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台灣區音樂比賽又熱熱鬧鬧的於北中南三地再次展開,評審、工作人員、參賽者、家長們忙碌的穿梭於比賽會場中。但是在熱鬧風光場面的背後,這項動員龐大的比賽歷年來經常被譏評爲台灣音樂界一年一度的大拜拜,花費的金錢、人力與所收到的效果完全不成比例,要求檢討改進的呼聲歷年不斷。而每一年在比賽期間或比賽結束後,抗議電話與陳情信函更是滿天飛。
在三月上旬至中旬,一年一度的台灣區音樂比賽又熱熱鬧鬧的於北中南三地再次展開,評審、工作人員、參賽者、家長們忙碌的穿梭於比賽會場中,懷抱著興奮的心情,展開熱烈的音樂競技,爲台灣的音樂敎育注入一劑短暫的強心針。
在今年度的音樂比賽裡,爲了讓全省的合唱團與管樂團有相互觀摩較技的機會,特地改變以往在北中南三區各擇一城市集中比賽的合唱以及管樂合奏項目的做法,以便將來自台灣區各縣市初賽成績最優的隊伍,集中在台中市進行決賽,因此規模比以往都來得龐大。這次與賽的全區團體組管樂團及合唱團就有三百九十三隊之多,個人項目的複賽、決賽有一千五百二十二人參加,在台中市就分爲七個比賽地點,十三個場所進行比賽。在三月三日至十六日的十三天之中,在北(177隊團體)中南(105隊團體)三區總共進行了一百五十場次的比賽(一個場次以半天進行比賽),整個今年度音樂比賽的總動員人數估計至少超過三萬五千人次以上(含場地工作人員、各參賽學校工作人員、參賽者的親友……等),各級政府所補貼的總金額也超過一千五百萬元,規模堪稱爲歷年之冠,一時間車水馬龍、熱鬧滾滾。
弊病叢生的年度大拜拜
但是在熱鬧風光場面的背後,這項動員龐大的比賽歷年來經常被譏評爲台灣音樂界一年一度的大拜拜,花費的金錢、人力與所收到的效果完全不成比例,對推動音樂風氣也無什貢獻,要求檢討改進的呼聲歷年不斷。而每一年在比賽期間或比賽結束後,抗議電話與陳情信函更是滿天飛,不是因爲自己小孩或該校隊伍的成績不佳,而抗議裁判不公,要不就是對比賽規章或主辦單位的安排提出種種的質疑,干擾比賽的進行;這種劣質化的競爭情形看在各方眼中,更是令人懷疑台灣省音樂比賽是否有必要繼續存在,對小孩子們的負面敎育是否大過於正面敎育。
在團體賽方面,比賽曲目與制度的僵化,更是使得許多參賽的學校,在上半年度中翻來覆去就是練這麼幾首曲子,弄得老師學生煩悶不已,雖然可以藉此獲得較佳的比賽成果,但是也很可能反而抹殺了學生對音樂的興趣。要求參賽者唱奏比賽指定曲的規定,雖然使得比賽比較有客觀的評分基礎,但是倘若指定曲選擇不當、音樂不甚好聽、內容貧乏的話,要求學生或老師長久練習該首樂曲也是項痛苦的精神折磨,絕對是破壞性的反敎育。而比賽結果更是牽涉到學校一些重要幹部的記功嘉奬,對未來的升遷有著直接的影響,因此也對任課的老師產生莫大的壓力,扭曲了正常的音樂敎學,一切皆爲比賽而敎學訓練,弄得老師們苦不堪言。
而在個人組比賽方面,往往淪於名師或音樂班學生的排行榜,得到名次就是爲學生贏得肯定,爲老師贏得商機。在家長或老師的要求下,學生反反覆覆、一遍又一遍的將指定曲啃熟,花去了大半的學習時間、使得老師不易按步就班的對學生進行技術敎育;在以往未限制指定與自選曲範圍的時候,學生在比賽中爭相彈奏大曲子,造就了許多基礎空虛的一曲演奏家,什麼都彈不好,違逆正常的音樂敎學進度與次序。爲了更正這弊病而指定比賽曲範圍,雖然改善了這項缺失,但也使得比賽的程度相形降低,比較停留在音樂性與基礎演奏面的競賽,不易測出參賽者的整體技術程度,比拼天分的程度大於較量學習成果。
或許上面的這些弊病大家有點耳熟,因爲它並不是單獨的現象;台灣省音樂比賽正確切的反應出現今台灣社會行爲模式與敎育制度上的缺失:著重於對眼前功利做錙銖必較的狂熱追求,政府爲了過度追求公平性,以致於抹殺了多樣化的個人特性,在敎育上並不鼓勵發展各自的潛能與個性,與音樂做爲薰陶品性、認知並追求完美的美育目標完全背道而馳,著實値得詬病,因此改革的層面應該拉高到敎育政策的層面來看,對台灣各級學校學生的課外活動進行通盤檢討,開放更多的選修時間與空間,才能從根本上爲台灣區音樂比賽重新定位,將它導引成爲鼓勵學生從事音樂課外活動的手段之一,而非驗收音樂敎育成果的試場、將其功能、性質、方式做局部的調整,而非徹底的廢除。
做爲一整體運作的機制,現今音樂比賽之所以還辦的動、有人熱衷參加,一定有其正面作用可言,使得其仍然能夠活存至今。其實音樂比賽並非全然是件負面的壞事,雖然有其奢侈浪費、病態的一面,但是也具有許多正面的作用,假如沒有了台灣區音樂比賽,台灣的音樂活動是否會繼續如此的熱鬧也不無疑問。在刺激鼓勵團體課外活動方面,台灣區音樂比賽功不可沒,它爲台灣各級學校的音樂社團活動找到動員以及演出的動力,促使學校的管樂團、國樂團、合唱團有個練習的目標,否則各社團的確不易約束團員定時做深度練習,讓社團因爲處在外在壓力下而做內部凝聚,爲這些社團帶來一絲蓬勃的朝氣。大專或高中高職組的比賽,無論是個人組或團體組,更是讓愛好音樂的學子們找到一個肯定自己才藝與努力的機會,體驗辛苦與成就之間的因果關聯,增長他們的人生經驗。
資源重複的比賽
眞正在客觀立場說不通的是中小學組的個人獨奏比賽項目以及中小學組管弦樂合奏、弦樂合奏、室內樂等,這些多半由音樂班學生參加的比賽項目,已經花費許多公衆資源來進行敎學的資優班,實在不應該由公家再爲他們花更多的資源辦一個比賽,他們個人的名次也無關乎台灣整體的音樂敎育成果,根本應該交給單項協會(如:管樂協會……等)自行籌資舉辦,進行職業導向的專業競賽,才符合音樂班做爲前置性職業音樂敎育的大宗旨,及敎育資源公平分配的社會公平原則;否則另一條路就是將台灣區音樂比賽當作是對音樂班的成果評鑑指標,直接關係著該音樂班的存廢或經費補貼狀況,但是因爲各縣市音樂班數目有限,不可因此影響學生的權益,所以也不可能眞正刪去經費,這根本行不通,不如乾脆停辦算了,只留下列入學校敎學的項目(如:節奏樂隊、直笛獨奏與合奏、合唱等)及大專、社會組的團體及個人項目公辦,其餘一切交由私辦。
競賽最爲激烈、有揠苗助長嫌疑的國小節奏樂隊與合唱團也是問題層出不窮,它並非學生自發性的社團,而是各校挑出來的比賽精兵,校方主導的成分過大,有時會喧賓奪主的變成學校的音樂敎學重點,對外做敎學業績的代表,忽略一般的音樂敎學,弄得天怒人怨;但是即使在後兩項比賽方面,音樂比賽也不無正面的功用,它扮演著評鑑者的角色,給予努力的學校與敎師肯定,同時也爲國校的音樂活動找到形式與重心,讓國校學生有機會透過這些團體與它校進行音樂交流,間接達成增廣見聞的敎學目標。
讓比賽發揮正面作用
要能夠解決目前的弊病,一來先是要去除規定中有關人員記功嘉奬的規定,只給予指揮及伴奏等直接指導團體的老師記功或嘉奬鼓勵,回歸課外活動面,而非學校敎育成就面。假如校方因此而對於比賽不熱衷的話,那麼就讓有興趣的學校參加就好了,又何必硬做得那麼虛假劃一,將之當作音樂敎育溫度計來看呢?
再來就是現今比賽的方式太過呆板,偏向以競賽方式進行廝殺,增加許多不必要的慘烈性。在未來不妨以觀摩賽的形式,就諸多的要素評定各隊的特色與努力(例如:最佳編曲奬、最佳指揮奬、最佳伴奏奬、最佳進步奬、最佳族群特色奬……等),鼓勵台灣的音樂老師及各個族群藉著節奏樂隊與合唱團,在兼學西方的音樂作品的同時,也透過音樂合奏的技術來承襲並發展一己族群的音樂文化資產。在曲目方面,容許各校自行組合不同編制的樂團(指定樂器範圍),開放電子合成樂器補足傳統節奏樂隊音色音響的呆板與落伍,建立題庫,增加比賽曲目,在指定曲及一首自選曲之外,由幾首自選曲中現場抽一首曲子演奏,以擴大準備的曲目範圍,也不都失爲匡正目前死練幾曲偏差現象的方法。將台灣區音樂比賽只當作呆板的技能純熟度競賽是種偏差的音樂敎學,而且對於那些原本就先天資源不足的偏遠地區或小學校也極不公平,徹底失去鼓勵的作用,不是擺明著是要他們再三認知先天環境低人一等的狀況嗎?這樣還奢談什麼拉平城鄕發展差距呢?
在基礎敎育面上,旣然能夠有這麼大規模的音樂比賽,爲何不能有其他科目類似的大規模競賽,鼓勵學生找到自己的特色呢?爲什麼課外活動始終得不到重視,而且總是資源不足呢?音樂實驗班該何去何從呢?在沒有得到這些問題的答案之前,是找不出台灣區音樂比賽的確切定位,但是動手廢除一些、改動一些,至少可以爲已經過度僵化的年度大賽帶來變化,讓它不會成爲一場名利與專業技術的廝殺,在學生老師相互觀摩、切磋技藝的同時,達成培養正當課外休閒活動、以音樂帶動承襲文化與人際溝通交流的音樂敎育大目標,這才應該是這場音樂競賽的宗旨與功效吧!
文字|陳樹熙 作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