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表演藝術資料館 刻不容緩
劇場導演鴻鴻在《聯合報》的【藝言堂】單元撰文指出,因應風災,文建會提出了急難救助方案。但殊不知,對表演藝術團體而言,缺乏一所演出影像及文字資料的表演藝術資料館,才是最迫切的根本問題。一九八七年表演工作坊淹水,二○○八年雲門舞集遭到祝融,許多資料毀損,是再也無法彌補的損失。不像電影、文學,一出生,本身即已成為文獻。表演藝術是朝生暮死的現場事件,需要影音紀錄才能留存,而相關的劇照、劇本、報導、評論,更需要蒐集整理。眼看電影圖書館改制為國家電影資料館二十年來,由於預算拮据,能起的效用有限,然而,同樣幫台灣在國際嶄露頭角的表演藝術,卻連這麼一個卑微的資料館也沒有,讓人真的無法置信,這一個宣稱注重文化的政府,如何對台灣表演藝術的未來,起積極的作用?
表演藝術資料館,在構想上是表演藝術的故宮,在意義上是收藏國家文化財,當然應該由公部門來主導設立,且以中央位階的組織為定位來管理。這其中牽涉到一個龐大的收藏空間、儲存的設備與溫溼度控制、收藏的計畫等問題。公家之外的單位,無論是學校,或是民間單位,不管在經費、能力上都不可能做到,即使有能力,這些珍貴的資料也不該被私有化。
表演藝術的範疇相當的廣,未來這樣的機構,不僅要保存戲劇、舞蹈、音樂、戲曲等類別的影音資料,以及相關資料文件,除此之外,是否要將口述歷史也一併納進來,如此一來這個機構就不單只是一個資料庫,而是一個活的資料館,除了需要像故宮那些保存文物的專業人才,還需要對表演藝術領域專精的研究人員,共同來建構一個完整的資料庫儲存系統,並將之再延伸為數位典藏計畫。至於學校方面,則可以透過專案計畫,進行學術性的參與和協助。
歷史的保存,是一件跟時間賽跑的事,表演藝術資料館早就應該設立,因為表演藝術的遺產每分每秒都在流失當中,目前做雖然已經太晚了,但亡羊補牢,一日不成立,我們流失的東西只會越來越多。雲門大火,已經燒出我們對這個問題的重視,但顯然還是沒人做,單靠民間團體自力救濟是不夠的。
電影資料館成立以來的問題,就出在於它不是中央級的保存單位,而是以基金會的型態在經營,雖然很努力,但位階太低、經費預算有限,這對一個已經參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的電影資料館會員國,絕對是件十分荒謬的事。(採訪整理 廖俊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