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自98年起推動「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媒合多種類型特色的表演藝術團隊進駐各地藝文場館,促成演藝團隊與演藝場館的穩定長期駐點合作模式,共同推動在地藝文扎根。114年度媒合計畫自即日起至11月3日受理收件,歡迎有意參與的演藝團隊遞件申請。
依照「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國內登記設立或立案滿一年以上的演藝團隊及基金會,與演藝廳、文化中心或具有小劇場與排練場功能的館舍及藝術村等進駐場所,討論進駐至少三個月的排練、演出、創作、人才培育、講座、工作坊等內容的合作計畫,並取得合作同意書後,可提案申請補助。
文化部表示,媒合計畫期待透過演藝團隊及演藝場館雙方共同討論規劃的合作模式,提高雙向互動合作、發揮相輔相成的最大效益,進而有助活絡周邊藝文氣息,提升場館能量及穩定團隊發展,透過演藝團隊及場館的力量,落實擴大藝文參與的社會責任。
114年度「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採線上收件,申請系統將於10月3日12時開放,截止時間為113年11月3日23時59分,相關補助資訊與申請文件,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查詢及下載,或洽文化部藝術發展司翁小姐(02-8512-6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