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編舞廿五年來,林懷民已累積了六十二支作品之多。除了少數屬於他在美國編的舞(如《夢蝶》與《風景》),或屬他在一九八二年的「林懷民實驗舞展」所發表的《獨舞X3》、《我是男子漢》、《致魏京生》等,以及在一九八四年為一群非舞者所成立的子團「台北現代舞團」所發表的《阿司必靈的幻想》及《雜記簿》之外,其餘均屬雲門的舞碼。
從時間的角度來看,這些舞碼可以分為早期融合現代舞與國劇動作,以表達中國題材的《奇冤報》、《白蛇傳》等;以台灣本土為題的《吳鳳》、《薪傳》、《廖添丁》等;以反映現代台北都市文化的《一九八四年夏.台北》、《我的鄕愁.我的歌》、《明牌與換裝》等,以及近來較沈緩的《流浪者之歌》。
從小說家到編舞家,有人認為林懷民是「以舞蹈說故事」,也有人因其新聞系背景而認為他是「以舞蹈寫社論」。對這些觀點,林懷民解釋道:「舞蹈與文字是兩種不同的media,可以用文字表達的就用文字,需要用舞蹈的就用舞蹈。我想我是比任何人都明白舞蹈不等於文字。」
那為什麼他又經常將文學名著如《紅樓夢》、《九歌》、《流浪者之歌》等搬上舞台呢?「其實這麼做是很『犯忌』的,因為觀衆通常會被原著的情節所牽絆,但是我作品表達的是其中的情境而非情節!舞蹈作品必須經過轉化,編舞者必須了解文字才能go beyond it!」
那麼他接下來在構思什麼樣的作品呢?他回答說:「要是知道,就不編了!」
(本刊編輯 林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