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烈.巴贊說過「電影家如果忠實於原著,自己也會獲益匪淺」,我想他講的一定是羅伯.布列松的《鄉村牧師日記》。只有刪減不做傳統的戲劇性改編,大量的日記旁白跟畫面交錯,鏡頭緩慢地貼近臉像凝視受苦聖像,演員不表演只念出小說的日記體跟對話,強調「貼近原著」,風格獨特。
改編的前提是找到一個精采絕倫、適合改編的原作,不夠好的原作可以找到有能力(也有意願)可以補上原作漏洞、化腐朽為神奇的改編者,最後是媒介設定正確,一眼就看出這個適合電影、那個適合影集,通常成果不會太糟。
電影跟舞台劇比較可以互相轉換,改編成電影的舞台劇為數眾多,但規模各異的影集興起後,影集也是一個選項,長度通常都不會太長。
並沒有一個百分百對的方法,提煉戲劇性算是最普遍的做法,找出主角、衝突、事件,整理成一個具有戲劇性的結構。
如果原來的文本沒什麼事件衝突?這就像你面前有一瓶果菜汁但老師要求你畫出一盤蔬果,你可能只有嚐到一些酸酸甜甜的「感覺」就得下筆作畫了,到底有什麼果菜遠近排序如何,一切要靠自己重新編造,我基本上不太贊成這種改編,特別是如果你不是自己改,是買了原作找人改,請盡量找有足夠戲劇性的,也要判斷適合電影電視還舞台劇,世上所有的東西並沒有都可以改成另外一種東西,往往會很慘烈。
但當然凡是有例外,改編者有燃點有想法結果就會很不一樣。
優秀創作者自己讀了某個文本超級有fu,肯定會拼死做出來,就算沒有明顯的「衝突」,他也可以將他內心的悸動作為前進的目標,這時候常會迸出一些美好的結果,像市川隼的《東尼瀧谷》、李滄東《燃燒烈愛》改編村上春樹短篇,雖然還是有原作粉不買單,我自己也更喜歡李滄東之前的作品,但這是村上改編最受好評的兩部,不管是形式上創造出橫移鏡頭的詩意,或是移植到韓國時空增加角色背景但保留神秘難解的部分,都創造了屬於電影本身的美感。藝術電影可以詩意,舞台劇就更自由了,以上兩者不一定要做戲劇性改編。但如果是影集,還是得考慮戲劇性。
安德烈.巴贊說過「電影家如果忠實於原著,自己也會獲益匪淺」,我想他講的一定是羅伯.布列松的《鄉村牧師日記》。只有刪減不做傳統的戲劇性改編,大量的日記旁白跟畫面交錯,鏡頭緩慢地貼近臉像凝視受苦聖像,演員不表演只念出小說的日記體跟對話,強調「貼近原著」,風格獨特。
我並不認同「忠於原作」或「打破文字」的鄙視鏈討論,有的認為原作高於一切但並不清楚什麼叫「忠於」,有的給予影像、形式至高無上的暴力因為攝影機跟剪接刀在我手上,但我覺得應該是要這樣看的:不管改編還是原創,都需要一個(或數個)燃燒的「起點」,在不斷逼近那個起點的過程中,後續任何改編動作、形式調整,才有施力之處。著迷人物情節就讓它更高潮迭起,著迷排比性(如王家衛之於劉以鬯的小說),可能就會從探戈的配樂、男女主角走路的對稱看出端倪……這是一個「互動」、「互文」過程,而不是誰取消了誰。最糟的是改編者並沒有愛,觀眾也看得出來,只想借殼上市。大家都知道果菜汁該是什麼味道,都想看到迸發舒張的葉脈、美妙的配色,結果你畫了一罐奶茶,也不是什麼畢卡索或野獸派奶茶,就是最普通的奶茶,可以用奶茶取消果菜汁的存在嗎?「跟原著差太多了」,重點並不是真的差太多,少跟多不必然表示成品好壞,而是觀眾都能意識到改編者一開始就放棄了去「互文」的努力。更有問題的,是挑了錯誤媒介,明明素材只適合畫出一幅梵谷的蔬果,結果老師告訴你這要登在週刊《Jump》上喔!只好狂加一些屍體、謀殺、談戀愛、少年有超能力等湊成一篇漫畫,怎麼會好看呢。
IP這個概念太過氾濫了,身在其中也很能不被影響,但仍然在看到很多原作時深感並不是所有東西都適合改編成另一個東西,但往往買的人不懂改編,選錯媒介,硬要把短的改成長的,長的改短的,擔任改編任務的其實並不喜歡也沒想法……提高成功率還是得回到適合改編的作品+有燃點有想法的創作者+選定適合的媒介。
文字|簡莉穎 大慕影藝創意總監、劇場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