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說清楚的是,當一個作品尚在發展階段,評論者難以給出評價,以至於演後座談從一個論斷的終結時刻,變成一種不斷的討論過程;當最具毀滅性的批評都有可能在下一階段質變為建設性,甚而變成作品的一部分;當觀眾參與和回應(response)得愈來愈多,作者的責任(responsibility)是否變得愈來愈模糊呢?
「喂,你上次寫的那一篇,怎麼看起來沒寫完哪?」這是吳思鋒對我在八月號本專欄上寫的〈過程的批評〉的批評。那是我對於某次演後座談的一篇速寫,起因於一個念頭:演後為什麼一定要談呢?可能作品太神,而所謂感動,經常是更長時間地令人感覺詞窮,所以好的好評難得一見;也可能作品太爛,爛到令人難為情,所以好的負評也難得一見。總之,演後不談,沉默可能正是最豐富的回響。
可是階段性呈現、發展中作品、實驗計畫,照例都有演後座談。今年臺北藝術節的「共想吧」突變,改成大家移往大廳自己享用茶點自己談,social的性質大於交流想法,老實說,我都有點失落。那到底在期待個什麼呢?期待創作者多談一點構想,觀眾多分享一些意見,好讓問題被釐清,如果我們還懂得發問的話。因為作品呈現的是它的階段性,演後座談就不是談而是創作的一部分了,很可能從眾人的言談就此展開下一階段的前置作業,於是我們永遠不在「演後」。
這是為什麼,我在該篇文章中試圖指出,當創作變成一種階段性呈現化的創作,批評也隨之變成一種戲劇顧問化的批評,批評與創作在同一個生產過程內部滾動。這就牽涉到思鋒說我語焉不詳的第一點。
問題作為責任
我沒說清楚的是,當一個作品尚在發展階段,評論者難以給出評價,以至於演後座談從一個論斷的終結時刻,變成一種不斷的討論過程;當最具毀滅性的批評都有可能在下一階段質變為建設性,甚而變成作品的一部分;當觀眾參與和回應(response)得愈來愈多,作者的責任(responsibility)是否變得愈來愈模糊呢?許多人可能要一笑置之,從來沒有任何人在哪怕是最踴躍參與的階段性座談會上,忘了導演或編舞家是哪位,但我要說的是,我也真的很少在哪怕是觀眾回應最稀疏的QA中,見識到一位創作者提出充分的論述為他的作品而辯。
再說一次,藝術家本來是有權保持沉默的,前提是作品已經完熟了,作品比作者更好地表達了他的能說與不說。但階段性呈現不是,作品的未來在一定程度上不可見的情況下,是創作者主動發出了觀看的邀請,我認為,若是這樣的話,作者的論述能力責無旁貸。挪用周伶芝也是在上一期本專欄的說法,作者有其責任,為了他因階段性呈現而延遲完成的「晚熟風格」而辯。否則,被邀請來像戲劇顧問團一樣給建議的觀眾,從何問起呢?
所以,拜託拜託,在這類演後座談裡,請不要再用「大家有什麼問題?」當作開場白。因為最大的問題,就是作者是否勇敢地面對了某個難題,我們必須先知道作者在一個問題上艱難地走了多遠,這樣才能讓未完成,成為對話的可能。
公共性與美學
思鋒知道我很少上網,好心寄給我幾條對於拙文回應的連結,其中,吳孟軒發表在香港IATC網站上的〈評論的定位困難與失能〉也批評了我的批評,我很謝謝她,因為批評來自細讀,我對自己可能都沒讀得那麼仔細。但是我並不同意她的批評。
如果我的理解沒錯,吳孟軒認為,評論不但沒有因為被內化為製作流程的一部分,而喪失其獨立性格,不,正是因為劇場的表演與評論從來就是與更大的社會生產機制、公部門和私人機構相互依存,身在其中的評論人反能更有經驗基礎地透過書寫,在整個生產關係內外進出。作者並援引巴爾梅(Christopher B. Balme)的《劇場公共領域》The Theatrical Public Sphere,指出評論的對象不該縮限在劇場內的美學體驗,而應該向外看到劇場作為一個公共領域,對於身分認同、族群衝突、言論自由等公共議題所造成的影響。
問題是,今天的劇場圈,不正是那些談論疫情、轉型正義、性別認同、生態危機等公共議題,跨機構跨領域的階段性呈現或完成品,得到最多的評論,有時候還外加留言串嗎?而這些評論當中,有絕大部分談權力關係、觀眾反應、職人與素人等等,談得都很公共,談得最少的剛好是巴爾梅判定為不公共的美學。說到這裡,前面提到作者的責任,我們實在太常看到很公共卻無美學的作品,這之中肯定有評論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