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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中的肢體說了什麼?

肢體語言雖然在戲劇中有其作用,但是局限性也太大了,不可能單獨依賴肢體的動作完成一齣具有深度的作品。否則有舞蹈、啞劇足矣,何苦還要戲劇?

肢體語言雖然在戲劇中有其作用,但是局限性也太大了,不可能單獨依賴肢體的動作完成一齣具有深度的作品。否則有舞蹈、啞劇足矣,何苦還要戲劇?

肢體會說話嗎?肢體當然不會說話,只有人類擁有舌頭的嘴才會說話,肢體只會表現。那爲什麼我們常聽說「肢體語言」一詞?語言不就是話嗎?語言指的是話沒錯,可是「肢體語言」是一種借喻,意思是說肢體的表現有時也可以傳達意義,就像語言一樣。

在以演員爲主的傳統戲曲中,肢體動作具有特殊的語言含意,而且已經程式化了,某一種「手勢」或「身段」,具有一定的意義,約定俗成,就像語言中的語詞一樣;把動作聯繫起來,可以傳達出更加完整的意思,發揮了語言中語法的作用。因此我們可以說,我國的傳統戲曲不愧是表演藝術,而且是合歌、舞、戲爲一體的表演藝術,聲色之娛非常豐富。但是一旦離開表演,劇本並不太具有可讀性,可見豐富的肢體語言並不能增添文本的深刻意義。

打破戲劇文學傳統的肢體

但是西方的戲劇,乃以作家爲主,表演以外,還可以拿劇本來閱讀。早在古希臘時代,亞里士多德已說「悲劇之效果不通過演出與演員亦可獲得」,旨在說明戲劇首先作爲文本而存在的道理。我們可以想像,在古希臘悲劇形成的階段,先由一個演員與歌隊對話,演員戴著面具,連臉部表情都看不見,只聽到他嘴中吐出的詩篇,那時恐怕肢體動作不多。繼則發展成兩個演員彼此對話,最後有三個演員互相交談,交談的内容非常複雜、豐富,主要靠的都是語言,只偶然配以手勢,肢體動作可說十分簡單。歌隊雖然有時可以載歌載舞,但有一定的規格,並不會強調肢體動作的特殊含意。在後世的戲劇發展過程中,語言的藝術遂成爲戲劇的主體,舉凡劇情的進展、人物的個性,劇中的思想,全靠語言傳達,肢體動作流於陪襯的地位。至於單獨以肢體動作爲主體的表演方式,則另外發展成爲「啞劇」與舞蹈。有些劇作,像蕭伯納、王爾德以及契訶夫的作品,人物常常坐著談話,滔滔不絕。觀衆聽到的是語言,看到的動作卻不多。在劇作的呈現上,主要的組成部分就是對話(有時有獨白),動作可有可無地以括號加註在對話之間。這就是爲什麼提倡「殘酷劇場」的阿赫都認爲西方戲劇流爲文學的附庸,而深深引以爲憾了。

有鑑於此,阿赫都才強調肢體動作的重要,並且把戲劇「語言」擴大到包括肢體語言及舞台形象在內,而推出「整體劇場」的概念。後來解構主義對語言的解構,荒謬劇場對語言的有意摧殘,使戲劇裡的語言一度處於極尷尬的地位。在有些前衛劇場中,把肢體動作提升到主要的地位,甚至乾脆取消語言,致使有些所謂的「後現代」戲劇,令觀者弄不清到底是戲劇,是舞蹈,還是行動藝術或裝置藝術。

肢體表達的局限性

這種情形當然無法繼續,否則等於取消了戲劇這一門藝術。在長久的發展過程中,戲劇依賴語言的表達,不是沒有道理的。戲劇的人文性、哲理性、批判性等等都要靠語言,肢體動作無能爲力。當我們欣賞舞蹈或啞劇的時候,感官之美主導著我們,思維倒在其次,因此我們並不特別期待深厚的人文性、哲理性或批判性。對戲劇則不然,如果徒有美感,而無其他内涵的作品,便無法使觀者感到滿足。

肢體語言雖然在戲劇中有其作用,但是局限性也太大了,不可能單獨依賴肢體的動作完成一齣具有深度的作品。否則有舞蹈、啞劇足矣,何苦還要戲劇?語言作爲表情達意的工具,正是人之異於禽獸之處,所以如果說動物界也有舞蹈與啞劇,但唯有人才有戲劇,因爲唯有人類才有口頭語言。人類恐怕也是有了口頭語言的溝通媒介以後,才能發展出遠超出其他動物的文明。荒謬劇對語言無力的嘲諷,旨在說明人與人之間溝通的困境,並非認爲肢體語言更爲有效,否則荒謬劇本身又怎可利用語言來反諷語言,來傳達人生之荒謬的意旨呢?是故荒謬劇仍未脫離文本。戲劇,作爲語言的藝術,又豈可輕易推翻?

受了當代西潮衝擊的我們的小劇場,接受了太多反傳統的影響,誤以爲語言眞的成爲戲劇的累贅,遂傾心於肢體動作的開發,但開發的過程殊無章法,既沒有傳統戲曲中的肢體程式,又不諳替代口頭語言的規律,誤以爲隨便亂做即是創造,結果花了寶貴的時間和精力,製作出來的作品卻不知所云!

不知所云的作品自然難以贏得觀者的傾心。有些小劇場在無能招徠觀衆的情形下,常常太過高估了自己,誤以爲是曲高和寡,認爲只要放下身段,取悅觀衆,就會製造票房。於是競相模仿頗受群衆歡迎的綜藝節目,結果得到的是浮淺與花俏,反倒失去了原來曾有過的一點生澀。因此也許可以吸引一部分群衆,但肯定會嚇跑了那些稍有口味以及本來就厭惡綜藝節目的觀者。這就是今日失去了前衛性的小劇場的現況。

有些小劇場的主持者與參與者,雖然經過了這麼多年的磨練,也有了一把年紀了,早已超過了隨便張口、舉手都可獲得鼓勵的掌聲的那種年紀,按理說應該學到了些人生的經驗與觀察的深度,但面對自己的作品時,卻殊無反省的能力。遇到負面的批評,不想自己還未曾創造出可觀、可思的作品,反倒以爲別人的欣賞力不足,或立意的偏頗。在自怨自艾之餘,所剩的恐怕唯有自我告慰的一點盲目的自信了。

 

文字|馬森 戲劇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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