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受限於「表演場地不足」,而是為了打造不同於黑盒劇場的創作可能,去年在非典型劇場空間的演出與策展甚為蓬勃:稱得上老字號的「歡迎光臨永康藝族」,第二屆的「超親密小戲節」,在老宅演出的《十牛圖》,在飯店房間一對一演出的「開房間」戲劇節,在住家公寓上演的「公寓聯展」,還有在公共空間大方跳舞的《1875拉威爾與波麗露—2011舞蹈旅行》……為觀眾與表演者營造獨特的經驗。
離開典型黑盒子劇場的表演結構,藝術家們投身戶外(或室內)公共空間尋找新的展演語彙及與觀眾交流的另類經驗,有種老派官方說法是國內正規表演場地不足致使,但藝術家們的視點及創作意圖卻早已不限於此。
這些展演活動的立意動機與執行狀態不盡相同,卻都模糊了既定觀演框架的單一性而使其多義化,同時在過程中也使創作者思考看待藝術生產之於觀眾及社會情境對話的意義。
社區藝術節帶動對話 親密偶戲讓人輕鬆看
由編舞家姚淑芬借鏡國際經驗而策展,去年邁向第五屆的世紀當代舞團「歡迎光臨永康藝族」,以永康社區的店家、公園、街頭乃至舞團自有室內劇場作為展演場域,並有免費藝術體驗課程供居民參與。從初辦的摸索磨合時期,漸走向風格定調的社區小型藝術節,無論是舞蹈或快閃行動等表演,帶給在地民眾的觀賞經驗及舞團與社區談議活動執行的溝通過程,其在地實踐「生活處處是藝術」的意志,確實已為舞蹈或身體的語境,開展一種更為公眾化對話氛圍。
飛人集社的「超親密小戲節」,地域則涵蓋台北的公館、師大、永康及東區店家,讓觀眾「走路看戲」。對策展人石佩玉來說,毫米般親密的觀看距離,反能體驗偶戲表演的奇趣與魅力,廿分鐘的表演長度也較適合藝術家表現作品的實驗性。由於「國內觀眾對現代偶戲的認知與欣賞經驗普遍為少」,觀眾對咖啡店、髮廊或餐廳的都會地方感比起劇場更為熟悉與日常,觀戲氛圍亦較輕鬆無負擔。然而在此同時,她也陷入了形式的兩難,意圖脫離既定戲劇框架作偶戲,圈外人的確看見偶的可能性,但圈內人對偶戲定義的普遍刻板化,也讓她思索小戲節展演語言及其對話性的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空間與創作互相滲透 營造獨特的觀劇經驗
劇場表演一旦進入特定環境空間,其空間如何進一步影響作品語法的表現性,這樣互為滲透的過程,可見於莫比斯圓環創作公社在蘆洲李宅演出的《十牛圖》。導演張藝生極有意識進行就地創作(site-specific work),他認為自己追求的是一種「天、地、人」合一的藝術過程,意即統合特定時間、空間與人群的現場座標:演出發生在午後至日落的時間過程,切化出觀眾於前院圍坐看(融合李宅家族及故居歷史的)街頭賣藝式戲劇敘事,再依序進入李宅尋寶式遊走觀賞各項表演性的場景裝置,最後走出屋外草地上集體賞月喝茶使其可獨自沉澱,或與其他觀眾及創作者對話,又或可自由離場等三塊文本結構。三段觀演型態的轉折緊密扣合表演主題概念,並治「天、地、人」於一爐使其密不可分,卻意不在求嚴謹的戲劇對話框架。在這裡,劇場作為一種過渡儀式的實踐,而使人們通過「劇場」尋找各自生命性的意義。
在飯店演出的「開房間」戲劇節的河床劇團則又更加另類,將劇場的儀式性本質帶往更為私密的觀演關係,同時抹除也挑戰著表演者與觀眾間「看與被看」的限度:四個導演各挑一主題套房創作,每場演出/房間限定一名觀看者。演者與觀者同時失去保護色,現場演者無「台」可下、觀者無「人」可訴,透過無論是活體裝置、玩場遊戲或一對一密談等方式,皆在這場神秘聚會裡「坦誠相見」。劇團甚又貼心地錯開觀眾出入場的時間點,生產整體過程為極個人性的經驗。除了空間及表演美學實驗,策展人及導演郭文泰說,它所以必須如此小且私密,「更為了直接地碰觸觀者的精神官能及心理空間,這趟旅程在他的人生中將成為一種口傳神話」。許多觀者看完演出後,在留言本書寫半小時不能自己或呈現夢遊狀態獨自離去。「開房間」對觀者演者雙方,皆更具體而微突顯了劇場作為一種表演藝術生產媒介的「在場性」與「對話性」。
在公寓中「參與」事件 在公共空間以舞面對大眾
介於上述兩例,同樣就地創作而攪動觀演框架,再拒劇團於自家居所進行的第三屆「公寓聯展」,在對話關係上則遊走於集體性與個人性之間。對策展人曾彥婷來說,之於因著該場地生產出「在飯廳吃飯」、「在浴室洗澡」、「有人開門而入」或「夫妻在房間吵架」等戲劇情境,觀眾更像是「參與」一個事件,而非只是看一場表演。由於特定場域並存的封閉性與開放性,觀者的必然在場感及其情緒脈動能直接地影響其他觀者,甚或介入演者當下動態。畢竟飯店房間或觀光古蹟與走進他人寓所不同,「公寓聯展」之於微型劇場(Micro-Theatre)美學的探索所創造的語言系統,同時是集體又私密/主觀又客觀的感官交遇過程。
而「周先生與舞者們」跳遍板橋火車站大廳、高捷美麗島廣場、剝皮寮老街及國美館草皮的《1875拉威爾與波麗露—2011舞蹈旅行》,則又試圖完成另一種公共對話。有感於舞蹈的觀賞人口及其經驗的封閉感,編舞及製作人周書毅認為這場行動的目的在於分享「舞蹈與社會大眾的關係是什麼、跳舞之於舞蹈工作者而言又是什麼」的思考過程。許多路過的民眾,願意駐足看完整場近半小時的表演即便他們說自己看不懂,或熱情的觀眾好奇「原來你們是跳舞的/街頭藝人喔」,這樣的回饋對整個團隊來說,「介紹自己的身分是舞者,跳舞就是我們的工作」的意義,遠大於「創作一支舞蹈」本身。
製作背後的種種試探與對話 都將持續下去
最後,生產者在作業後端與商家及館方的談議過程,或能引發我們些許思考。譬如藝術家們被店家誤為詐騙集團,百貨公司公關認為表演與商場氣質不符,店家在法律上不成立為表演空間而無法申請相關稅務或藝術家工作證明,對於售票或募款行為與否如何使場地方界定藝術團隊的營利性,創作者/民眾如何看待離開殿堂的藝術創作與自己的社會關係……這些答案尚未有解,但可以確定的是,未來關於這些種種的對話與試探,表演藝術團隊都會持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