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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园区的争议不断,艺文团体未蒙其利,却受其害?图为松山文创园区。(林韶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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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啊文创,剧场人创作之外的最大挑战?

从文创园区旁被驱逐的剧场空间说起

日前惊传,在松山文创园区旁经营五年的卡米地喜剧俱乐部,因房租飙涨,被迫在三月底熄灯另觅去处,这件事不禁令人纳闷:为何在标榜文创产业的地域,却连一处剧场空间都经营不下去?曾让许多国家在世界发光的「文创」一词,不知为何却在台湾成了排挤创作者的恶梦,财团的生财妙方;而「文创园区」迄今也无法提供堪用的剧场,剧团仍要自己想办法架灯、架观众席……这一切,到底是出了什么问题?

日前惊传,在松山文创园区旁经营五年的卡米地喜剧俱乐部,因房租飙涨,被迫在三月底熄灯另觅去处,这件事不禁令人纳闷:为何在标榜文创产业的地域,却连一处剧场空间都经营不下去?曾让许多国家在世界发光的「文创」一词,不知为何却在台湾成了排挤创作者的恶梦,财团的生财妙方;而「文创园区」迄今也无法提供堪用的剧场,剧团仍要自己想办法架灯、架观众席……这一切,到底是出了什么问题?

许多台湾人在生活困顿、前途茫然、生命找不到出路时,总会想要换个名字试试看,怀疑是不是原本的名字出了错。也许在这文创产业看似再也找不到出路之际,也该来想想究竟是这名字出了什么错,还是我们——创作者/生产者、观众/消费者、政府、财团、经纪人——各自对它「文创产业」的理解与期待出了错。

文创园区周边  艺术团体住不下去?!

「文化」、「创意」、「产业」这三个听起来各有其存在意义的名词,当它们串在一起时,却成了近几年台湾的一场灾难,仿佛代罪羔羊般地承担了表演艺术圈、艺术圈、电影圈、媒体圈、音乐圈所有的挫折与不满。三不五时,只要一有相关新闻事件,不免就要来番激烈讨论,上演一场总体检。最近一次的导火线是卡米地喜剧俱乐部(Comedy Club)搬家事件。位在松山文创园区旁,已在此处经营五年的Comedy Club成功以脱口秀大众文化路线培养了鱼蹦兴业、达康、新激梗社、卡米地站立帮等一批深受观众喜爱,有口碑有人气的表演团体,却因为文创园区带动周遭房价上升,房租一口气涨了三倍,只得忍痛熄灯,另寻地点重新来过。就连以大众市场为目标的Comedy Club,都无法在理应是「文化活动群聚地」的松山文创腹地生存,成为餐厅、咖啡馆、百货阵仗之下的败战之兵,我们的「文创」,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不管有没有文创园区,今天发生在Comedy Club身上的故事,也曾在不同时空不断上演:艺术家聚集的纽约苏活区(SoHo)在一九七○年代逐渐兴盛,却也吸引了大批餐厅、精品店进驻,最后房价上升将艺术家「驱逐」至充满挑高工厂的雀儿喜(Chelsea)。不过美国的艺文圈至少还有企业富豪投注关爱,在欧洲则有政府接手过去的贵族皇室,至于在大环境没那么健全的台湾,往往就导致了「产业」发展的停滞不前。在Comedy Club之前,早有不少前例,如台南人剧团过去经营的「台南人戏工场」,在十年努力下已成为不少外地剧团前进台南试水温的好场地,却也同样因房租因素必须搬离,戏工场因而熄灯,最后剧团重心移往台北;隔不久虽进驻古迹空间三二一艺术聚落,重新经营「台南人戏花园」,但就如同许多政府释出的空间一样,必须通过年度审核,也有使用年限上限。至于需要大场地制偶的无独有偶剧团,则乾脆出走台北,搬至宜兰。要找到一个能够安身立命之处,竟成了台湾表演团体在创作之余的最大挑战。

以政府立场而言,提出「使用年限」的规定以避免将资源集中于特定团体,的确可以理解,而私人屋主当然也有权决定其空间处理;但就表演团体角度看来,租场地受制于房东,使用政府空间则必须让自己卷入审核评鉴的游戏规则,而针对排练或营运空间的补助,又是杯水车薪且非常态性,在这样的消耗中,如何还有余力酝酿所谓文化的百年大计?当租用权操之在他人时,「搬与不搬」成了表演团体时不时得挣扎一番的问题,连长远规划都显得绑手绑脚,被迫只能目光短浅、短视近利,岂不成为「产业发展」卡关一大主因?更别提对于市井小民来说,失去了多少地标式的城市文化记忆,艺术文化无法与我们每日所经的巷弄相连?

「文创」让价格升级  政策却从未跟著升级

「谁来帮剧团解决场地问题?」在连一般市民都买不起房产的台湾社会,更激起了一番关于商业与艺术的讨论。剧场若是商业娱乐,为何需要政府支援买单?若是纯粹艺术,又是为何需要挪用这么多资源,支持这块只有少部分人关心的领域?剧团、艺术家究竟为何不能自立自强?正如前段所提及,美国有企业,欧陆有政府,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则出现了「文创产业」得以运作的空间。别名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创意经济的文创产业,泛指任何与思想、文化、艺术、生活方式相关的经济行为,在被台湾曲解前,却也让英国与韩国成功在以美国为首的强势文化资本席卷下走出自己的路。

若暂时拿掉「文创」两字当前被赋予的所有正面(加上文创两字价格升倍)、负面(财团炒作之工具)价值,理想的文创产业应该要像是一场伦敦奥运开幕秀一样,拾取当地本身已存在之文化素材(如莎士比亚、○○七、大笨钟、彼得潘、豆豆先生、伦敦交响乐团、与各地民谣等),将其串联,彼此发酵,达到最大影响力。至于韩国虽然常被批评在大企业垄断下,扼杀了不少有机个体的发展空间,但至少也算方向明确:政府/企业从上而下,让韩剧、流行乐的普及,延伸到观光景点、3C产品(这项目倒也解释了为何电信业也会被台湾政府归类于文创产业)、服装风格、饮食,再到「没那么大众」的当代艺术、剧场等领域。

观看他国例子,可以看见这些国家是真的把文创当作「产业」经营,从教育、体制、政策著手,为所谓「创意经济」提供更完善的大环境。以台湾「文创」推动者们最爱举的英国《哈利波特》系列作品为例,当初在拍摄电影时,还特地修法放宽童星拍片限制。这不只是为特定剧组放水,事实上,有了更为健全的制度,也将有惠于日后制作。反观台湾,「产业」被「商品」所取代,任何东西只要冠上「文创」两字,立刻价格升级,政策却从未跟著升级。许多与表演艺术息息相关的法规,如live houses营业、工作权保障等,却多年卡关,实在也难看出政府优待财团之外,是否有同样大刀阔斧推动「产业」的决心。

「文创」在台湾  竟成了创作者的恶梦?

可惜在台湾,任何与财团BOT扯上边的似乎都是场悲剧,文创产业只是其中一名受害者。根据文化部网站所刊登台湾文创发展基金会之观察报告:「英国政府扮演协力合作的服务伙伴,创造良好的文化创意产业环境,让民间企业来主导文创产业的发展。」(注)但在台湾,这些「民间企业」有多少是真心要来推动文化艺术?又有多少是要利用文化艺术狠捞一笔?于是我们看见了有些文创公司多的是为了标案而速速成立的,甚至还有拿下政府文创基金,却转投资自家娱乐公司的争议。

至于通常无利可图的剧团,则在BOT中被放生了。不像小巧精致、可以在精品百货中直接贩售的设计小物,轻松加上「文创」二字卖出高价,剧场需要演员、服装、灯光、音乐、舞台、还有观众——它既是真正需要投资的,也是更连带带动各环节发展的。在过去几年,政府曾期待观光客能为剧场带来源源不绝的消费者,而将脑筋动到定目剧、观光剧场身上,却忽略了这从来就与台湾剧场生态格格不入。至于大家真正需要的,例如最关键的「剧场」本身,在园区BOT外包财团后依旧不闻不问。炫丽灯光的诚品文创旅店旁,剧团继续靠自己,在松烟古迹场馆架灯、架观众席。而在周边经营的小场地,不管多么努力地与大众靠近,不管多么成功地拓展脱口秀文化,最后依然无法在文创园区的腹地生存。那么,这个「文创园区」,是否有了什么问题?

曾让许多国家在世界发光的「文创」一词,不知为何却在台湾成了排挤创作者的恶梦、财团的生财妙方。为什么政府所想的文化和我们脑海中的不一样?为什么台湾的投资者总是短视近利?也许在表演艺术之外,还有一些更根本的「为什么」出了错,只是我们看不见而已。

:〈英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推动概念 (台文创基金会)〉,出自文化部网站www.cci.org.tw/cci/cci/market_detail.php?sn=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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