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英國當代藝術大獎透納獎(Turner Prize)由蘇珊.菲利普茲(Susan Philipsz)以聲音裝置作品《低地》(Lowlands) 奪得,是該獎首度頒給以聲音為主角的作品,一時間在許多媒體報導中被視為聲音藝術在當代藝術中展露頭角的重要指標。菲利普茲以自己哼唱的一段16世紀蘇格蘭民謠《低地》改編為3個版本,將哼唱的聲音置放在一座經常有人跳河自盡的橋下,希望透過歌曲中愛的故事改變輕生者的心意。預錄聲音的內容、聲音裝置位置使聲音在空間中產生的回響,與橋上橋下自然發生的,人群、河流的聲音等,合而構成這件作品的意義。但,聲音藝術到底是什麼呢?
聲音藝術是什麼?
聲音藝術至今還不是一個有明確定義的藝術種類,也尚無聲音藝術史的書寫。有人認為,音樂是聲音的時間構成,聲音藝術則是聲音的空間構成。從《低地》的例子來看是成立的,但這說法還是太偏向僅將聲音藝術定義為聲音裝置或聲音雕塑。從20世紀初的前衛運動時開始,藝術家們就有過以聲音為主體創作的各種想像:自由語言、噪音機器、音節詩、廣播、運用日常生活空間的聲音劇場等等,唯獨技術或環境條件不允許,而無法實現或未被留存。
又如1948年,當時是法國廣播公司聲音工程師的皮耶.夏飛(Pierre Schaeffer)從磁帶錄音科技出發,透過錄音聲音後製、拼貼,提出具象音樂,吸引大批法國當代音樂重要作曲家共同參與,而後又發展出電子原音音樂(electroacoustic),後續影響乃至20世紀末興起的電子音樂與科技舞曲等。至少在法國,廣播對於聲音藝術的發展也相當重要,至今也還有許多廣播電台會播放聲音創作、實驗音樂,甚至委託創作聲音作品。
雖然聲音藝術的定義依舊曖昧,但中文書籍中仍有聲音藝術家林其蔚撰寫的《超越聲音藝術》一書,對聲音藝術相關歷史、概念、介紹有清楚的梳理與反思,若想對聲音藝術有更深入的認識,強烈推薦讀者閱讀。
聲音藝術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展開聲音創作的光譜,以形式和媒材來看可以有:聲音裝置、表演、電子音樂、電子原音音樂、噪音、人聲、聲音紀錄片、田野錄音、廣播藝術、器樂、聲音雕塑、新媒體藝術、多媒體創作等,聲音創作可以僅著眼在時間的線性上,也可以與空間對應,例如運用建築或場域的空間音場表演、創造裝置。每種表現形式都承襲了藝術前輩們開啟的先河,聲音藝術也時常發生在跨領域合作,或與其他媒材混融創作。即便同為聲音創作者,也會互問:是做哪方面的聲音?但此間或許也沒有太大的分野。2013年在紐約現代藝術博物館(MoMA)舉辦「發聲:當代記譜」(Soundings: A Contemporary Score)聲音藝術特展的策展人芭芭拉.倫敦(Barbara London)曾說,她所遇到的以聲音為主要媒材創作的藝術家,多半僅稱自己為藝術家,不特別指稱聲音藝術家,因為聲音就是表達創作概念的媒材之一,而藝術家們在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的模糊界限間仍發展出一片沃土。
解說人
許雁婷,以聲音為主要創作媒材,關注聲音蘊涵的文化脈絡與紋理,作品常映照聲音與環境、記憶或內在情緒的關係,其探索常擺盪在錄音聲音的記錄及虛構、敘事及想像特質間;亦時常混融其他媒材及藝術領域創作,以裝置、表演、聲音紀錄片、電子原音音樂等形式呈現。另也從事舞蹈劇場及影像聲音設計╱配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