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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華的劇場沒有什麼故事情節。(江世芳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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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林奕華.非常GAY

提起林奕華,國內劇場界對他應該旣熟悉又陌生。他是香港有名的文藝靑年,電影、劇場、舞蹈、小說……這些所有文藝靑年逃不掉的「宿命」,在他身上都一一發揚光大。還有一項文藝靑年「充分非必要條件」的宿命恰巧也充分在他身上:同性戀。

提起林奕華,國內劇場界對他應該旣熟悉又陌生。他是香港有名的文藝靑年,電影、劇場、舞蹈、小說……這些所有文藝靑年逃不掉的「宿命」,在他身上都一一發揚光大。還有一項文藝靑年「充分非必要條件」的宿命恰巧也充分在他身上:同性戀。

散場了,觀衆席燈轉亮又轉暗,卻終有人徘徘徊徊,不肯離去。這是林奕華。香港林奕華,非常林奕華。

提起林奕華,國內劇場界對他應該熟悉又陌生。他是香港有名的文藝靑年,電影、劇場、舞蹈、小說……這些所有文藝靑年逃不掉的「宿命」,在他身上都一一發揚光大。

還有一項文藝靑年「充分非必要條件」的宿命恰巧也充分在他身上:同性戀。於是林奕華說:我是GAY。就這麼簡單。我是林奕華,非常林奕華。

非常林奕華.非常GAY

林奕華不只是林奕華,而且非常GAY,他乾脆將同志文化在「文藝」裏發揚光大,不再叫人搞不淸楚情詩的對象究竟是男是女。「同志」這個名詞據說就是由他倡議的。林奕華說,可能他從以前就「小而可愛」,有一些特別的氣質,因此就算大家都知道他是gay,也無損別人對他的愛護。

他以一種類似的政治宣言的口吻說,一個愈講眞話的人,得到的支持會愈多。現在他的戲上演,在香港平均都能吸引到二千五百名觀衆。這樣的固定上座率,即使拿到台灣也毫不遜色。

林奕華說:「我想把同志放回眞實的生活中,」而不是在劇場裏表現大衆所認識的同性戀神話,他覺得做爲一個九〇年代的同志,可以更進取,而不是像年紀大的同志,習慣被擠在一個小小的圈子裏,慢慢的不再關心社會,只想逃避。不過當然,高舉「歡愉」(gay)旗幟的人,就要準備接受淸敎徒那鷹眼峻厲的目光的宣戰。

鮑許式的外殼香港通俗文化的裏

劇場的林奕華,不是寫《太多男人太少時間》的林奕華,也不是寫電影劇本,《紅玫瑰與白玫瑰》的林奕華,他是「非常林奕華」的林奕華。

「非常林奕華」是林奕華自創的舞蹈劇場團體。林奕華早期待在榮念曾的「進念二十面體」,他又是碧娜.鮑許的傾倒者(今年三月,香港藝術節請鮑許去編舞,林奕華就將在一場講座上主講「如何製作一齣如假包換的鮑許舞劇」)。

所以可想而知,林奕華的劇場是沒有什麼故事情節的。但是林奕華之所以受到香港觀衆的歡迎,是因爲他在鮑許式的殼子裏裝進了香港的通俗文化:流行歌曲、社會議題、日常動作……讓人覺得親切無比。

筆者去年十一月在香港沙田大會堂觀看林奕華的新作《男裝帝女花第二度發育──香港后妃列傳》,一邊看一邊心裡想:這大概是台灣小劇場夢寐以求的景象吧,近二千個觀衆,全都那麼年輕,他們不停笑著,笑著,一個人就笑得把劇場整排座椅都震動了,然後突又鴉雀無聲。然後情歌慢如刀割。

但是受歡迎的林奕華的的確確是離經叛道的。在《香港后妃列傳》之前,林奕華早已引起軒然太波。那是九六年六月,「非常林奕華」在香港文化中心上演《鹹濕使徒行傳》。這齣戲從海報開始就惹人爭議。

海報是一個正面赤裸的男孩立著,「他的身形帶點瘦削、脆弱感,」(香港傳媒形容)身後是香港建築的遠景。問題是男孩的下半身並不是毛叢叢的凸出,卻是小女孩似的平滑三角,讓人忍不住又不敢多看幾眼。

然後劇名叫《鹹濕使徒行傳》,不消說,也是讓香港的英國人和英國的香港人非常混身爬毛毛蟲的。因爲〈使徒行傳〉典出聖經,是講耶穌和十二個門徒的故事,在聖經章節上加上「鹹濕」二字,在古代是可以判火刑燒死的。而演出果眞鹹濕。

一群男校生,毫無忌憚地玩遊戲,香蕉滿場亂飛,互相拿水管噴淋,最後玩起一個接一個的「頭接尾」蒸汽機遊戲──比起這齣戲,「骨迷宮」顯得多麼純潔而安靜。關於這齣戲的同性戀寓意、解構道德敎條,甚至暗喩耶穌和十二位男使徒的曖昧,以後有機會再另文爲讀者介紹,畢竟台灣的觀衆還沒有福份能看到這麼鹹濕的劇場作品,(不知《瑪莉瑪蓮》算不算鹹濕?)暫先不論。

是意淫、藝術、還是自我洗滌?

倒是接下來發生的事,也可足供台灣劇場界討論一番。事情是這樣的:由於《鹹濕使徒行傳》是由香港市政總署主辦的節目,而它在演出後引起相當大的爭議,因此香港文化委員會有一位郭必錚議員「據報」前往觀賞。

結果他在看了以後混身爬毛毛蟲,「發覺裏頭有很多不雅動作,充滿意淫,令他不安。他認爲靑少年正飽受色情刊物荼毒,而觀看《鹹》劇的大多是年輕人,他恐怕該劇會對他們有影響,」因而質疑市政總署應否再主辦類似的節目。(1996.7.5.《信報》)

於是文化委員會決定在十一月底召開公聽會,將《鹹》劇錄影帶公開放映,並發出新聞公吿,邀請香港市民一同討論。

林奕華本人則質疑此公聽會爲「公審形式」,並提前在七月自行舉辦公開座談會。但十一月公聽會他仍到場挺身爲自己辯護;而一如所有的公聽會,該公聽會也在各說各話、沒有交集的情況中落幕。

很明顯的,市政局的「公聽會」是一次「自我洗滌」的過程,它是爲了主辦《鹹》劇如此「充滿意淫」的節目,而企圖以民意形式爲自己文過。

不過香港至少還是民主遊戲,如果在國內,大概不是得不到補助,要不然就是文建會或文基金會「不公開認錯」,並對對方「永不補助」,再不然就是很粗暴地以「妨害善良風俗」送法究辦。我們對本國的文化官僚體制向來就沒有太多幻想。

但是,林奕華卻在這次騷動中,眞正看到邊緣文化對社會大衆產生了碰撞,於是他提出了幾個問題,在這些問題中,「市政局議員」可以用「政府文化單位」替代,甚至是可以用「我」來置換,而値得深思再三的:

1.市政局議員在推動多元文化發展上,到底有何政策?有何立場?

2.市政局議員怎樣看小衆劇場?

3.市政局議員怎樣爲小衆劇場界定它的觀衆?

4.市政局議員怎樣處理小衆劇場和大衆之間在價値取向上的矛盾?

5.在保護小衆權益與維護大家價値觀二者之間,市政局議員覺得何者更爲重要?

6.對小衆在社會上的定位和發展空間(例如同性戀及另類劇場),市政局議員可有存在偏見及箍制言論與創作自由的傾向?

上述六個問題,也正是台灣「小劇場」或「前衛劇場」可以發出的問題。只有當這些問題能夠釐淸,小劇場與大劇場的美學區隔能夠劃分,則小劇場的空間才不會被大劇場傾軋,小劇場的存在性才能被任何觀衆尊重,而不是被敵視地對待。

 

文字|江世芳  創作社劇團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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