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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小劇場因「使用項目不符原登記的辦公場所」遭北市建管處發文警告,而宣告結束營運。圖為在該劇場歇業前舞蹈空間舞團演出的《10號線》。(林紹安 攝)
特別企畫 Feature 2011表演藝術回顧 現象觀察之八:皇冠小劇場熄燈,合格劇場在哪裡?

數大未必就是美 期許多元劇場空間

經營廿七年、對台灣小劇場的成長至關重要的演出空間——台北的皇冠小劇場,去年六月因不合登記規定,而宣告結束營運。這件事讓團隊再度面對演出場地缺乏的窘境,疾呼政府正視表演界真正的需求——團隊不一定需要上千座位的大劇院,中小型的劇場,正是台灣目前所欠缺的。

經營廿七年、對台灣小劇場的成長至關重要的演出空間——台北的皇冠小劇場,去年六月因不合登記規定,而宣告結束營運。這件事讓團隊再度面對演出場地缺乏的窘境,疾呼政府正視表演界真正的需求——團隊不一定需要上千座位的大劇院,中小型的劇場,正是台灣目前所欠缺的。

去年六月,經營了廿七年,長期為台灣小劇場重要演出據點的皇冠小劇場,因「使用項目不符原登記的辦公場所」遭北市建管處發文警告,而宣告結束營運。此一事件無疑對長期缺乏中小型展演場所的表演藝術團隊來說,雪上加霜;也讓人正視,現行大多數的小劇場或替代性展演空間,和劇場從業人員的命運一樣,都是處於依法無據、妾身未明的狀態。

經營廿七年小劇場「不合法」?!

目前,在建物使用執照上,根本沒有小劇場或小型展演場地相關分類的法條,也就是所有小於兩百平方公尺的展演空間,都是處於無執照或登記不符的狀態。例如經營了廿七年的皇冠小劇場,登記為辦公使用;政府釋出的公共空間,牯嶺街小劇場實際登記為「辦公類場所」、台北國際藝術村為「宿舍安養類場所」,華山則是無登記。也就是說,這些展演空間都「不合法」。民間長期經營的演出空間,如想取得合格身分,完全找不到合用的法條,而其他的臨時性展演空間就更不用說了。台灣的小劇場空間與替代性展演空間的使用安全性與合法性問題,引人關切。

過去,這類的小眾展演空間因為屬性特殊,少為外界注意,無所謂安檢問題,即便近年政府將閒置的公共空間作為小劇場用途,並給予演出補助,亦未針對場地設置一套公共安全的管理辦法。然而,要讓現有小劇場空間完全合乎規定,牽涉的層面包括建築、消防、防空避難及土地使用,十分繁雜。

相較於長期營運的小劇場空間,替代性展演空間面對的難題,又是另外一種法規上的困境。台北藝穗節以申請臨時性許可的方式,取得特殊場地使用演出執照。不過,這是公家單位主辦的臨演活動,民間劇團或個人若要使用替代性的展演空間作為場地,則更是難上加難。

政府興蓋的劇場又真的「合格」嗎?

展演空間的公共安全很重要,現行的表演場所被法規認定「不合格」,然而,由政府興蓋的劇場又真的「合格」嗎?北市府耗資一億元打造的「水源劇場」,備受專業劇場技術工作批評。該劇場位於十樓,卻並無夠大的載貨電梯,光佈景道具的拆裝搬運就是問題,此外亦並無儲存空間,如何應付演出需求?該場地能容納五百個觀眾,但客梯的容量再大,也很難「團進團出」,要讓五百個觀眾分批搭乘上十樓,大概就需要花半小時的時間。更何況該場地仍因消防設備設計疏漏,有逃生緩降梯卻沒有出口,未通過消防審查,得追加預算增建安全梯。同樣的慘劇,還有完工閒置至今,淪為「蚊子館」的「明日世界觀光劇場」。

去年十月,屏風表演班在台南進行文建會「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的駐點計畫時,藝術總監李國修接受媒體專訪,有感而發地表示,從《海角七號》以來,電影票房破億屢見不鮮,看國片幾乎是「全民運動」。但同樣是表演藝術,舞台劇卻始終無法像電影一樣掀起熱潮。他指出,舞台劇並非沒有觀眾與市場,屏風在花博推出的定目劇《百合戀》就曾締造一九六場、卅萬人次觀賞紀錄。「全台廿五年來沒蓋過一座劇場,大幅壓縮舞台劇的演出空間。東京有大大小小四百座劇場,如果屏風出生在東京,我有把握不靠補助生存下去。」

座位多=團隊對演出場地的真正需求

此言論一出,文建會立即予以回應,聲明稿中,除林林總總地列出政府在扎根基層文化建設、平衡城鄉文化發展差距的努力,以及國家文化建設經費的大幅投入外,也提及「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規劃於北、中、南,籌設國家級表演設施。其中,「大台北新劇院」將有一大型劇院(1500席)、小型劇院(400-600席)及戶外表演廣場;「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規劃了音樂中心主館(6000席)、室內小型表演空間;「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的建物包括大型劇院(2009席)、中型劇院(800席)及實驗劇場(200席);「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預計興建大型劇院(2260席)、中劇院(1274席)、音樂廳(2000席)及演奏廳(470席)。「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則涵蓋了戶外展演空間、大型室內展演空間(5000席)、小型室內展演空間等。

政府拿硬體建設當政績,卻沒有長遠規畫與務實思維,這些強調「數大便是美」、「座位多」等同「C/P值高」的文化創意產值概念迷思下的建物,能夠回應目前表演團隊對演出場地的真正需求嗎?以國內表演藝術生態而言,由於表演空間的限制,台灣劇場發展常常在「大」與「小」之間拉扯,從兩百個座位的小劇場到一千人以上的大劇場,獨缺五百至七百人座位的專業中型劇場。缺乏理想的表演場地,也導致製作思維的扭曲,未經中型劇場試驗,直接挑戰大舞台,創作失常、票房壓力,是「轉型期」的表演團隊經常面臨的挫敗。

請給我們一個真正「合格」的劇場!

在台灣小劇場的發展脈絡來看,演出空間的開發和存在攸關表演藝術的創造力,亦為城市多元文化的展現。不同樣貌的展演空間,便會形成不同的劇場氛圍,在創作者、觀眾和場地之間,亦能激盪出不同的對話方式。鴻鴻在〈劇場不是文創產業〉一文中表示:「任何歐洲的國家劇院,通常會有三百人的小劇場、五百人的中劇場、九百人的大劇場。然而台灣,不是百人以下的小劇場,就是千人以上的超大劇場──從國家劇院到小巨蛋,實在都是極不適合戲劇演出的大怪物。」不知公部門何時才能聽聽劇場人的心聲,給我們一個真正「合格」的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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