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门排练场发生大火,到最终在台北县政府以「促进产业升级条例」、通过拨地让云门落脚淡水,整件事看似喜剧落幕,其实更揭露了台湾表演艺术团队的困难处境。在「闲置空间再利用」的趋势下,公部门渐次制订法规、媒合团队进驻闲置老旧空间、进而活化在地文化氛围,但产权的不确定、政策的未必长远,都让进驻团队的发展,仍埋下不安定的种子……。
二○○八年二月十一日凌晨,云门舞集八里排练场在无名大火中毁损泰半。这场火,烧毁了云门十余年来赖以生存的「家」,甚至暴露出以「台湾品牌」走向国际备受肯定的云门,连一个「合法」排练场都没有的困境。居于台湾表演艺术界「天团」地位的云门,尚且要委身于此环境,其他表演团队的生存难度,亦可想见。
近年来,世界各国纷以闲置空间再利用、特区专案推动等不同形式,透过艺文团体或创意产业来改造城市文化和景观,一个个成功案例,不仅带动民众提升文化生活品味,更为城市行销加分不少。相较之下,在云门事件如滚雪球般扩大后,从中央的文建会到地方政府,才重新检视艺文团体创作环境及空间资源不足的现况,台湾追赶时代潮流,仍然慢了半拍。
闲置空间再利用,让艺文团队有「家」的感觉
其实「闲置空间再利用」也是台湾近年的新兴话题。在「采购法」、「促参法」等相关法令规范下,公部门释出闲置空间提供艺文团体使用,目前分为委外经营和短期租用两类,前者是为使老旧建物再造新生,后者在于解决长期以来艺文团体办公、排练的场地荒。两者目的不同,条件和规范不一。
台北市推动闲置空间再利用已见成效,如红楼剧场、台北之家、台北故事馆、牯岭街小剧场、市长官邸等,都是委外经营、重新整建,使老旧建筑有了新貌,更成为台北人文艺术的新据点。
廖咸浩担任台北市文化局局长时,体察到国内大、小型表演艺术团体的发展不同,小团资源微薄,生存条件更为窘迫,像是游牧民族,到处租借排练场地,道具器物也存放四处,不利创作和长期发展的稳定性。因此,率先研议释出闲置空间供艺文团体短期使用的可能性。
北市文化局在二○○六年依照「台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市府所获建商回馈的文化空间,即兴城街「活影10巷」,提供电影团体使用。次年,再将中华路原养工处宿舍提供各实验性剧团使用,成功媒合「创作社」等六个剧团进驻,凝聚台北各类型剧团的场域「圆场/O Space」因而诞生。
启动「艺响空间网」计划,仍难以解决大台北地区僧多粥少、供不应求的状况。去年云门事件后,出身剧场界的北市文化局长李永萍,针对艺文团体排练场地严重不足的问题,决定扩大办理「艺响空间网」计划。
当时文化局与表演艺术联盟、技术剧场协会会勘数十处市有闲置空间后,选择十二处开放供表演团体申请进驻。结果共有一百二十五个团队提出七十七件申请案,至今已成功媒合八处,供十八个团体进驻;北投义方国小由文化局整建后,将提供舞蹈及肢体类团队使用为主,于八、九月开放,届时二十多个团体可同时进驻,将使小型舞团长期以来排练场地严重不足的问题,获得纾解。
「艺响空间网」计划是由文化局与团队签定2+1年的契约,空间可作为办公室、排练场、工作室等,或是布景制作工厂,道具、服装仓储空间或艺术村。团队不需缴纳租金,仅需负担水电费、管理费及部分税金(房屋税、地价税)。由于大多空间荒置多年,进驻团队须自行修缮,文化局每案提供60%补助经费,去年北市府提拨一千万元预备金支应,今年文化局编列了五百万元预算作为修缮补助经费。
团队vs.公部门,一场智慧、耐力和毅力的挑战
依现况来看,公有闲置空间委外经营的门槛较高,机会较少,无法解决现实需求;而释出供短期租用的公有空间,仍有法规、环境和营运等三个层面的问题,对公部门和表演团体都是学习和考验。
云门火灾后,亟欲寻觅一个「合法的家」,在台北县政府释出善意邀请进驻淡水后,展开与公部门长达一年的会议及公文书往来作业程序。终于在今年四月中旬与北县府签约进驻「淡水文化艺术教育中心」,云门取得四十年营运权,将集资三亿七百万元进行整建及营运,如果成效良好,还可再续约十年。
云门创办人林怀民在签约记者会上指出,依据「促参法」规定,云门被要求审核各种计划,还要找顾问公司等,经历痛苦的一年,「这不是表演团队该走的路」,政府提倡文化立国,应尽速订定新法规和新政策,否则要谈文化创意,将是缘木求鱼,「希望云门是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适用促参法的表演团队。」
这的确是一场「媒合」的过程,也是智慧、耐力和毅力的挑战。
台北市文化局科长杨秀玉表示,法规是公部门行事的准则,当年也是市府团队多次开会,研议制定「台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办法」,才可推动艺文团体进驻闲置空间的计划。
不过,团队较多,空间有限,所以一个场地可能要三、四个或更多团队共同进驻,有人要办公和排练之用,有些只需每周一个时段,有的又要求独立空间,文化局必须依个别需求,把适合做「室友」或「厝边」的团体兜拢在一起,「不知开了多少次协调会才媒合成功。」杨秀玉说。
以市府的立场,征选的团队必须与社区互动良好,空间维护照顾符合要求,且能充分展现空间和团队的活动能量。「目前还是试婚期。」杨秀玉说,偶尔会有民众来电抱怨团队排练声响太大,她只能说明此做法的用意,以取得民众理解和谅解。像圆场所在永功里里长就认知到团体进驻的优点,在六团入厝时还以礼相迎;如今荒弃空间变成艺术据点,对整个邻里来说,都是好事。
闲置空间本身条件不佳,加上有些产权归属问题,也使这项政策的推动仍存在许多变数。北市文化局之前释出的空间,有的地方较远,没人愿意迁入,有的空间不适合进驻,结果有六处流标。事实上,这些建物的产权不在文化局,而是协调财政局等局处,释出三年内不用的场馆,转借给艺文团体使用,因此文化局无法承诺更长远的事。
不愿只是短期雨露,更期待长治久安
事实上,不仅台北市动起来,文建会研订「县(市)政府演艺团体辅导规则」、「补助公立机关整修闲置空间供演艺团队排练场地使用作业要点」等,加上财政部配合订定「公益演艺团体相关课税规定」,已获台北市、基隆市、桃园县、南投县、屏东县和花莲县回应,陆续推出减低税赋等相关规定,吸引表演团队进驻,以展现迈向创意城市的努力。台北县文化局去年底也开放及媒合石碇、板桥和深坑三处空间,供民俗团体进驻使用。
除此之外,文建会今年还推出「媒合演艺团队进驻演艺场所合作计划补助作业要点」,补助表演团体进入公、民营演艺厅、中心、馆舍、文化园区、艺术村等场地,并于进驻期间推展合作计划,目的是为了丰富地方展演活动,打开民众视野,同时也协助团队加强与地方和社区的互动。
对文化政策有深入研究的文化评论家林谷芳表示,法令规范、执行者思维和做法,都直接影响此政策的成效。现在公务员动辄得咎,使原本权限内的弹性空间没了,很多做法也紧缩。因此,首先法令必须松绑,应有一中介机构来负责此事,例如台北市文化局和台北市文化基金会分工合作的关系,就使诸多政策得以推动落实。
表演艺术联盟秘书长于国华以文化艺术长远发展来看此事,觉得可从三个层次著力。首先要解决「短期使用」的不确定,应推动常态计划,建立空间处理和媒合机制,并由专责单位来处理和管理此工作。再者,以「艺术村」概念,推动联合办公室和排练场,具现群聚的能量。另外,由于都市更新快速且变化极大,许多闲置空置只是在等待法规解套或产权确定,且未必由艺文团体独占,因此最好有奖励办法,鼓励开发商或社区提供空间让艺文团体进驻,使艺术与生活紧密结合。
文化评论家龙应台在〈文化政策,为什么?〉一文中指出,「文化政策的体现,在于资源的分配。受到重视的项目,就会得到资源,迅速发展。那长期得不到资源的,可能就慢慢萎缩,凋零。」
当政府以制定「文化创意发展法」来宣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视,表演艺术团体为闲置空间的再生利用加分,应该只是一个起点,我们期待未来在台湾各地都可以看到更多跨界合作的火花。
文字|徐开尘 资深艺文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