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因為有相對自由的創作環境,能夠讓創作者暢快地表達自己所想表達的,中國因為審批制度的屏障,創作普遍偏於保守,原創作品的豐富程度遠不及台灣,台灣作品的創意和多樣形式確實是很大的優勢,而且就內容而言,合適到中國演出且能夠通過審批的節目還是相當多的,在中國龐大的演藝市場裡,其實大有機會。
中國演藝市場能夠給予台灣作品生命展延與工作者經濟效益,是活絡台灣表演藝術生態最重要的解方之一。然而,兩岸表演藝術生態的差異,使得這個市場並不是那麼容易進入,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演出的審批制度。
演出審批這件事普遍存在全世界絕大部分的國家與地區,差別只在審批的事項。中國的演出審批的對象當然是演出的內容,道德觀與審美觀的統一是這個社會多年來的主流價值,精神上的控制更是政治管理的一種手段,稍微深入了解中國的情況,不可能認同,但會同情。具體而言,對於演出的內容,政治、性、暴力的議題不太容易通過,但這其中還是有彈性空間的,端看創作者如何在舞台上表達這些議題。台灣因為有相對自由的創作環境,能夠讓創作者暢快地表達自己所想表達的,中國因為審批制度的屏障,創作普遍偏於保守,原創作品的豐富程度遠不及台灣,台灣作品的創意和多樣形式確實是很大的優勢,而且就內容而言,合適到中國演出且能夠通過審批的節目還是相當多的,在中國龐大的演藝市場裡,其實大有機會。
這幾年或許正處在大轉型時期,中國各方面的政策都朝向開放,文化政策雖也開放,但對精神層面的控制卻更趨保守,給人「打右燈向左轉」的矛盾印象。對於演出的審批,比起五、六年之前,這幾年來確實更嚴厲且更緊縮了,而審批制度對於演出而言,並不僅僅是內容的控制,影響更大的則是市場的規律。明明市場火熱,資源湧動,但沒有幾個節目能夠有充分的宣傳行銷期程去爭取票房,因為拿不到演出許可,不能宣傳,更不能售票。在台灣可以規劃三個月甚至半年期的宣傳期及行銷策略,在中國一概用不上,只能另謀出路。這是中國看似公開透明,實際上仍有眉角的審批制度對演出最大的阻礙與傷害。審批就制度面來說其實很單純,就是要保證這個社會上滿滿的正能量,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卻極為複雜。以下是三個台灣作品的案例,碰到的情況都不一樣,可以從不同的角度看看審批這件事。
洪荒之力,時不我予
1. 二○一二年九月,狂想劇團第一次來中國大陸演出,帶著《賊變》參加北京國際青年戲劇節,演出前三天被告知審批未過,理由是劇本內容裡有殺人情節,因為北京在十一月將召開中共十八大,事前對任何聚眾的活動都極為敏感。這部戲,這個時間點,放在別的城市演出大概都沒有問題,但北京不行。審批沒過,不能開票,那演出怎麼辦?主辦單位倒是處變不驚,改成內部觀摩,意思是照常演出,不售票,邀觀眾免費看戲。結果是三場演出觀眾滿座,估計有些人是因為聽說審批沒過,來探探究竟。
2. 二○一五年五月,兩岸小劇場藝術節邀請莎妹劇團的《請聽我說》到北京演出,也碰到極嚴重的審批問題。北京市文化局審批處聘請的審評專家以劇本多不雅語詞,演出形式雜亂為理由,建議不要演出。按時送審,結論卻在演出前不到兩週才給出,演出箭在弦上,無法改變,只能寫封誠懇的說明信,託送審單位轉交審批處。結果審批處認真地重看一次視頻和劇本,劃了些不雅語詞要求修改,編導也極有智慧與創意地完全照意見修改,而且改出了出乎意料的絕佳現場效果,例如,多處罵人的兩字髒話改為「不雅的字眼」這五個字,演員噤聲唇動二字,舞台旁助演者加上音效說出這五字,全場觀眾心領神會,笑聲不斷。《請聽我說》二○○五年在青島演出,二○○九年在北京也演出過,按照中國二○一三年七月前的審批制度,之前演出過,而且拿到的是文化部的演出許可,之後在不同城市的演出應該不會有問題。但就在二○一三年六月,中國文化部下了一紙公文,自當年七月一日起,演出節目的審批權下放到地方。這本是德政,可以省掉不少審批文件在各單位旅行的時間,但同時也增加了審批結果的不確定性,因為不同評審專家的審美觀不一樣,不同地方政治敏感度不一樣,對台灣作品的態度也不一樣。
3. 二○一六年九月,創作社主導的兩岸三地四位導演合創合製作品《四情旅店》受邀到兩岸小劇場藝術節北京場演出。兩岸合創合製的困難在這個製作裡盡顯無疑。從中國方的編導演到台灣排練演出的行程安排就風雨不斷,作品的內容是什麼也從一開始就影響到他是否能出中國到台灣。創作者求好是本質,在演出之前推倒重來也無可厚非,但在中國的演出機制中就是個災難了。北京的演出是接續著台灣的首演,三個月前就送件審批了,只是內容一直不定,演出形式也一直在更新,加上沒有視頻資料,審批程式一直處於補件的狀態中。意料之中,開演前五天才拿到演出許可,隔一天正式開票,只能說用盡洪荒之力,但時不我予,票房慘澹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