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造成的損失,要靠什麼來彌補?除了事前需注意演出製作相關合約中的有關條款,問清楚補助款項的發放狀況,公部門還提供什麼事後協助的機制?而事前的保險規劃,是否有合適的相關商品?就讓我們藉此機會來了解台灣表演藝術界面臨的現況……
作為節目主辦單位,面對颱風造成的停演,還需退票給觀眾,造成票房收入減少,連帶地導致製作成本無法回收。這當中,可能包括有前置的燈光、舞台、服裝等製作費用、付給技術廠商的款項,或是邀演藝術家的機票、住宿等,均是已經付出的費用。至於演出費是否支付,則要看實際狀況及合約。臺北藝術節行政總監劉麗婷特別提醒,如果演出節目屬於「承攬標案」的狀況,那麼合約內容就可能又有所不同。無論是身為主辦單位,或是演出團隊,在訂立合約時,都必須看清楚演出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情況下取消,相關的條文如何保障雙方的權益、分擔各自的損失,而細節則端視雙方如何仔細商談。
而在國內演出團隊及節目多有接受文化部或國藝會補助的情況下,若遇上節目可能因颱風異動的情形,也最好提早向承辦窗口詢問是否會影響補助款的發放,以及如何辦理相關的行政流程。以國藝會補助的演出製作為例,一般而言,在符合補助及相關核銷規定的情況下,團隊並不會發生被扣款的情形。
文化部急難補助主要協助恢復營運
面對每年來襲的風災,表演藝術團體的相關損失究竟有多少?若想比照農林漁牧業的災損給出估算數字,並非易事。儘管各縣市政府、售票系統會針對個別颱風受影響的節目場次發布公告,卻難以統計歷年來因颱風取消的場次數,甚至是相關票房和財務損失及對整體藝文界的影響。二○一五年,尼伯特颱風重創台東,布拉瑞揚舞團BDC的排練場近乎全毀,在各界捐款之下重建。文化部則啟動「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作業要點」給予協助。以要點內容來看,欲申請的單位,除了合法立案、從事藝術文化工作有所貢獻,還須符合因遭遇緊急災害,經營陷於困境,致影響後續正常運作的條件。而補助項目包括藝術資料之保存、維護及重建、文化藝術展演活動之正常運作、相關設施的興修及設備購置、團體臨時排演場所之租金,以及服裝、道具、燈光、音響等展演重置所需之器物等等。由這些項目看來,主要補助的是恢復正常營運所需要的支出,而非因急難所造成的損失。
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除了文化部提供的急難補助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可以協助團體之處?以同樣「看天吃飯」的農林漁牧業來說,農委會在二○一五年委託民間保險公司開辦「高接梨保險」,以此產物保險為例,分為政府災助連結型,以及實損實賠型兩種。只要果園受損害達百分之廿,且農友取得政府開立的天災災害救助證明,無論選擇兩種中的哪一種,都能申請理賠。開辦第一年投保戶數並不多,面對居高不下的保費,也讓農友卻步。政府則採補助三分之一保費的方式,配合部分地方政府加碼,也讓農民的保費負擔降低,只須自行繳納三分之二至三分之一不等。
「節目中斷險」的保障範疇
以表演相關活動而言,類似概念、降低因天災造成損失的保險產品,則屬「節目中斷險」,國內大型產物保險公司如國泰、富邦、南山等保險公司皆有相關商品。節目中斷的狀況定義為:「節目因天候影響或參與節目演出主要人員未能出席,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意外事故導致節目必須全部或部分取消、中途停止、延期舉行或更換舉辦地點。」所造成的直接財務費用損失,將由承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承保事故則包含三種:一、「被保險人或節目主辦單位所無法控制之意外事故(但不包括任何節目出席人員之缺席或任何天氣因素所致者)」,二、「保險契約中所載之節目出席人員因疾病、意外傷害或死亡而缺席」,三、「節目遭遇大雨、颱風或冰雹」。投保單位可依其不同需要,選擇、合併不同的承保範圍,保額則以被保險人書面提供的成本收支明細為準。如果投保單位選擇按比例投保(例如一百萬的支出,投保保額五十萬),則會依照比例攤賠,而相關的程序最遲需要在節目演出的十五天前完成,並繳納保費。
若以最可能發生的颱風影響演出的情況來看,現行節目中斷險的條款對颱風的定義是:「節目舉行所在地區,舉行當日經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並經行政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者。」大部分因颱風襲台而停演的節目均符合這樣的承保範圍,若有例外,例如戶外演出可能需要將搭台期間遇到颱風、致使搭台進度延誤,即便颱風走了,也無法如期演出的狀況考量在內,就必須再跟承保單位釐清條款內容。
節目中斷險保費偏高讓團隊卻步
儘管此保險商品在國內出現已有十多年之久,卻屬於冷門險種,保費相對高昂──視情況而定,保費占保額的百分之三至六不等。保費費率高低又和要保人在申請理賠的自付額,或是演出的節目內容、舉辦的地點、場次、時間和規模等因素相關。同時,依現行的商品條款來看,「節目中斷險」理賠的財務損失屬於費用或支出:例如場地租借費、演出費、政府規費,或是因退票產生的手續費等,而不理賠對於預期利潤及收入(例如票房收入)。若想針對收入或利潤做投保,則屬「天氣保險」的承保範圍,然而此項保險的保費又比節目中斷險的費率更高,未必是演出團隊可以負擔的費用。
對於表演藝術團體來說,詢問節目中斷險的人多,實際投保的少。透過業者分享得知,此險種在國內各保險公司的年保費收入不到台幣一千萬元。多半會投保的單位可能是邀請國外演出來台,應藝術家的要求投保。反而是運動賽事如世大運、棒球賽、流行音樂演唱會等大型活動,較常有投保的規劃。若整年度規劃節目較多,可以與保險業者討論保單內容及保額,選擇就單一節目投保,或是一次投保一整年所有節目,分攤保費支出。
從團隊經營的角度來看,現行普遍針對舉辦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尤其在八仙塵爆意外之後,行政院核定的保險金額大幅提高,也增強活動相關業者的安全意識。相對來說,節目取消損失金額有限,亦非強制保險,也可能是節目中斷險較少列入考量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根據節目和團隊的性質不同,每個團隊所需要的保障內容也不盡相同。若以戲劇、舞蹈等演出來看,就算以整個製作的費用做投保,繳了高額保費,若遇上颱風,只有單場取消,保險公司僅理賠該場費用,恐怕也會讓團隊覺得不合算。是否能就不同單位的需求量身規劃,也需要個別與保險公司做評估和討論。
政府是否可能介入輔導防災保險?
無論是節目中斷險或是天氣保險,其所提供的保障,是否符合國內演出團隊、經紀公司和場館的實際需求?雖然演出團隊可以向民間保險公司投保,而政府是否能夠輔導、補助這塊?例如政府部分補助保費、讓團隊自付部分保費,也減輕負擔。國外的流行音樂界有相關保險,但表演藝術的演出與流行音樂演唱會不同,如邦喬飛的流行音樂會,多半業者引進的是現成的節目,不像國內演出還有製作成本必須透過各場票房收入攤提。若是有個較大的組織、工會等出來協助與保險業商談,看現行條款適不適合、有哪些可以調整,應會比單獨團隊談來得更好。
而由風災導致的損失,和相關保險的討論出發,或許還可以思考的是:就整體表演藝術環境而言,需要什麼樣的防災體質?擴大來看,對於風險的管理,有什麼是可以做的準備?對於場館經營者、演出團隊、政府部門,甚至是投身表演藝術的眾多自由工作者而言,都是值得討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