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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黨劇團《我的妻子就是我》在北京演出,被要求刪除多處敏感字眼。(同黨劇團 提供)
特別企畫(二) Feature 2013表演藝術回顧 現象觀察10:「服貿」是福是禍?「審批」大石擋路?

中國市場廣大 想進入得跨越「禁區」

去年鬧到今年仍未塵埃落定的《服貿協議》,其中與表演藝術有關的劇場經營,讓人不免擔心,最令登陸表演團隊傷腦筋的中國「審批」制度,會不會隨之來台?這些思想管控的機制,對創作非常自由的台灣來說,的確是讓人適應不良,也讓人體會到,真想登陸發展,團隊非得要下大決心,找出與審批制度和平相處的方式,才可能跨越禁區,走進中國市場。

去年鬧到今年仍未塵埃落定的《服貿協議》,其中與表演藝術有關的劇場經營,讓人不免擔心,最令登陸表演團隊傷腦筋的中國「審批」制度,會不會隨之來台?這些思想管控的機制,對創作非常自由的台灣來說,的確是讓人適應不良,也讓人體會到,真想登陸發展,團隊非得要下大決心,找出與審批制度和平相處的方式,才可能跨越禁區,走進中國市場。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訂後,文化部官員「中國大陸財團可以買下兩廳院」的錯誤言論,差點引發表藝團體走上街頭,眾人擔憂的是那資金背後,對於自由言論的壓制及避之唯恐不及的審批制度。中國市場大機會多,但是只要有過登陸經驗的團體都知道,「審批制度」是中國不可突破的「禁區」,因此當「禁區」資金有可能堵到家門口時,神經能不緊繃嗎?

中資來台經營劇院  審批制度也隨行?

在《服貿協議》中與表演藝術密切相關項目有二:一是允許中國服務提供者在台灣以合資、合夥形式設立劇場、音樂廳演出場所的經營單位,中國服務提供者總持股比例須低於百分之五十,不具控制力。另一項是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中國設立由台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合資、合作音樂廳、劇場等演出場所經營單位。

站在樂觀的立場,中國的熱錢來到台灣幫助劇場興蓋和營運,不啻為活絡生態的好事,但癥結在於中方進入台灣後,能否從善如流落地生根,尊重台灣社會的體制。畢竟台灣對於劇場的定義是公共文化建設,是為民眾和表演團隊服務的場域,但在中國,除以文化建設思考,伴隨經濟強勢發展,相較台灣更注重營利模式。

此外,中國的「審批制度」雖不可能正面漂洋過海來台,但是擁有中資色彩的劇場,能否頂得住而不進行自我審查。就以回台投資媒體、企業的台商為例,一言一行總要注意對岸臉色,更何況內含中資的企業!至於,台灣業者投資中國劇場,目前對岸表演市場仍處萌芽階段,要即時獲利並不容易,但可透過這個機會,搭建台灣團隊前進中國演出的平台,只不過有「審批制度」的障礙,平台要如何有效建立也是考驗。

登陸必得面對  審批是團隊的「痛」

所謂審批,意指任何製作在中國上演前,劇本必須通過有關單位的審查才能對外賣票演出,凡是反黨反社會主義、分裂祖國、宣揚宗教、肢體暴露等均不符合規範。登陸的台灣團隊,過去多半有被審批指點的經驗。

日前同黨劇團《我的妻子就是我》在北京演出,中國主辦單位要求將「共產黨」、「同性戀」、「同志」、「蕾絲內褲」等敏感字眼全刪除,導演只好以「同學」代替「同志」;「共產黨」改為「俄國人」來應變,導致演出悖離原本初衷。

更早之前,狂想劇場以《賊變》參加北京國際青年戲劇節時,演出前因劇本審批未過,只好從原本公開售票的演出,轉為不售票的交流活動。由於審批未過,中國官方不會給予白紙黑字的理由,因此台灣團隊多半只能臆測,《賊變》無法過關,劇團方面猜測是「強盜殺死老太太」的結局有違社會善良風俗。還有李清照私人劇團《作淫愁》因將三娘教子改成藝妓,有損中國傳統婦女形象,作品登陸時審批未過。屏風《京戲啟示錄》之所以能順利登陸,就在於順應要求微調了劇中的文革劇情。

審批權下放地方  更令台灣團隊擔心

不勝枚舉的例子,在在證明:要登陸就必須入境隨俗面對審批。然而處於轉變中的中國社會,難道對審批制度沒有嘗試鬆綁?去年六月中國文化部下達《關於做好取消和下放營業性演出審批專案工作》,七月正式施行,內容包括:外國文藝表演團體、個人來華在非歌舞娛樂場所進行營業性演出的審批,由省級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文化部不再受理相關審批項目。此舉意味台灣節目的審批不需一路上報到文化部台辦,只要區政府和市政府通過即可。

這項政策出爐,理當是正面訊息,卻有台灣團隊為此更為憂慮,原因在於過去最後關卡設在文化部,決定權在中央,現在決定權下放,地方得承擔責任。相較中央,地方官員不像台辦長期與台灣交流,對於台灣事務比較不了解,二來地方官員為不犯錯求保險,在審查上可能更會鑽牛角尖矯枉過正。

就在台灣團隊揣摩新政策之時,八月北京市又公布一項新政令《關於進一步規範對小劇場演出活動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使得首善之都監督表演的力度,不僅沒有鬆綁,反而比過去更為嚴格。該《意見》提到將組建「義務監督員」隊伍前往小劇場觀演,以求淨化演出內容。這樣的措施,意味北京市政府將小劇場視為潛在公敵,以變本加厲的手段做到滴水不漏的掌控,徹底杜絕送審內容與現場演出版本不符的問題。

自由vs.控制  為了市場藝術要妥協?

面對當下中國牢不可破的體制,台灣團隊前進中國必須抱持相當大的決心,才能提高成功的機率。以長線操作來說,典型案例是「表演工作坊」,劇團很清楚地把中國視為第一市場,為了入境隨俗,同時節省巡迴成本,演員逐漸以中國籍為主,劇本也適時因地制宜。其他操作案例包括目前與果陀劇場密切合作的「上海百庭文化」,以不涉及意識形態,被喻為心靈雞湯的劇碼《最後十四堂星期二的課》打響先聲。

對中國表藝團隊來說,既然要在自家土地上生存,只好面對處境,找出一套生存法則。相對於中國,台灣是一塊自由創作的寶地,中國市場雖大,台灣劇團是否有必要踏上對岸土地?就算有所妥協,此後又能獲得多少效益?這些都是見仁見智的課題,在可預見的未來仍將持續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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