎麼做都不對」的尷尬困境,而每個人指責所有的別人則會成爲常態反應。

進入文化良性循環的南韓與香港

而此刻的亞洲,南韓屬於前者,台灣則正處於第二類。南韓過去長期以來儘管已有了多位世界級的音樂演奏家,但一般大衆,卻都對藝文氣氛不佳迭有抱怨。到了一九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發生,經濟驟然惡化,失業潮湧現,國家更儼然到了覆亡的邊緣,金大中大統領接受IMF嚴苛條件的紓困也被韓國人目爲「賣國賊」,然而只有透過鳳凰的火焚始能重生,南韓經濟重整的結果,使得以往財閥壟斷國家金融資源逾百分之八十的局面被打破。從此之後,有百分之五十轉到中小企業,於是中小企業的雄心被點燃,接著又隨著經濟好轉而擴充消費貸款,而大衆文化藝術消費也開始增加,南韓只經過一年的慘淡即開始回復舊觀。大衆藝文的生產如電影、電視、通俗歌曲、電腦網路遊戲等開始快速竄起,並成了新興文化產業,包括藝術電影也開始崛起,成爲亞洲最蓬勃的新興力量,「哈韓」取代了「哈日」。尤其是經過世足大賽的造勢,以及釜山今年承辦亞運,以七仙女的造型,結合了傳統藝術、高科技點燃聖火,更使這種盛況達到了新的高峰。由於南韓的奇蹟,所謂的「文化產業化」也開始成爲新的政策性時髦口號。

而類似於南韓經驗的,還有香港的電影工業。衆所週知,香港一向是華人電影工業的最大基地,尤其是武術電影之技巧更是持續創新。但經過一九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影響,拍片量由九〇年代初的平均年產二百部,銳減爲九八年的九十二部;影業人口也由全盛的六、七千人減少到只有五千人。但就在這種快速惡化的時刻,香港電影工業反而加快了國際化的步伐,進入好萊塢,不但中國武術片的呈現技巧從此成爲世界動作片的主流呈現方式,香港電影工業也藉此加入了主流大衆電影的運作機制中。在這樣的基礎下,終於出現二〇〇一年《臥虎藏龍》的成功。香港電影工業不但因此而浴火重生,並因而創造出一種新的生產及運作模式。

「投入驅動」造就的台灣「文化熱」

而相比起來,整個一九九〇年代卻是台灣藝術生態持續惡化的階段。我們的藝術無論那一種類型都沉溺在意識形態的糾纏中。儘管這十年也是政府對藝文投入最多的十年,但在「分配邏輯」當道之下,大家都只著重「藝術資源」的分配問題,而疏忽了藝術的「創造問題」,因而雖然十年來台灣彷彿有了「文化熱」,但在本質上用經濟學的概念而言,它只是一種「投入驅動的成長」(Input-Driven Growth),而不是「生產力驅動的成長」(Productivity-Driven Growth),一旦藝文投入隨著經濟惡化、歲入減少而被刪減,遂立即一片哀鴻遍野。過去十年裡我們爲了增加「國際能見度」而投下的大量資金,也因爲沒有生產力的提升爲基礎,而頓成昨日黃花。過去十年由於「投入驅動」而造成的「文化熱」,如果用心檢討或許會發現,它其實並未替台灣的藝術帶來可觀的新人口,十年一輪轉,我們又幾乎回到了原點。我們可以自問,就這十年而言,我們到底留下了多少人們可以琅琅上口的舞台、劇名或戲名?我們到底產生了多少傑出的表演藝術家?相信答案一定會讓我們覺得難以自安。

而套句老話,人們只有在逆境時始有可能進行思考。在這個經濟蕭索,表演藝術尤其慘淡的時刻,適値中正文化中心(兩廳院)成立十五週年,而《表演藝術》創刊十週年,台灣的官方和表演藝術界開始思考兩廳院之法律定位、功能角色,以及《表演藝術》雜誌的未來等問題,這不能說不是再出發的開始。但我們卻也不能忽略了,思考固然重要,但若問錯了問題,找錯了答案,則所謂的思考卻反而有可能變成更大錯誤的開端。如何問對問題,找對答案,已成了台灣表演藝術是否能浴火重生的關鍵。

「產業」無須排斥,操作更須慎思

首先就最高主管機關文建會而言,它將明年定爲「文化產業年」,將以「文化創意產業」爲重點,藝文界實在不宜有一聽到「產業」這兩個字就排斥的慣性反應。文化藝術當然不能化約爲單純的經濟活動,它尙有文化傳承、負載價値、國家文化認同、以及人們心靈愉悅和教育目標等多重面向,但這並不意謂著文化藝術就可以完全不理會經濟學的一些基本原則。尤其是到了近代,縱使文化藝術發達的國家,也都必須借助於資本主義所屬的形象、宣傳、市場動員模式來使其市場擴大,我們格外不能用古老的那種自命清高來排斥「產業」的概念。近代美學特別強調「接受美學」的概念,這也意謂著「接受者」這個具有市場性的消費主體也必須被藝術工作者納入思考的範圍。任何一種藝術都必須在受衆裡始能自我實現,藝術不能是一種獨白事業。

但這並不意謂人們就應該對「文化產業年」或「文化創意產業」等模糊的概念全盤接受。將「文化」視爲一種「產業」,在概念上可以立足,但在操作上卻陷阱極多,稍一不愼,即會淪爲漫無標準的文化藝術庸俗化。如何藉著「產業」概念的提示,而使藝術生產者能以更加活潑,有創意地生產作品和進行印象和受衆的動員,甚至創造出新的藝術形式和內容,乃是衡量一切之標準,這個標準決不能被庸俗所妥協。而除了鼓勵創意外,文建會也應本於政府文化角色的認知,繼續扮演支持國家級藝術團隊,鼓勵市場性較低的前衛藝術類型,強化各級學校的美育教學等。在文化藝術緊縮的時刻,政府乃是「文化藝術最大贊助者與購買者」的角色已必須更加精確地去發揮。

轉型為公法人,兩廳院方能解套

而在兩廳院的問題上,過去一段時間裡,我們政府毫無道理地要把一切都BOT化,這乃是一種既不懂BOT,又不懂文化藝術下所造成的盲視。由高鐵案的問題重重,即顯示出BOT並非萬靈丹。BOT的運作乃是經驗的累積和民間能力之考驗,以台灣現況而言,民間任何公司、法人或個人,並無任何一個有足夠的能力承擔得起兩廳院BOT的工作,貿然BOT的結果,必將治絲益棼,甚至還可能屆時丢下一個無人能夠承擔的爛攤子。基於此,兩廳院的法律及功能地位,仍宜以公法人的方式最爲可取。政府必須理解到兩廳院乃是台灣最主要的表演藝術櫥窗,它必須被更有效地經營管理和賦予權限。這都只能在公法人化之後始能被設定下來。也希望能藉著兩廳院的公法人化,而能一次解決它長期以來地位不明、工作人員身分及員額不定、債務累增到十一億元的困境。

除了兩廳院的地位及組織等必須畢其功於一役外,有關它的功能部分,自亦必須有所釐清。根據《兩廳院之願景與計畫》,它意圖將自己明確定位成節目製作者,場地維護與管理者,藝術社群經營者,觀衆教育與培養者;而在具體做法上,與以往不同的乃是將再強化國際藝術網絡,成立藝文資訊中心,以及與民間企業單位合作以提高經營績效等方面著力。

主導節目製作,恐傷創作自由

上述這些功能,大體上都方向準確,但可能有待釐清的,乃是它意圖將自己變爲一個節目製作者以及打造藝文創作及環境的工具這一點上。衆所週知,藝術的本質乃是自由,若表演藝術工作者能體會到這種自由的可貴,進而利用這種自由催動出創造潛力,台灣的表演藝術即會有活水不斷湧入。設若兩廳院成爲台灣最大的節目製作者,由於它掌握者場地分配的權力,在這樣的趨勢下,即形同台灣將因此而多出了一個表演藝術品味、美學、形式的調控機構。儘管這種調控機制可以藉著專業評審制度而公正化與透明化,但國家級表演中心自製節目由現行百分之十七至百分之廿八、劇增爲百分之五十,這對藝術創作的自由空間仍未嘗不是一種壓縮;其次,過去十五年來,兩廳院場地的開放,乃是台灣藝術經紀公司得以成長的動力,當這個空間被壓縮,台灣藝術經紀公司的生存也必將相互更加擠壓,因而兩廳院意圖成爲製作單位,其利弊得失以及製作節目之比例,恐仍需審愼斟酌。個人認爲兩廳院透過良好且心胸開闊的評審而製作節目,當然有助於節目製作水準的維繫,但爲了避免影響到藝術創作本質的自由,其比例最高可能不宜超過百分之卅。近代西方學者的研究業已證實,藝術的生產若被任何政府或組織所調控,都會很容易地被扭轉到一個價値選項被窄化、美學多樣性遞減的反向之中,這對藝術的可能性,乃是一大損傷。主事者不能不有所警惕。

定位為兩廳院院刊,《表演藝術》可成知識新平台

而談到兩廳院,當然又會涉及已有十年歷史的《表演藝術》雜誌的定位問題了。這份雜誌在過去十年台灣藝術生態和氣氛由熱轉冷的過程中,當然也有榮枯起伏。在最近許多場合,也有許多專家學者對這份雜誌提出各種不同的意見。因而它的何去何從,當然也格外受人矚目。

個人以爲,作爲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的兩廳院,當然必須和其他同級文化藝術機構,如故宮、史博館、北美館……等相同,要有專屬之館刊或院刊。這種刊物乃是該機構知識水準和境界的指針,它不能簡化爲有沒有銷路之類的討論,設若一切諸如此類的問題都被簡化到銷路、訂戶、廣告等面向上,那麼任何一個國家都將不會再有文化藝術。但前面業已指出,此刻的台灣由於藝術生態正陷在一個惡性循環中,在「無論怎麼做都不對」的氣氛下,人們遂會很容易地以這樣那樣的理由來指控這個或那個,當今的《表演藝術》雜誌,似乎正因此,也就變成了一個「問題」。

對於《表演藝術》這份具有兩廳院院刊性質的雜誌,個人倒是有一個與所有的人都不同的見解。個人認爲隨著兩廳院的公法人化,以及角色功能的調整,尤其是隨著兩廳院的成爲藝文資訊中心,《表演藝術》雜誌已不能再囿於當前這種島內表演藝術專業雜誌的格局,而是必須配合兩廳院的國際化與華人化,而更加在身分上確定爲兩廳院的院刊,同時應改爲中英語雙語文發行,俾使它成爲一個台灣表演藝術邁向世界的知識新平台。設若我們有了這樣的宏圖,這份雜誌的走向就必須更加地注重表演藝術美學論述等方面的探討。兩廳院可以藉著這份雜誌來整合台灣表演藝術領域的高級理論人才,也可以藉此而型構出台灣表演藝術更具深度性的學術基礎。任何文化藝術都不能沒有知識理論層次的討論,否則自主的美學即不可能完成。在兩廳院以國際和華人網絡爲未來方向的此刻,我們已需要搭建出一個新的知識平台,它只有透過將《表演藝術》雜誌升級而達成。這當然是個更大的挑戰,但只有挑戰,始可能有未來。

期待浴火重生的「藝術鳳凰」

然而,台灣的表演藝術若欲如鳳凰般地浴火重生,兩廳院的身分確定,功能加強,以及《表演藝術》雜誌的升格外,所有的這些環節,所觸及的仍然只不過是表演藝術的「支撐體系」而已。而眞正重要的,乃是那個「生產力驅動成長」的創作問題,它所涉及的乃是表演藝術界本身了,包括各團隊、編劇編曲人、專業的表演藝術科系和研究所教育體系,以及表演藝術界的管理和行銷人員等。這些部門才是表演藝術的核心,它如何藉著對表演藝術的熱愛以及對美學的見解,創作出秀異動人的作品,而後藉著現代的行銷和宣傳機制而營造觀衆、開創未來,仍是最大的課題。這是誰也不能代庖的問題,只有表演藝術界的天才人物,始能被寄望這樣的任務。當傑出的創作接二連三地出現,台灣的表演藝術界和支撐體系,也就會進入下一個「無論怎麼做都對」的階段。這是對兩廳院十五週年、《表演藝術》雜誌十週年的由衷期望。

 

文字|南方朔 文化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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