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七年,陳世興淡出了十餘年來熟悉的商業音樂創作環境,放下瑣碎的行政事務,轉向與表演藝術合作,編創音樂。在褪去爲因應商業需要的諸多框限後,加上藝術人天馬行空的創意激盪,陳世興指下音符頓時開濶了起來。
放下商業投身藝術
多了點創作空間,卻少了時間,因著合作的藝術家們多得是紛彩的想像、不確定的描述,使得音樂創作充滿了變數,這種情形尤以舞蹈最嚴重,「正常的程序是,我會先和舞蹈家以紙上談兵方式先溝通,但因此時編舞者腦中的概念還沒成形、祗能零星的敍述,若時間充裕,排練開始後我會再實地去看幾次。比較好的進展是,舞者排練到某種程度時,我就可以做出粗略的音樂帶和舞蹈合合看,對的話就繼續、否則就修改。但如果時間很緊迫,則多半以編舞者所提供的錄影帶來揣模調性編寫。」陳世興說,「編舞者傳達的訊息越模糊、做出來的音樂差距就更大,覺得感覺不對,這種感覺是很微妙的,很難以文字說明,可能是因彼此沒有共同的經驗。例如共同對某支舞、戲、或電影的經驗、雙方可藉由回想那種感覺而達成共識。而這種差距常須不斷地修改、會造成許多不愉快、其至解約。我的最高紀錄是單就一支舞的音樂便修改了八次,那是非常痛苦的經驗。」
和舞蹈相較,陳世興覺得戲劇需要多一點跟戲的時間,「懂了全戲再做會更踏實,因爲音樂不祗是背景音樂,而是可以和戲中思想,美學型態搭在一塊兒。」但這也須視導演而定,陳世興表示,不是每個導演都會和音樂創作者做充分而深入的溝通,除非導演意識到音樂在戲中的可運用性,否則便易淪爲需要、但不是那麼重要的角色,「但也有些較特立獨立行的導演像田啓元,祗要依照他要求的做幾個段落音樂給他就行了。」
參與感最深的還是電影,陳世興說,以和虞戡平合作爲例,「通常虞戡平會先給我電影劇本回家硏究,然後再找我去他家喝茶、說故事,讓我對劇中人物個性充分了解後才開始創作,這種合作模式出來的音樂通常較完整,自己也比較喜歡。」
但音樂做出後,在影片的播放點仍是導演做決定,「祗有《西部來的人》導演放手讓我做決定,那一次我覺得整個音樂的調性和電影結合的非常順。音樂眞正完整的被表達出來,很有成就感。」陳世興笑笑說、通常導演祗是聘請音樂製作者,但未授權給作曲者,這是頗遺憾的。
最短的時間、最不成比例的報償
通常電影的創作期從構思到成型大約有一年時間,而戲劇多半在送審通過後半年內,舞蹈則不定,「因編舞者所需的醞釀期較長,等到意念出來後,就進入緊鑼密鼓的排練期,通常排練都在二、三個月內完成,音樂創作時間就相對地被壓縮的很緊了。」在這種高壓力下工作,報酬卻不成正比,以戲劇爲例,實驗劇場一場音樂製作費大約二萬元,其中包括製作七至十段音樂,而且必自行在家完成(因無進錄音室預算),而這中間尚需至少參與二次以上會議及排練;舞蹈報酬則較高,約有四萬,但因舞蹈音樂比戲劇長,而且每段音樂中有大、小變化、不能平鋪直敍。陳世興表示,最好的情況是,一年可接到約二十集的影片配樂、二、三支舞、一齣戲劇音樂,總收入約在六十萬左右,但最差時可能祗有一、二支舞、影片配樂全無或大約十集的影片配樂,收入約在二十餘萬,「然後除以十二個月」陳世興說,你就道這行有多不穩定了。
儘管如此,陳世興仍肯定地表示會持續下去,儘管周遭仍有人招手要他回商業圈、儘管家人爲他生計擔憂,但陳世興仍願以最淡泊的心、簡單的生活,續繼純粹的創作之路。
(本刊編輯 錢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