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形式、新可能的追求,是推動裝置藝術產生的原動力。
受訪人:陳建北(裝置藝術家)
事實上,表演藝術界與造型藝術界對三度空間的認知有很大的差異,有不同的訴求、不同的表達方式,雙方在開始跨界合作之前應對彼此有更深入的了解。特別是裝置藝術出現的背後有許多對藝術表達的思考。
達文西說:「我爲敎廷服務了這麼多年,我再也不要做敎廷的奴隸,我要做我自己的主人。」他在追求一種創作上自我的自由,這一直是西方藝術很重要的一部分,也就是一種對新的形式,新的可能的追求,也是這一股力量在背後推動裝置藝術的產生。
位置與布置
眞正「改變、影響、發展裝置空間觀念起源」的,應該是與馬勒.維其(Kazimir Malevitch)於一九一五年的「零點一零」展有關,也就是「位置」的概念。「零點一零」展是美術史上第一批沒有畫框的畫,更特別的是,馬勒.維其並把這些放置在兩面牆所交匯的角落,而「選擇角落」這個的行爲意義卻要等到一九二二年,他參與一個舞台劇的舞台設計時才察覺到:當初所選擇擺設的位置是重要而有意義的,是具有宗敎意味的。(註)
另外我們要談到作品「布置」方式的改變。比如說,觀衆不再只能欣賞單一件的作品。藝術家可能畫了很多幅畫,卻把它們堆起來當作一件作品呈現;或者有一個作品,陳列的方式是延續了兩個不同方向的牆面。後者對裝置藝術重要的地方在於,它不能被「一目了然」,它令觀賞者必須「走動」才能觀賞這個作品,它改變了以往觀看造型作品的習慣。
觀看作品的方式
另外還要談到的是,二〇年代德國的一位藝術家修威特(Kurt Schwitters),他每天出門撿很多的紙,他用這些紙將整個家裡布置起來,一樓不夠還延續到二樓。這件作品除了打破造型藝術界呈列作品的慣性之外,還使得觀賞者必須「進入」作品的內部來觀看,這又是另一個改變觀賞方式的作品。這對日後裝置藝術觀念的發展有著很大的影響。
表演藝術的觀衆往往是被關在一個距離之外,去觀看所謂第四面牆裡頭的東西,觀衆跟作品有一個距離,在作品之外看作者如何詮釋他的作品。但對裝置藝術卻不是如此,展示空間就是它的表演空間,觀衆是可以接觸到作品的,觀衆是在他的作品裡面。還有很多裝置藝術裡觀衆是參與者。假設一個裝置作品環繞在觀者的六個平面上,觀衆被作品所環繞,而此時觀衆可以選擇觀看的方式、順序,以及看或不看某部分平面。
地點
在久遠的時代,藝術種類還沒有被劃分得那麼淸楚的時候,表演藝術的表演空間與一般人的生活空間的界定並不是那麼明顯,到處都可以表演,所謂「劇場」這一特定的建築是後來才有的。比如說中國漢代的雜技就在街頭表演;在古代埃及的文化裡,演出也不過就是圍上一塊布,演完後,布收起來,演出的地方跟一般人的生活空間沒什麼兩樣。
而現在,表演藝術的作品總是在一個旣定的空間中演出,演出結束,作品就結束,但可以再被搬到另一個空間中再生;舞台設計通常是要跟作品走的,可以到各個劇院去演出的。但對裝置藝術家而言,作品只會在特定的空間中存在,搬到另一個空間就不成立。這是兩種藝術形式很不一樣的地方。
時間
裝置藝術不像表演藝術必須受限於特定時間的觀看限制,你還可以隨時進來,隨時離開,不像表演藝術有觀看時間的長度。而設在戶外的作品也會隨著環境氛圍的不同而改變。
義大利馬奏尼(Piero Manzoni)的某些作品,作者已經成爲作品的一部分,觀者必須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來觀賞這個作品,雖然這件作品在行動之後所留下來的東西,與有作者和他的伙伴在時的確也所不同,但作品仍然可以存在。
一九六〇年法國藝術家克萊茵(Yves Klein)把美女的裸體當做畫筆塗上顏料,或人體在畫布上滾動,事實上算是一件平面作品,但我們又不能忽略形成這個作品的行爲過程,但它又跟我們所熟知的舞蹈或戲劇不同。
以上所舉的例子都是發生在所謂的「裝置藝術」這個名詞產生之前的事。目前台灣表演藝術界與造型藝術界的合作的現象,從跨界的角度來講是好的,但如果只是一種風潮,而不了解這件事情的被後所能引起的時代意義,及蘊藏中可能的新契機、缺乏仔細考量,將會是一件很可惜的事情。
(本刊編輯陳品秀採訪整理)
註:
俄國東正敎的神龕都是放在兩牆交匯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