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目标也许应该在建立「产业创意文化」,透过文化与艺术的养成教育与普及传播,让各行各业都逐渐摆脱俗丽与平庸,迈向气质与灵动,台湾才能从高级苦力般的代工宿命中,窜升为创新设计的重镇,也才能享有眼力、脑力与心力所带来的高额报偿。
经济持续低迷,传统产业多半失去长期的竞争优势,而电子资讯产业也不再逆势昂扬。政府「拼经济」的方向,也只好多些尝试,从非工业的、非机械的、非硬体的层面下手,期待一个文化性的振兴。「文化创意产业」、「数位内容产业」的政策大旗应运而出,希望让出版、电影、动画、电玩、音乐、数位典藏、远距教学成为台湾产品的骄傲,从二○○一年一千三百亿台币的产值,在二○○六年跃升为三千六百亿。
然而,文化创意产业的建立比起一般的生产事业更需要时间、金钱与才情。当中牵涉到的不只是找土地、盖工厂、买设备、招员工、做产品、卖东西而已,基本上整个社会的人文教育与美感品味都是有赖长期扎根的基础建设,然后在开放的环境中,年轻学生分辨好坏美丑的欣赏能力才能培养出来。接著,他们当中有兴趣走上创作之路的人必须学习专业的技艺(不一定在现有的学校教育体制下),还能在入行之后得到相关企业或机构的训练,累积创作经验,揣摩出成功的公式。有了长程的著眼,才能免于拼凑,也才能展露质感,从原创构想、制作执行,到包装行销都令人称许与喜爱。这一长串的历程无可避免,也没有捷径,否则任何文化产品都将只有皮毛的味道,即使偶有佳作,也难以成为常态,更没有发展出一个够规模的文化消费市场。
台湾赶得及在制造业、科技业走下坡之前,就转换到文化创意与数位内容吗?不容易。花拳绣腿当然可以引人一时的注意,但是挡不了市场真枪实弹的检验。全球的文化消费者在维也纳、纽约、好莱坞的渗透下,已然对音乐、舞蹈和电影的口味有些既定的标准。即使是娱乐成分浓重的电影或动画,其中牵涉的戏剧、音乐与舞蹈也扮演著关键角色。台湾的文化相关事业要得到商业或艺术的成功,还有一段远路要走。
在台湾,文化艺术的价值链显得短缺,几乎是创作者身兼原料供应商、加工厂、与经销商,然后直接面对消费大众,无法在各个阶段都创造出附加价值;而文化艺术产业的生态结构也显得薄弱,底层的面宽不足,创意从业人员数量稀少,中间的行政和制作人才尚未养成,而顶端更只剩下几位杰出的艺术总监和高阶经理。除非能在价值链上加入更多的加值程序,或是推动更大的社会参与,使它更为粗壮,否则价值链无法加宽加长,产业生态的金字塔也难以延伸攀高。
文化并非政策的手段或工具,国民党主政时期,思想的制约是施政要务之一,文化因而承担了过重的政治意涵;民进党执政之后,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遭到顿挫,文化创业产业于是被赋予新的经济使命。政策、愿景和数字都很容易令人在萧条与落寞中感到振奋,然而,政策,只是开始;过程,更是关键。产值,虽是值得追求的有形数字;作品,才真是长存的文化资产。「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目标也许应该在建立「产业创意文化」,透过文化与艺术的养成教育与普及传播,让各行各业都逐渐摆脱俗丽与平庸,迈向气质与灵动,台湾才能从高级苦力般的代工宿命中,窜升为创新设计的重镇,也才能享有眼力、脑力与心力所带来的高额报偿。
文字|黄志全 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