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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需要什麼樣的社區劇場?

劇場活動原本就包含可能的「社區性」,無需特別強調,如果要標榜「社區劇場」,則代表它以「社區」爲主要考量,與一般劇場脚色不同,也與座落於社區的劇場,或到社區演出的劇場有所分別。

劇場活動原本就包含可能的「社區性」,無需特別強調,如果要標榜「社區劇場」,則代表它以「社區」爲主要考量,與一般劇場脚色不同,也與座落於社區的劇場,或到社區演出的劇場有所分別。

台灣近年的劇場活動展現了迥異於以往的風貌,許多劇團離開台北都會,在其它城鎭社區落戶生根,與民衆文化有了明顯的互動,文建會也透過軟硬體的獎助措施,適時推出「社區劇場」的新「主張」,鼓勵劇場工作者投入。

不過,到底什麼是「社區劇場」?似乎還有許多討論的空間。最近幾年筆者曾多次參加有關「社區劇場」的討論會,與會者不乏社區工作經驗或劇場實務,每個人也都知道「社區劇場」很重要,應該推廣、落實,但對於「社區劇場」的看法卻十分分岐,似乎劇團活動只要與社區、民間、地方沾上一點邊的,都可能被冠以「社區劇場」的名銜。

其實,劇場有很多可能性,不論是目的、題材、表現方式,觀衆層面都可以有不同的選擇,參與劇場不必非得選擇「社區劇場」不可;只要關照到一般民衆,不論是在劇情中反映大衆生活,或是到鄕鎭、社區表演,對於劇場文化的推廣與提升就有一定的作用。而劇團分布在不同的城鎭、社區更有助於城鄕文化的均衡發展,因爲劇場需要衆多的專業人才及廣大的觀衆群,它的所在地必然或多或少會與當地的文化、經濟活動產生一些關聯。法國早在戰前即大力推行文化擴散政策,由中央與地方簽約,鼓勵地方興建劇院,協助其發展劇場,對於法國文化的推展有明顯的助益,歐美許多國家的城鎭、社區也常因當地的劇團而聲名大噪,增加當地民衆的向心力,提昇生活品質,也帶來外地的觀光客。

因此,劇場活動原本就包含可能的「社區性」,無需特別強調,如果要標榜「社區劇場」,則代表它以「社區」爲主要考量,與一般劇場脚色不同,也與座落於社區的劇場,或到社區演出的劇場有所分別。

台灣民間演藝歷史悠久

「社區劇場」與「劇場」、「社區」一樣都是外來名詞,也容易讓人聯想歐美的com-munity theater、civil theater或resident theater,基本上,就是民衆參與所屬環境的表演活動。美國早在一六八〇年代就有這類社區劇場活動的紀錄,中國劇場的社區性更是源遠流長,可追溯到古代的「社會」活動。「社」是聚落基本單位,通常二十五家爲一社,「社」的成員在春分、秋分前後,祭祀社稷神,之後聚餐會飮,並有各種娛樂表演,同「社」民衆「祭社會飮」的「社會」即是「社區劇場」的古典型態。

不過,今日在台灣要確定「社區劇場」的定義與功能,與其從歐美社區劇場或傳統劇場追本溯源,倒不如從現實環境來探討台灣需要什麼樣的「社區劇場」。

長期以來,我們的城鄕聚落與原住民族群皆有悠久的表演藝術傳統。台灣原住民歌舞配合著族群祭儀與生活而展開,爲了祈求族群的農漁狩獵豐收、通過生命禮儀與外在環境戰鬥的勝利,充滿儀式成分的歌舞表演就在祭典中虔敬愉悅的進行,歌舞之外的族群文化,包括始祖傳說、祭祀禮儀、親屬關係,生活技能也莫不是在整個部落共同關注的祭儀中傳承下來。

漢人社會的戲曲結社也十分普遍。在地方父老倡導之下,全體民衆出錢出力,共同組織區域性表演團體,配合地方活動,也做爲聚落民衆的主要娛樂。每個團體都有固定的集會兼排練場所,提供民衆練習戲曲、談天交誼,遇到地方節令與寺廟祭祀活動,則以最隆重的排場參加演出,參與者不但不能支領酬勞,反而有分攤經費的義務,但每個人都以參與、贊助地方劇團活動爲榮,因爲這是個人表現才藝、「以藝會友」以及參與地方事務最好的機會。

在一九六〇年代以前,這樣的表演團體普遍存在於大城小鎭與鄕村地區,每個社區(包括角頭、聚落)都曾出現一團以上由民衆自行組織的業餘劇團,冠以「軒」、「齋」、「園」、「堂」、「社」的名號,表演南北管、京劇、歌仔戲或獅陣、宋江陣等傳統曲藝,近代許多由國外傳入的樂藝(如西樂)也曾被吸納爲表演項目之一,藉著社區集體活動,凝聚民衆情感,傳統表演藝術也因而代代在民間相傳。不過,以往的官府與知識階層多排斥民衆劇場活動,視之爲無賴子弟的「遊興」,使得這類自發性的表演藝術只停留在基層民間,未能與官方、文人階層的藝文活動有更多的交流。而傳統劇場所表演的也一直是陳陳相襲的古典傳奇,注重程式化的表演,很少表現台灣千百年來的族群變遷與社會發展,也不曾就社區的歷史、人物與重大議題加以敷衍,無法具體反映地方人文傳統。

除了傳統戲曲之外,民間的表演藝術活動也包括新(話)劇,新劇的表現方式較爲自由,較易反映民衆現實生活,從一九二〇年代開始,一些有志於社會文化改革的劇運人士即企圖以新劇取代舊的劇場型式,當時的新劇團體不僅流行在台北都會,連草屯、新竹、大甲、霧峰、彰化、宜蘭這些小城鎭都出現新劇運動的痕跡。新劇活動人士雖以提倡「文化向上」爲職志,卻忽視傳統劇場的文化內涵與群衆基礎,以「文化劇」面貌出現的新劇不能像傳統戲曲一樣,成爲民衆生活中的戲劇,文人階層的戲劇改革運動因而徒勞無功。

戰後從中國大陸傳來的話劇也是如此,雖然具有「提倡國語」、「發揚中國文化」的宣傳目的,受到政治體制的呵護,成爲台灣戲劇的主導力量,鮮少從台灣歷史素材與人文傳統中尋求深刻的劇場力量,反而與台灣民衆產生更明顯的隔閡。整個近代台灣劇場史所呈現的竟是新/舊戲劇、國語/台語戲劇、西方/本土戲劇的分岐與對立。如今傳統戲曲早已隨著社會、經濟變遷,殘存在民衆的祭儀場合,與早年在民衆生活中的情形不可同日而語,至於屬於都市精英份子的現代戲劇活動,無論是劇場觀念、表導演技巧、舞台技術與表現方式,基本上皆承襲西方劇場傳統。台灣劇場的歷史脈絡與文化傳統早就湮滅不淸,很難在本土基礎上看出其吸收西方、現代戲劇的過程與所應建立自主的劇場觀。

社區劇場首要建立台灣劇場主體性

近來台灣政治、社會環境丕變,許多舞台禁忌已然解除,在追尋本土化的過程中,社區成爲社會文化發展的基點,原來自生自滅的民間文化重獲重視,豐厚的藝術傳統與環境提供劇場工作者反省的空間。

目前一些文化行政單位正積極進行地方藝文資源的蒐集、保存與展演,雖然起步嫌晚,但總算有了開始,尤其是現代社會人際關係淡薄疏遠,粗糙浮誇的祭典與脫序的表演日趨惡質化之際,以社區爲重心的劇場在當前社會環境中正可扮演重要的脚色,呈現民間文化的發展契機,使不同社區皆能表現不同的戲劇素材與劇場風貌,台灣劇場史蒼白、貧瘠的一頁或許能因而增強、補足。

社區旣是地方文化推展的基礎,「社區劇場」也是台灣劇場的一環,自應硏讀國內外劇場經典,甚至演出世界名著,但基於台灣劇場史缺乏主體性格,地方文化傳統尙待重建,在前述缺失明顯改善之前,「社區劇場」仍應先面對該部落、社區、城鎭長久以來的歷史事件、族群關係、地理環境、風土人情及社區共同關注的問題,或就現有的藝術資源加以整理、呈現,當台灣劇場的主體性建立,不再是歐美劇場的餘風末流,「社區劇場」才堂而皇之地嚐試其他戲劇內容與風格,使社區民衆在本土經驗之外,也能經由莎士比亞、契訶夫或曹禺的劇作,瞭解不同的劇場世界,並且透過實際演出,展現地方文化多采多姿的風貌。

當前「社區劇場」因社區的歷史環境與人文條件之差異性,會有不同的發展模式,不過,整體而言,現代戲劇應是「社區劇場」的主流,但在表演方式與內容、素材方面會與時下劇場所表演的舞台劇有極不同的風格。社區民衆透過實際參與、硏究、演出的過程,加強社區認同感,地方文獻資料也可能保存、流傳,而民衆的集體情感與生活經驗,反映在劇場之中,自然鮮豔動人,能充份顯現民間文化的活力。在傳統劇場活動蓬勃的社區,則以傳習傳統藝術爲主,邀集民衆向有經驗的地方父老學習,共同參與社區傳統劇場活動,不但使該社區成爲保存民俗曲藝最鮮活的實例,也可根據社區環境,延伸傳統劇場的活動空間,增加「社區劇場」發展的可能性。原住民社會不論是傳統部落或都市原住民社區,更應繼續保存他們原有祭儀與歌舞表演,以維繫族群向心力,延續其傳統文化。此外,亦可嚐試發展新的社區劇場,把原住民長期承受的苦難,以及他們歌舞、肢體表現力透過劇場呈現出來,爲台灣劇場史注入壯濶的一章。換言之,「社區劇場」的傳統與現代並非相互對立,而是相輔相成,皆爲建構台灣劇場文化的重要質素。

爲了達到上述目的,台灣「社區劇場」的現階段性功能便極爲明顯,它應整合與運用社區的藝文資源,反映社區議題,鼓勵民衆參予,而以劇場作爲推動社區文化的基礎。參與者以與該社區有地緣關係者爲佳,成員則須以社區民衆爲主。除了劇場之外,尙可根據社區需要組織不同的次級團體供民衆參與,就如同傳統子弟團可能同時包括漢樂部、西樂部,或北管、什音、獅陣、神將團一樣,扮演社區文化中心的脚色,不管是經費支援、實際表演,擔任技術工作或負責行政,每個人都有貢獻心力的機會,其他社區的民衆也可以贊助者或名譽會員的方式成爲該「社區劇場」的一份子。

社區劇場三項特質

現代社會經營「社區劇場」誠非易事,無法一蹴可及,需要許多專業人員長時間的投入,訂定完密的組織系統與工作執行計畫。每個「社區劇場」雖因不同環境可能產生不同的活動方式,但總結來說,它應包含三項特質:

一、「社區劇場」應建立在傳統聚落(社區)劇場的基礎上繼續發展,延續其旣有的社會脈絡並予以強化,或重新組織能表現地方傳統與社區問題的劇場。

二、「社區劇場」屬於社區公有,劇場組織以社區爲基礎,民衆能經由不同管道,扮演不同脚色。除了專職人員,所有成員應以自願參與爲原則,是不支領酬勞的榮譽職。

三、「社區劇場」不僅限傳習、表演某一項藝術,它可同時扮演社區藝術傳硏中心或文化資訊傳播、交流中心的功能。

客觀來看,台灣的「社區劇場」沒有絕對定義與答案,本文僅是就個人經驗就敎於關心「社區劇場」,是否妥切,可以進一步討論,但筆者相信,台灣的「社區劇場」(或用其他名詞)必然有它獨特的條件與任務,前述觀點並非完全決定於「社區劇場」的歷史定義,而是考量台灣劇場的實際需要,及其應有的時代意義與階段性功能。現今活躍於社區的傳統劇場或現代劇場若欲以「社區劇場」爲發展方向,似應檢討、調整社區關係與表演內容,擬定長期工作計畫。否則,劇場工作者與社會大衆原本就可以個人的經驗、專長、興趣參與各種風格的社會劇場,也可三三兩兩組織劇團,隨時粉墨登場,從希臘悲劇演到當代戲劇,非獨附庸風雅,對於台灣劇場藝術或社會文化也會有貢獻,但這種類型的表演視爲一般的劇場可也,就不必高舉「社區劇場」的大纛了。

 

文字|邱坤良  國立藝術學院戲劇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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