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剧场演出的审批制度,相信曾到过彼岸演出的团队都印象深刻,近期北京市府更公布了新的命令,宣布将组建「义务监督员」(志愿者)队伍前往小剧场观演、及时回馈演出情况的任务及「净化演出内容」的目标。此一强化监管的举措,引发剧场圈一阵哗然……
今年六月六日,中国文化部下达了「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专案工作」,自二○一三年七月一日开始,所有境外表演节目的审批流程将至市级单位为止,不必再上报文化部甚至国务院。以台湾的表演节目为例,未来的审批程式只在演出所在地的区政府及市政府,不必再上报到文化部台办和国务院台办,时间至少省下一半。这对于境外节目进入中国市场不啻为好事,值得赞赏。
但另一个消息接踵而来,八月二日,北京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小剧场演出活动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将组建「义务监督员」队伍前往小剧场观演、及时回馈演出情况的任务及「净化演出内容」的目标。这个消息一发布,引起剧场圈一阵哗然,有人批评:「让群众当『审查官』(志愿者)是何等畸形的想像力」!甚至有人说,「志愿者」这个原来多么崇高的称呼,恐怕将因此事而成为负面形象的代名词。
基层来监管 耳目无所不在
「志愿者」事件是有伏笔的,从二○一二年六月开始,北京几个民营的小剧场就被强加了监视器,对在剧场里演出的剧目做即时监控,监控什么呢?其实最主要的是看演出的剧目内容与送审的内容是否一致。既然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何必又多此劳民伤财之举?很简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审批程序确实严格,有些创作者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念,很容易在内容上犯下了监管单位不乐见的禁忌(基本的禁忌是政治、性与暴力,笼统的说法是「违背善良风俗」),怎么办呢?为了艺术的完整性,送审批时把有可能被打枪的部分先拿掉,正式演出时再加上去。这种剧场圈里谍对谍的悬疑剧在中国是常见的事。对付审批的另一种做法是,过不了审批,不能公开宣传、售票,就以内部交流的名义照样演出,广邀亲朋好友与剧迷们到剧场来「交流交流」,有时反而有更好的宣传效果。
「志愿者」的来源是由「各街道或社区会在综治部门的统一协调及文化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动员一批责任心强,具有政治敏锐性和戏曲鉴别能力的社区志愿者组成小剧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协助文化部门对小剧场进行服务和管理」。监管权力下放至基层,监督员队伍由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组成,意味著监管的密度高,监管的力度大增。在被戏称为「京十条」的《意见》中列举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十种情形,如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或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及渲染暴力的。出现这些情形的剧团将受到惩罚。
小剧场虽小 力道也可观
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未听说有受到惩罚的案例,但在禁奢、打贪、反腐的政策广受一般民众称颂之际,文化管理部门反而对小剧场戏剧这种极为小众的艺术形式惶恐以待,进步与倒退的形象反差立判,引发争议自然在意料之中。只是,审批与各种手段的监管所引发的寒蝉效应免不了,但是北风与太阳的寓言也是众所信仰的,艺术创作的主旋律化只是乌托邦。审批制度及各式的监管手段对于中国而言或许是不得不为之事,因为艺术创作正处于一种噪动蓬发的阶段,但志愿者事件仅仅说明了文化管理者对小剧场虽小却有大影响的事实是有深切认知的,想要以此规范艺术创作终归徒劳无功。此时,蓬蒿剧场外墙上所嵌的几个字愈发深刻在人心:「戏剧是自由的」(THEATRE WITHOUT BOR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