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是BL愛好者獨特的消費形式,意味著受眾將官方文本用自己的角度重新解讀、參與詮釋,觀眾與作者在同一個「解釋共同體」中。投入的表現包括口耳相傳、寫感想放上網路、在特定網絡中討論、關鍵字建立與搜尋,最終極的方式便是創作「同人誌」(衍生創作/二次創作)。
不管對劇場界、BL界與同人界來說,二○一四年十一月在水源劇場首演的音樂劇《新社員》都是十分新鮮的現象。以往被一般觀眾視為比較難以親近的劇場,突然受到一批全新觀眾的支持,他們並非劇場過去鎖定的觀眾群,而是熱愛、創作BL、俗稱「腐女子」(也有少數男性)族群。
《新社員》以校園男孩間的愛情,也就是BL為主軸,起初劇團循過往路徑宣傳,售票狀況平平。然而當部分BL愛好者與宣傳圈重疊,他們前往觀賞、產生共鳴,於是在BL專門社群(通常是特定網站或網路看板)中分享情節描述與正面觀後感,同族群的好評愈來愈多,過去鮮少、甚至不曾接觸劇場的BL愛好者也懷抱一種「姑且被推坑」(註:「推坑」指同好間的互相推廣,比喻如果喜歡上就像掉入坑中,會進行一連串活動。)的心理去看劇,而後又繼續在相關社群給予正面評價。如此病毒式的推廣在劇團方意想不到的區域進行,透過特定網絡,像自己有生命似地走向這齣劇最「適合」的受眾。
此後,這些《新社員》fans開始關注劇場,對劇場這個僅存在於特定時空的藝術產生興趣,當該劇演員演出其他作品時,票券也極快售完。《新社員》把新的觀眾帶進劇場,產生新的火花。
一頭鑽入「萌」的空間
這類BL愛好者其實是一群非常難以討好的顧客,他們的口味難以捉摸,無法鎖定,無法投其所好,也不能用傳統方式推銷,對這些人來說,喜歡或許很廣泛,但「萌」與否才是決定投入的因素。而「投入」便是其獨特的消費形式,意味著受眾將官方產出的文本用自己的角度重新解讀、參與詮釋,觀眾與作者在同一個「解釋共同體」中。投入的表現包括口耳相傳、寫感想放上網路、在特定網絡中討論、關鍵字建立與搜尋,最終極的方式便是創作「同人誌」(衍生創作/二次創作)。他們迥異於傳統,不再只是被動接受作者詮釋的受眾,不一定完全接受官方的所有看法,而是會基於官方文本的「設定」,主動做出屬於他們自己的「再詮釋」。
在此先言明,同人創作族群並不完全等同於BL族群,也有生產非BL觀點的再詮釋行為,但由於「同人」概念傳入台灣時,內容絕大多數為BL,所以會有極大程度的重疊,至於分化出男性取向或其他內容,則是之後的事了。
以《瑯琊榜》為例,原本是復仇歷史劇,正劇當中留下可供觀者參與詮釋的訊息與空間(就觀眾的心態而言,是出於一種對原作的不滿足),也就是「萌」的空間,BL愛好者可把劇中濃烈的兄弟情轉讀(取代)為男男戀情,如靖王泣訴「我想小殊了」就會被翻譯成「我思念少年時的情人林殊」。有人甚至會更進一步把他們的轉讀創作成同人誌,為正劇編織另一個「屬於自己版本的故事」,這些都是他們的消費方式,藉此,他們可以:
一、深化對該原作的認同。
二、深入研究原作:包括購買原作相關文本等商品、參加原作相關活動、考察原作相關背景、環境與元素(包括演員)等等。
三、向同好推廣自己的感想與詮釋。
四、與同好交換自己的感想與詮釋。
五、自己獨力或與同好合作創作衍生文本,藉由網路或實體等形式循特定管道無價(網路文章分享)或有價交換(製作實體書本)。
以上各項行為並非單向或獨立存在,會自成一種能動的深化循環,而當人數夠多,就會形成有拓展能量的社群,《瑯琊榜》會這麼紅,其中BL族群的支持功不可沒。
參與詮釋「愛」的表現
其實這樣的社群,《瑯琊榜》並非首見,最早的潮流是霹靂(以及同時期的天宇)布袋戲,一九九六年起以布袋戲為再詮釋對象的風潮,讓接觸「同人」沒多久的台灣愛好者找到第一個本土文本,這些fans自組後援會、進行同人創作、COSPLAY,成為支持、宣傳布袋戲的主力,影響後來布袋戲偶頭逐漸走向美型宛如日本SD DOLL、布袋戲官方與同人繪者合作,以及創造出LGBT(編按)的角色與故事設定等。布袋戲甚至透過台日兩方的同人族群交流,被傳至日本。
產出原始文本的官方,無法干涉讀者怎麼解讀該文本。在以往絕大部分的狀況下,原作文本被「拋擲」到BL愛好者手中,在閱讀/創作者與作者、原作文本形成的解釋共同體裡,原作文本與其設定靜待各方的各自解釋,閱讀/創作者腦中雖有各式各樣的讀法,只能在他們彼此之間分享,對於原作,或許因為著作權、肖像權,及以官方最後解釋權為最優先等等理由,衍生創作品遊走在法律邊緣,這股能量始終只能再由支持、消費原作相關商品,或參與官方活動的方式回饋給官方。但也有例外,據說美國《星際爭霸戰》影集曾經吸納過一些衍生創作的詮釋與發想,近年日本非BL動畫也出現刻意為BL留出空間的手法,以吸引女性觀眾。
然而目前為止,官方與「民間」交流得最「緊密」,而爆發出新能量的,依然是本文一開始提到的《新社員》。當然《新社員》有一些得天獨厚的條件,如劇中有一名重要角色,就是參與同人活動的「腐女子」(名為莉莉絲),當劇團官方發現該劇有同人創作品出現時,他們主動蒐集並與創作者交流,甚至開放創用CC授權(BY-NC-SA;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讓《新社員》同好可以無法律的後顧之憂,盡情創作衍生品。劇組亦參與同人交流場域(CWT與FF等同人誌販售會),邀請同人漫畫家出版該劇「前導漫畫」,也親身實踐同人創作,更在二○一五年加演「番外篇」中將fans與衍生創作的某些設定納入劇情。這樣擁抱「再詮釋」的態度,造就台灣劇場從未有過的現象,fans不只開始踏入劇場,也將劇場演員視為偶像支持。
加演結束後,fans自動發起專門針對《新社員》的ONLY同人作品販售會,更配合原劇設定,將整場活動做成一個同人作品,邀請劇團演員配合演出販售會中fans設計的節目。此時,同人創作者藉由實際的參與行為,進入戲中世界,同時分享自己的衍生創作,進行文本的多重再詮釋。站在劇團的立場,這些都是可以確保的客群,也是主動推廣的「分身」。
在這樣的場域中,二次元與三次元、原創與衍生、官方與觀眾、劇中與劇外、創作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二元不再那麼涇渭分明,官方擁抱來自觀眾的、與自身不同的再詮釋,觀眾自動走向官方,並為其行銷推廣。「參與詮釋」,終於形成一個目前最終極的消費行為。
編按:LGBT是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縮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