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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頭丸,藝術的神話與汙名

藝術的反社會論,既是(社會給予的)汙名也是(藝術家自封的)神話。然而,二十一世紀重複藝術反社會的汙名/神話,時間錯置了,歷史角色也錯亂了。藝術家們群起抗議這樣的汙名化,是因為深知所謂的解嚴變遷,並不曾真正改變人們心中需要威權、習慣警檢的祕密吧?

藝術的反社會論,既是(社會給予的)汙名也是(藝術家自封的)神話。然而,二十一世紀重複藝術反社會的汙名/神話,時間錯置了,歷史角色也錯亂了。藝術家們群起抗議這樣的汙名化,是因為深知所謂的解嚴變遷,並不曾真正改變人們心中需要威權、習慣警檢的祕密吧?

日前華山藝文特區的展演活動引來民意代表疑似搖頭丸的指責以及警方的關切。「久違」的責難與警檢,恍如回到戒嚴的天空,藝術家們的委屈洩洪般,抗議解釋說明此起彼落,媒體談話節目也爲之追風。但一如台灣近年所有光怪陸離的社會事件一樣,業經媒體炒作,卻終究讓人摸不清楚事情的焦點。「華山搖頭」猶如鬧劇,本來不値得回應,然而它畢竟太弔詭唐突,而令人錯愕、又啼笑皆非。

第一種愕然,是因爲解嚴後首次「指責」藝術的,竟然是侈言民意的代表!當事人必然辯稱所指實爲藝術場域裡的搖頭丸,而非藝術活動本身。其實議員們捕風捉影之間,假借一個存而不論的「偏見」:藝術是頹廢墮落的,是反道德的。但如果藝術家頹廢沈淪本是思空見慣,民意又何須大驚小怪?如果「華山搖頭事件」充其量反映如此「共識」,被指責者,何須反應激烈?

原因在於,此責難既出於新時代的民意代表,它暗示爲民喉舌的議員,服務一般人,但不包括(被汙名化的)藝術工作者。藝術家不是人(民),他的權益無須保障。藝術家發現自己是「民衆的敵人」,民衆VS.藝術。這個新發現,震驚了藝術工作者!

華山特區自啓用以來,風風雨雨。使用過該場地的藝文界,對於「地方勢力」的意義,都有相當的體驗。此次民意代表「揭露」藝術特區淪爲搖頭特區,是否爲政客炒作媒體輿論的慣用手法,姑且不論。整個事件獲得注目,無非因爲藉著掃毒之名,涉入社會邊緣的藝術特區,再次加深藝術的邊緣性,而且是以民意行之。最終對抗責難藝術的,究竟是民意,還是民粹?特別是那些撥撩民粹以玩弄權力遊戲者?藝術家發現了新敵人,那些冒名頂替、面貌模糊的「社會價値」與「民衆勢力」……。

第二種愕然,曾幾何時藝術家竟然開始抗議自己被汙名化?是迫切地想被正當化嗎?多麼迥異於九〇年代後解嚴時期一切但求顚覆、解構、以邊緣自居的姿態!這就是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的藝術家群像?藝術家和所有的個人一樣,毫無選擇地必須納入同樣的經濟/媒體系統中,接受同化。抑或這樣的抗議說明當下的台灣藝術家仍未擺脫解嚴的焦慮,仍習於抗議,儘管已是物換星移?

藝術家的反社會頹廢傾向曾一度建構現代藝術的主要精神:社會以此汙名化藝術,藝術家更藉此自喻、以反思社會道德桎梏,以解構社會常規假象。藝術的反社會論,因此既是(社會給予的)汙名也是(藝術家自封的)神話,原本就不是什麼新鮮事。然而,二十一世紀重複藝術反社會的汙名/神話,時間錯置了,歷史角色也錯亂了。藝術家們群起抗議這樣的汙名化,是因爲深知所謂的解嚴變遷,並不曾眞正改變人們心中需要威權、習慣警檢的祕密吧?革命尙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藝術家只好繼續抗議……然而,抗議什麼?

台灣正快速往沈淪與提升的十字街頭邁進,藝術人文活動早已淪爲一切資源分配的末流。民意代表對藝術的「責難」,充其量只是「撿軟食」,不堪之舉令人啼笑皆非。究竟誰問過好逸惡勞又時髦的搖頭族,哪裡看得上蚊蠅滿天,熱浪襲人的「閒置」(廢棄)空間?閒置空間轉爲藝文空間,不是政府的德政,而是藝術的極度邊緣化。如今連邊緣空間都有人想要奪了去。如此惡質文化環境,爭辯抗議又有何意?

本文絲毫不想與尊貴的政客/民粹對話;藝術同仁們才是筆者賜教的對象。既然抗議的政治手段非吾等專長,氣急敗壞或義正詞嚴也都不管用,何不乾脆搞一場超級大派對,讓人家見識藝術不要丸也照樣讓人玩得搖晃?末了別忘了抛個嬌媚的衛生眼:「啐,誰希罕搖頭丸?」

 

文字|周慧玲 國立中央大學英文系/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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