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寬頻已經成為網路傳輸技術的顯學,表演藝術影片、圖片等物件傳輸的技術障礙仍然有待克服,資源的取得更會是問題的核心。無論是把網路當作是一種傳播媒體或者是創作工具,在運用網路資源時,切勿過度迷信網路所能帶來的效益,應更為審慎,穩紮穩打地從基本做起。
隨著網路環境的成長,「寬頻技術」可以說是這幾年IT產業的當紅炸子雞,情況之熱烈已經到了「非歸ADSL,則歸Cable」(註1)的地步。根據估算,公元二〇〇〇年年中,台灣網路的寬頻建置率大約是百分之十一,到了今天,在八百萬的網路使用人數當中,已經有一百二十萬台個人電腦採用寬頻上網。根據AC尼爾森二〇〇二年三月十三日的市調顯示,目前爲止,全台灣的寬頻使用人數(非裝機數),已臻五百五十二萬人的歷史新高!
寬頻環境有了這麼樣大幅度的提昇,對網路的運用當然會有正面的影響。在這一片榮景當中,表演藝術是不是有可能從中獲得些什麼呢?
新技術的門檻
雖然這兩年來,寬頻已經成爲網路傳輸技術的顯學,但是這並不代表ISP(註2)提供了足夠的頻寬,就可以解決表演藝術影片、圖片等物件傳輸的所有障礙,其中有許多技術問題仍然有待克服。
首先,是大型技術的擁有並非常人所之所能。諸如即時串流影音技術(stream media)(註3)、隨選播放技術 (VOD,Video on Demand )(註4)等均需要大量的技術工程人員的投入以及高資本的建置。其次則是後端資料庫(註5)的整建。網路系統的運作,除了使用者看得到的前端介面之外,後端的程式與資料庫更是龐大而繁複。這些問題橫亙在前,如同一座又一座的大山,難以攀越。而且,即使解決了前述的技術問題,資源的取得更會是問題的核心。
資源的提供與取得
資源之取得向來決定了生存的條件。過去的3P表演藝術網因爲資金不足而宣告關站就是一個代表性的例子。
資源的來源不外商業體系與公共資源二者。一般商業體系ISP所能夠提供的服務項目繁多,但是有一定的收費標準,而這個收費標準往往是表演藝術創作者能力所不及的──(co-location)(註6)的模式而言,基本的每月開銷就得花掉兩三萬才能將頻寬等租金應付過去,更不要提取得網路直播技術等等必備工具所花掉的龐大開銷了。
至於公共資源,目前台灣有一些公共網路資源可供使用,例如台灣學術網路(TANET)便爲全台灣所有的教育相關機構提供近乎無償的服務。然而現有的公共資源,受限於其提供服務的範圍,多半無法爲特定對象提供特殊服務,尤其是網路上的表演藝術,它會在某一個時間大幅消耗網路資源,要讓台灣學術網路之類的組織爲之提供服務,有實質上的困難。
資源運用大小有別
在台灣,表演藝術界對於網際網路的運用,幾乎在一開始就把它視爲一種傳播媒體,以下幾種型態是相當常見的基本模式:
一、網路是宣傳表演訊息的工具:例如行政院文建會所支援的「網路劇院」以及「聯合新聞網」定期發送的「外劇場報」,主力就放在表演藝術資訊的傳遞。
二、網路是累積批評意見的空間:風行不輟的bbs站以及web介面的討論區(如明日報個人新聞台)是批評意見的發表最爲蓬勃的地方。
三、網路是溝通交流的橋樑:許多表演藝術團體都擁有自己的網站,作爲其「企業形象」的識別標準。
比較起來,在這類的網路使用方式當中,所耗用的資源並不像想像中那般龐大,以一個小型規模的團體而言,如果可以忍受擾人的廣告的話,要找到免費的網頁空間建立自家的網站與討論區並不是難事,即使想要找品質較高的網頁空間,每年花上幾千塊錢新台幣也就可以打發了。
若是以提供內容服務作爲主要目的,那就可能需要公、私資源的挹注了。以「網路劇院」爲例,它是行政院文建會委託元定科技公司所建立的網站,基本上可以視爲一種公共資源與商業資源的結合使用。透過專案企畫,該網站提供了許多一般表演藝術網站所無法提供的服務;除了藝訊之外,「網路劇院」也提供了討論區機制以及多種互動的空間,也有提供給小型表演團體的簡單型團體首頁。
網路創作與表演藝術
以網路作爲表演藝術的創作工具,首先就必須取得比較龐大的網路資源。表面上來看,傳輸的內容以即時影音爲主,所需要的頻寬本來就比較大,而我們所常常忽略的後端技術支援,卻可能會花費更多。前面曾經提到網站的建置費用問題,就是指這類應用模式而產生的。
以這麼龐大的機制,很難想像一個位在台灣的團體(甚至個人)如何使用一己之力進行如此前衛的創作。找尋贊助就變成一個很大的學問了。
像一般商業體系尋求贊助的基本原則,在於創作團隊可以爲企業帶來什麼樣的回饋。以目前網路表演藝術的強烈前衛性格,這樣的效益很難存在,所以文化藝術相關的政府機構將在這裡應該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全球連線同台演出
如果把網路視爲一種創作工具,我們必須準備接受新觀念的衝擊,因爲藝術類型之間的界域將會模糊化。透過網路,創作者可以擇取任何一種型態的素材進行拼貼,不再受限於各文類所約定俗成的創作模式。但這也意味著創作者的美學觀點將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國內外許多有心人士已經開始對網路與表演藝術結合而產生的新藝術類型進行硏究,並且設立網站發表階段性的成果與研究心得。例如在二〇〇〇年八十五期《表演藝術》雜誌「藝『網』開來」特別企畫中提到的「奧德賽計畫」(註7),便在其網站中呈現該次製作成果的紀錄,資料相當豐富。
奧德賽計畫的演出創意,在於它對網路即時傳輸功能的雙重運用。該次演出將世界上不同地方的同時演出,透過網路同步傳送到當地的舞台上,和現場的演員產生互動,再透過網路將影像傳送到網路使用者面前,以網路串連起多重表演與欣賞的過程。不過,這類的藝術創作本身也將面臨許多困難,串流、3D立體投影(註8)等新技術的運用目前仍有待開發,所需的鉅額資本也幾乎無法解決,再加上創作者心態上所將受到的挑戰,網路創作將是一條荊棘遍佈的羊腸小徑。
具有公信力的網站始終難產
未來要如何運用網路所帶來的媒體效益?目前所有固有的機制是否均已得到妥善的運用?綜觀國內各個表演藝術相關網站,這個問題的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時至今日,台灣仍然未有具有公信力的網站存在,多數的表演藝術網站目的都在於推銷自己(的產品),不曾考慮到利用網路的立即回應特色,取得使用者的回饋,網站管理員對發言公平性的掌控,更常常受到質疑,這導致了具有公信力的網站始終難產。
同時,大雜燴式與名片式的網站仍是目前表演藝術類網站的主流,許多表演藝術網站的內容並未進行良好的規畫,使用者常常會碰到連結斷裂、資料過期甚至無資訊可資查詢的窘境。網站缺乏管理,基本上對網路資源而言是一種浪費,目前雖然看不出來,但是惡性循環的結果,未來網路資源將更加難以取得。
神話不再,網路倫理長存
網路神話產生於快速膨脹與過度自信,當電子商務初起之時,最響亮的口號便是「揚棄本益比,追求本夢比」;然而在夢想破碎之後,少數存活下來的網路公司,還是紛紛提出了「回歸本益比」的宣言。
回到表演藝術的領域,這個現象提醒了我們,切勿過度迷信網路所能帶來的效益,網路不見得能帶來更多的票房,更不可能不經思考就開創出一片全新的領域。無論是把網路當作是一種傳播媒體或者是創作工具,我們都應該穩紮穏打地從基本做起。在運用難能可貴的網路資源的時候,我們更應審愼地加以考慮,要做,就要把每一分資源都發揮得淋漓盡致;要不然,就把這筆可用資源交給其他有需要的人。同時,雖然將網路視爲創作工具, 仍是條漫長的道路,我們也應隨時保持對新技術的敏感度,在不久的將來,它們都有可能成爲解決困境的關鍵。
註:
1.根據In-Stat對寬頻的定義,只要是傳輸率超過H.323視訊會議(video-conference)標準(384Kbps)的廣域區域網路(WAN)技術,皆被視同是寬頻網路。而其中,我們所最熟知的當屬電話線路之ADSL和同軸電纜之Cable Modem。在現有的電話線上加裝ADSL數據機,利用ADSL(非對稱數位式用戶線路, Asymmetric Digital Subscriber Line)技術,用戶可以在使用電話時,同時以高於512K以上的速率上網或進行資料的傳輸。而Cable則透過高頻寬的有線電視纜線傳送網路數據,電腦必須配備纜線數據機(Cable Modem ),可以使用電腦或電視來作為上網的工具。
2. 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網路服務提供者,指提供連線服務的廠商,如中華電信Hinet、數位聯合電信SeedNet、東森寬帶ETWebs等。
3.即時串流影音技術是一種可以讓數位音效及影像以及其他多媒體内容在線上即時傳遞的方法,資料會在觀賞影片時即時傳輸,因此觀賞影音資料不必先下載檔案,也不會佔用硬碟中的空間。
4.隨選視訊播放技術.乃是將各種影音資料以數位化方式儲存於伺服資料庫中,而能同時提供多位讀者,經由網路,同時使用同一資料或不同資料之即時互動性多媒體電腦網路技術。使用者不需要下載影音檔案,並且可以依照個人喜好「隨選隨看」,不受播放權限、時間的約束。
5.資料庫主要用來儲存、處理、運算資料,是網路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6.所謂的「主機代管(Co-location)」服務,簡單的說就是將您的主機(Server)放在ISP機房裡,藉由ISP的線路,將使用者的網站連上網際網路。
7.詳見林明謙〈劃時空表演藝術新「看」法〉,《表演藝術》第85期,24頁。
8. 3D立體投影:透過特殊投影機,將立體影像投射在空間裡。被投射出來的物件看起來就像真的存在一樣。
文字|瘋狐狸 網路文化觀察者、劇場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