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能讓表演者力求上進的,就是觀眾,歌仔戲唯有從外台進入劇場,面對票房的檢驗,編劇、編曲和導演的需求才會堅定地成形。或許因為外台劇團到劇場演出的效果並不理想,使人這條路徑產生懷疑,若真的有心給外台業者更寬廣的藝術視野,除了多給一點時間讓他們與劇場磨合之外,就是要捨得淘汰。
九十二年度的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即將於六月底截止收件。今年,戲曲劇本類有一個不小的變動:該徵選項目更名為「傳統戲劇劇本」,徵選的範圍由原本的國劇、歌仔戲,擴大到「在台灣地區經常演出之傳統戲劇劇種」,亦即,包括布袋戲、客家戲、皮影戲等各劇種的劇本,都可一塊共同角逐這個獎項(註1)。如這般把硬是從橘子、蘋果中比出高下的比賽,在台灣委實多到見怪不怪了,也因為眾人未見其怪,高雄縣文化局從今年開辦的「傳統戲劇優良劇本徵選」,亦無獨有偶地擬定了類似這種思考模式的比賽規則(註2)。
「外台價值」的思考盲點
按這兩項比賽的規定,獲獎者得授權主辦單位「非營利性無償使用」,也就是爭取這些劇本變成「公共財」,以便日後免費供劇團演出之用。教育部、高雄縣政府克盡棉薄之力,以具體作為對沒落中的傳統戲曲表達關切,誠意可嘉。但檢視前者的成效,不僅投稿量之少,令評審心生「面對著屈指可數的劇本,當然也就只能以『鼓勵』為主,嚴謹的分析解讀在此刻是談不上的」之感慨(註3),被實際搬上舞台的獲獎作品,更是寥寥無幾了——戲曲劇本「文藝創作獎」實施多年下來,竟還是以「鼓勵文藝創作,提昇國民生活素養」的意義最大。
就戲曲劇本徵選機制而言,比較值得創作者和劇團寄予希望的,倒是半官半民的國家文藝基金會正在研擬的一項目前以「歌仔戲」為首先規劃項目的專案,該專案背後的推手是國藝會獎助組組長陳錦誠。陳錦誠對近幾年國藝會對外台歌仔戲的補助案有相當深刻的反省,他表示,過去國藝會大多針對歌仔戲團一年當中特定幾場演出進行補助,姑且不論演出成績良莠不齊,從生態面來看,外台戲班在民戲脈絡中長年地演出,國藝會獨獨補助其中一兩場,要如何說服人「國藝會只負責某幾場演出,該團其他的演出就與國藝會毫無關係?而且這樣的補助方式,對歌仔戲整體的藝術、生態真的有幫助嗎?」陳錦誠洞察到「創作」才是現代藝術延續命脈之所繫,故該專案傾向以高於一般補助額度和市場「行情價」的「重金」徵求編劇、編曲和導演的「勇夫」,希望挑明著獎勵位居創作核心的工作者,又為了確保這個作品一定能被演出,而且是在為劇團「量身訂作」以確保演出品質的前提下被演出,預定的申請對象是劇團,而非創作者個人。相較於前述兩項戲曲劇本比賽,國藝會的思考與規畫相當具前瞻性,可以看出執事者不但想給錢,更想給表演團體更遠大的藝術文化視野。該專案尚未底定,實施成效不能論斷,但有鑑於過度被舉揚的「外台價值」影響現有的劇本徵選和補助機制甚鉅,一旦配合「外台」現況而削足適履,勢將令這項定位在「卓越計畫」內的專案功敗垂成。故筆者不揣淺陋,早一步以創作最核心的「編劇」為例,來談「創作」如何能在歌仔戲生態中爭取到一席之地,祈願催生本土創作的「卓越」歌仔戲是願景,而不是夢。
編劇在外台終究是「有行無市」
當有識者疾呼台灣戲曲迫切需要創作劇本時,絕大部分的外台歌仔戲班未必有同感。首先,外台根深柢固的生態就不需要文字劇本(註4);但官方舉辦或補助的「文化場」要求他們使用文字劇本,他們做得到,光是整理劇團拿手戲或老藝人「腹內」的劇目,這幾年就累積了不少;此外,現成的也還有四大冊的《歌仔戲劇本整理計畫報告書》(註5)、多達三十餘冊的《傳統戲劇輯錄‧歌仔戲卷‧拱樂社劇本》(註6);若要求「原創」,那麼,這幾屆「文藝創作獎」的十四部得獎作品甚至歡迎他們免費使用。顯然,以上劇本若非劇團專屬者,基本上乏人問津,一方面是著作權的問題,再則,也因為這些劇本或根本不能演,或尚須一番修編、甚至二度創作,才搬得上舞台,除非劇團覺得該劇本「非我莫屬」,否則不會費這等大工夫。但歸根結柢,劇團會不會用外來劇本,最癥結的還是在於有沒有「非如此不可」的動力。此動力有二,一為業者內部對藝術審美的自我要求,二為觀眾外顯的需求是否不容許業者再安於「自給自足」。對外台業者而言,這兩種動力其實是不迫切、乃至不存在的。
廟會中的歌仔戲演出,主要目的是為了酬神,娛人不過是附加價值,在戲路消退、戲金飆低的情況下,表演只能每下愈況,而戲棚下的觀眾也沒有什麼好要求的(註7)。在各個環結都鬆掉的大環境中養成的業者,怎麼會覺得「本來就不需要」的劇本有什麼重要?更談不上從藝術著眼,向外尋求「編劇人才」來補自身之不足了。文建會曾委託「台北市現代戲曲文教協進會」辦理過「傳統戲曲編劇導演培養計畫」,不少參與該計畫的人後來都投身歌仔戲的編劇,但是,作品得到展演機會者,寥寥可數。而且令人悲觀的是,這些有機會發表的極少數作品,大部分是無酬的,這些懷抱熱情、志在歌仔戲編劇的人必須先和劇團「搏感情」,劇團為了爭取文化場而需要劇本的時候,他們往往以「義工」的方式免費替劇團整理、修編劇本,來換取作品發表的機會,也就是說,政府單位補助外台這麼些年,編劇在這個生態裡仍舊是「有行無市」。
鼓勵中小型劇本以使觀眾「雨露均霑」
即使是「共體時艱」的區區酬勞,也代表這個劇團、這個劇種對於劇本的創意、專業有真心的尊重。在這個前提下,才能進一步來談彼此的磨合,這包括編劇去熟悉劇團,瞭解演員們的優劣勢,為其量身訂作能揚其長、藏其拙的劇本,也包括在編劇成熟之前,劇團和演員要不吝予以包容、鼓勵,並肯放下積習,去記誦編劇嘔心瀝血編寫、經劇團認可定稿的韻白唱詞,如此,所謂「創作」才能實際地為歌仔戲加分。長此以往,編劇的位子在歌仔戲生態裡坐熱了、坐穩了,等到和劇團的默契、歷練均臻成熟,細熬慢燉的卓越作品於焉產生。
以上願景絕非一朝一夕用一百萬就買得來,政府單位必須先催生能這股「劇團需要創作」之動力的機制。沒有競爭壓力以致抱殘守缺,這是人性使然,唯一能讓表演者力求上進的,就是觀眾,歌仔戲唯有從外台進入劇場,面對票房的檢驗,編劇、編曲和導演的需求才會堅定地成形。或許因為外台劇團到劇場演出的效果並不理想,使人這條路徑產生懷疑,但筆者認為,若真的有心給外台業者更寬廣的藝術視野,除了多給一點時間讓他們與劇場磨合之外,就是要捨得淘汰。正如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主任柯基良對「外台匯演將來勢必要轉型」的深切體認,官方應該創造優勝劣敗的良性機制,刺激現有外台戲班的人才重新整合,而不是時時以有盲點的「雨露均霑」為念。這個時代各行各業莫不是靠競爭力、企圖心在進步,沒有道理獨獨歌仔戲要講求「雨露均霑」!如果「外台」的意義是為了讓過度集中在都會劇場裡的好戲能夠讓更多一般民眾「雨露均霑」,未來倒是可以特別鼓勵中、小型規模的劇本,讓這齣戲宜劇場、宜外台,也適宜到各地文化中心級的表演場地演出。
讓歌仔戲從藝文人口的目光中找到方向
像最近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補助紅樓劇場推出的「傳統藝術之夜」就是一件美事。這十五個包含布袋戲、歌仔戲、南管在內的表演團隊,從五月到八月在輪番上場,因採平價售票,既提倡「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劇團亦必須傾力獻藝,並自我行銷來拉抬票房成績。畢竟,表演工作者應該從買票的觀眾的目光中找到自己的方向,這也是為政者應該具備的長程視野。
十餘年前,道道地地外台戲班的明華園和集結了一批外台菁英的河洛歌子戲團,冒著傳統戲迷的諸多質疑,熬過在「無聲勢」中建立品牌的創業階段,終於成功地培養出許多非傳統的年輕觀眾,並把一些過去只看外台戲的戲迷拉進劇場;乃至於身為外台所培養中壯輩中佼佼者的唐美雲,為了一圓藝術之夢,成立以劇場演出為主的的劇團,劇場歌仔戲一路走來,也是長耕久耘,才得到一點點成績。這幾年,「外台價值」經由外台匯演炒得沸沸揚揚,有時劇場歌仔戲團還會被人家問到:「外面就有免費的戲可以看,我幹麼花錢買票看戲?」當然,會這麼問的人基本上就不是藝文的消費人口,故對已經有口碑劇團的票房,也不致於造成太大的衝擊。然而,這些劇場歌仔戲團還是納悶:倘若外台的美學價值得大肆標榜,這十餘年來他們努力的,究竟是什麼?
劇場歌仔戲趁勢而起的「本土熱」已經不在,外台劇團若欲轉型,路途將比先行者艱辛、漫長,但筆者也期盼還有更多好團好戲加入,讓歌仔戲有百花齊放的繁榮。在經濟並不景氣的當前,政府提攜歌仔戲不僅要輜硃必較,更需要有方向感的整體規畫,不要只顧著往前揀拾,卻讓滿懷果實掉了一路而不自知。
(本刊編輯 施如芳)
註:
1.見九十二年度「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除了歌仔戲劇本開徵的民國八十五年曾以「傳統戲劇類」名義同時評審國劇、歌仔戲外,其餘年份都是單獨徵選國劇或歌仔戲的劇本。
2.見高雄縣文化局的「傳統戲劇優良劇本徵選簡章」。
3.見民國八十三年「文藝創作獎」國劇劇本組的評審感言;該年僅收到五件作品,其餘年份的投稿量亦以個位數居多,參賽作品過少,應是這個項目今年會正名為「傳統戲劇劇本」,廣收各劇種劇本的主因。
4.見施如芳〈祖師爺的「活」飯碗——外台戲的講戲文化〉,本刊第一一九期,頁17-21。
5.該計畫在民國八十四年由文建會贊助出版,內容涵蓋舞台、廣播、電視,其中舞台歌仔戲佔兩冊,除了少部分劇場歌仔戲作品,其餘多是彼時外台歌仔戲演出實況的記錄整理。
6.該劇本集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於民國九十年出版。
7.參見「歌仔戲在外台,戲路幾條通?」專輯,本刊第一一九期,200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