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文化部的人可以快樂。為什麼不快樂呢?
過去看了太多新聞局公務員不快樂的臉。他們可能剛從反覆討論「暴露三點」,「影響善良風俗」等禁令的會議上頭昏腦脹地走出來;他們也可能是剛從哪個沒有邦交的國家,長期被中共打壓後灰頭土臉地請調回來;又或許他們忽然接受了長官的指令,才抄好了各方意見匯集成了與舊版本可能只有一百字差別的新的電影法送進立法院,結果有一讀,沒二讀,被看衰了笑不出來……他們可能根本不愛看台灣新電影還要被片商罵三字經五字經;坐在冷氣間裡決定把輔導金砍一半,發一半……面色鐵青地執行政府化妝師的化妝政策。他們也可能剛剛考上公務員資格,也可能剛剛升上科長,業務上要找評審來開會,要在年度預算執行期限之前發放巨額國家旗艦輔導金。本來在評審會上要幫投標者一分不差地按鈴終止他們發言,所有發言結束,把門關上以後他們又必須靦腆地告訴評審,選出來的電影其實拿不到什麼錢……然後,最可怕的,總統大選完,還會空降來另一組顏色的外行新長官和他們需要電影襯托政績的優先順序一覽表……
嗯,這麼不快樂,可是他們都要去文化部報到了……
那我希望文化部可以縮小,可以把所有目前合併進去的單位之中,對文化工作沒有興趣或沒有專業素養的公務員,輔導轉介到他個人屬意的其他單位去。
文化部縮小到適中的規模之後,更努力扶植各地的文化局,加強中央和地方文化單位的互動關係,以及地方文化行政人材的培育和考選,讓全國的文化工作能夠有地方特色的生氣蓬勃又有歷史宏觀的整體建設方向。然後所有短程或中長程的計畫都能夠有檢討的機制。
至於電影,要說的說過太多了。那個「投資者可以減免稅賦」的政策,請問到底執行起來有什麼問題,有人可以了解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