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現代人動不動就說「酷」?「酷」(cool)不就是「冷」嗎?怎麼變成「很棒」的同義詞?一切都要怪爵士樂——一九四九年邁爾斯‧戴維士與一群爵士樂手出了一張《酷的誕生》The Birth Of the Cool專輯,從此,這種比「咆勃」速度慢、旋律較為清楚的「酷派爵士」,改變了cool的定義……。
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有個節目,叫做「文字獵人」,是由BBC與牛津字典編輯小組合作,企圖讓牛津字典更豐富與正確。他們的做法倒不是在找字典裡的「錯誤」,而是向全國人民公開募集,要找尋比「字典裡的辭源還要早的文字證據」,報了信,求了證,將證據提供給牛津字典編輯小組,一旦被接納,字典就得重修。看這個節目時,心裡多少會感佩英國人對於自身文字語言的誠意,誠意之一,是很多近年的流行用字、新發明字,或舊字的新意義,都會被收進字典裡;誠意之二,是這個節目還企圖去補充牛津字典,追根溯源。據我所知,日本也有單位在做類似的事,例如朝日新聞社每年都會出一本厚厚的《知惠藏》,把當年的政治經濟拉哩拉雜包括新字詞與流行用語,收錄整理成冊。
相對上,台灣的工具書對於新詞或者舊詞新義的補充,恐怕就落後他人一截。例如近幾年來,報章雜誌或網路蒐尋「劈腿」全部是指某人同時與兩人以上交往,但翻開辭典,「劈腿」你可能會找到個金瓶梅的例句,卻不會有今日用辭的意義。或者,得在誠實面對語言文字流動變化的國度裡,考試出現火星文注音文,才不會有那麼多無謂的雜音。
找尋cool的源頭
好像說遠了,BBC的「文字獵人」有一集出現了英國當代數一數二的爵士樂旗手寇特尼.派恩(Courtney Pine),他帶著一組人馬赴美國黑人社區,找尋「COOL」這個字何以從一個低溫的形容詞,增加了今日「很棒很風神」這類意義。追查了半天,原來酷會這麼酷,還跟爵士樂有關,大抵是從「酷」爵士問市以來,酷這個字,才增加了這類意義。
那麼,「酷」爵士是怎麼回事?
自一九四○年代「咆勃」問市以來,爵士樂的主流,一度往流行的反方向發展,雖然有人驚艷,但一般消費群眾以及許多從業人員,並跟不上它的速度、它的高度,以及它的複雜。
在那樣的時代裡,有一個年輕人叫邁爾斯‧戴維士(Miles Davis),我們姑且稱他為小邁(嗯,我知道有人稱他老邁,但這個時候他應該還是小邁)。這小邁出身其實還不錯,家裡有點錢,自幼也有栽培,學了點音樂,被老爸送到紐約的茱莉亞(Juilliard)音樂學院進修。
大學生,各位多少也是知道的,出了家門,到了都會,總之是一個五光十色,年輕真好。
沒多久,他就沈淪(亦或是提昇?)了。他不再去學校上學,轉而每天往五十二街(當時爵士樂酒吧集中的一級戰區)報到,不幾時,找到了差事,交了些朋友,從個音樂學院的新鮮人,變成個現場實戰的爵士樂手。對了,他是吹小號(trumpet)的。
恐怕也是技藝不錯,一起上班的長輩小號手「昏炫」葛萊斯彼(Dizzy Gillespie),將他引介給老友菜鳥帕克(Charlie "Yardbird" Parker),就這樣,他變成了帕克的室友兼同事,一起生活,一起吸毒,一起搞「咆勃」。
不想「咆勃」,搞出《酷的誕生》
小邁與帕克不同,他的成長經歷沒有那麼多苦悶,他的學藝經歷也算正規,他不是通過音樂要發洩些什麼,現在看,他恐怕更想來個大冒險,當個大明星。
沒幾年,從一九四四年在紐約落腳,四九年他就已經想與「咆勃」分手。是他吹不快吹不高嗎?是他發現「咆勃」其實(當時的)市場不大嗎?是他其實無法與一種音樂長相左右嗎?總之,他不想玩了。
在小邁還在搞「咆勃」的時候,有一個由法國號手克勞德‧尚席爾(Claude Thornhill)領團的白人樂團,這團裡的音樂家除了團長克勞德之外,編曲好手吉爾‧伊文斯(Gil Evans)以及李‧康尼茲(Lee Konitz)的音樂也都算是有創意。四○年代初,他們比較像個搖擺樂團,因二次世界大戰而中斷了幾年,戰後復出時,他們不拘泥於搖擺不搖擺,勇於吸收新知,也將新興的「咆勃」發展出的許多做法帶進他們的樂曲,但他們的音樂比起「咆勃」,旋律清楚一點,速度慢一點,一般而言,悅耳一點。這種比較慢的「咆勃」,當時,還沒有個名稱。
一九四九年,小邁想要與「咆勃」分手時,找上了他們。於是,他們有了個實驗性質的合作,大約是這個樂團的班底如李.康尼茲、比爾.巴伯(Bill Barber)、傑利.摩利根(Gerry Mulligan)等人,加上小邁,組成了個九重奏,由吉爾.伊文斯主導概念與編曲,錄製一張唱片,名為《酷的誕生》The Birth Of the Cool。
發行了,賣錢了,各位,有個新玩意兒好聽啊,叫做「酷」來的。
要賣錢,都跟「酷」沾上邊
之後的發展,就亂了。首先,這批參與了《酷的誕生》的樂手之後各自領導些樂團續繼發展類似的理念,這些錄音,都以「酷」的名義發行。另一方面,因為「酷」的市場好像比「咆勃」大,所以有一些並不似「咆勃」般尖銳的演出,管你什麼淵源做法,都被冠以「酷」的名義發行。又一方面,一些在美國西岸發展的樂團或樂手演出,他們的演出也不似「咆勃」尖銳,因為地緣關係,還有個名義叫做「西岸爵士」,有人說西岸爵士就是「酷」,也有人說不是。
就這樣,為了賣唱片,有關係沒關係相同不相同,都急著要跟「酷」掛勾,演變到後來,即使同樣貼著「酷」的標籤,很多音樂聽起來差別卻很大。這麼發著發著,「酷」,即使好像沒個清楚的定義與面貌,它還是變成了一個類目,一個派別,座落在爵士樂的歷史裡。
唱片行裡的對話,變成這付德行:「這張,酷嗎?」「酷!」嗯,買單。然後,這個音樂圈的事,傳到了街坊,連語文的意涵都因此而改變,台灣的辭典或許遜,但還查得到酷哥酷妹酷斃了這些辭條。
怎麼樣,酷吧?
李怡道推薦碟
邁爾斯.戴維士的Birth of The Cool (Capitol)
查特.貝克的Chet (Riverside)
MJQ的 Django(Prestige)
李‧康尼茲的 Lee Konitz Meets Jimmy Giuffre(Verve)
傑利.摩利根的 What Is There to Say? (Sony╱Columbia)
文字|李怡道 不資深爵士樂迷,現與妻小旅居英國,煮飯燒菜。個人部落格「爵士狗汪汪叫」
https://blog.yam.com/timojazz
善變的大師—邁爾斯.戴維士
邁爾斯.戴維士(Miles Davis),美利堅合眾國伊利諾州(Illinois)亞頓(Alton)人士,雙子座。此君個性善變,沒有包袱,不在乎打破成規,也不在乎破壞傳統,於是開創了許多新的藝術形式,也獲得了多次商業上的豐收。
他在爵士樂界打滾五十年,開創或參與的爵士變革從咆勃(bebop)、酷(cool)、精純咆勃(hardbop,又稱硬式咆勃)、調式爵士(modal jazz)到融合爵士(jazz-rock fusion)。在這幾十年裡,為嚐試不同的音樂型態而先後找來合作的伙伴,多少都因為與他一起發展了個新玩意兒,在日後變成一個大明星。
因為許多次爵士樂的轉彎,他都站在路口拿著指路標,想聽聽一九四○年之後的爵士樂,要能都不碰到邁爾斯.戴維士,簡直不大可能。
但,並不是常常碰到,就一定是好朋友。由於不同年代的他,做的東西非常不一樣,以至於看到他的名字,能夠提供的資訊,反而變得很少。這話的意思是,有一種聽音樂的方便法門,是從人物著手,例如聽了查理.帕克(Charlie Parker),喜歡他的快速高音變幻,喜歡咆勃,然後更進一步找尋更多的帕克來討好自己的耳朵。這招十之八九是成立的,但用在邁爾斯身上就很危險了,至少我就認識許多人,很喜歡某一時期的邁爾斯,卻很討厭某一時斯的邁爾斯。
那,怎麼辦?嗯,有一招,是根據邁爾斯‧戴維士的話演化而來。他曾這麼說:我會先演奏,等一下再告訴你這是什麼東西。(I'll play it first and tell you what it is later)
我們根據這句心法,來聽邁爾斯‧戴維士的音樂,就是要把一切的分類跟介紹丟開,看到他的名字,就聽。
你都說他變化多端了,還介紹人這麼聽,這豈不是有意為難人嗎?
我也沒辦法,你想嘛,在網路蒐尋器鍵入他的大名,零點一三秒之後,回報了36,600,000個鏈結。有的介紹他的音樂,有的寫他的生平,有的賣他的唱片,有的貼偶像明星的照片畫像,也有記載他的滿口髒話、八卦消息、女人關係以及政治立場。
這樣一個人,編輯叫我只能寫這麼多,你期待我能寫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