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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畫 Feature

號外!二○二二表演藝術年度回顧(下)

年度現象

表述深植於當下的特定關懷,台新藝術獎邁入20周年

現象五:我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表演藝術專業獎項?

2002年,我接到基金會黃韻瑾執行長電話,她提出主辦年度藝術獎的構想,徵詢我的個人意見。我的第一個反應是:省事事省(台語),並在對話中反覆表達對此有所保留的態度。這段對話,最後有什麼結論,印象已經模糊,總之,執行長的態度就是:勢在必行。 倏忽而過,就是20年,63個作品得獎,312個作品入圍決審,以第20屆的提名名單為計算參考,應有超過2000個作品獲得提名。以台灣藝術領域的規模而論,這些數字頗為可觀,或也可以代表台新藝術獎影響之廣至少就觀照範圍而論。 台新藝術獎是一個包括,並跨越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領域的獎項,以「突破框架」、「跨域對話」為目標的評審機制設計,是其有別於其他藝術獎項的自我定位特色。這樣的跨越對話,對入圍和獲獎名單的決定,乃至於對整體藝術生態的演變,有什麼具體的影響,需要更多資料的梳理、更細膩的分析,非本文所能處理,因此,我接下來的討論將會以表演藝術領域為主,雖不特別強調「突破框架」或「跨領域」的觀點,但並非不受影響,也會嘗試表達跨越的意識。 表演藝術獎項的前世今生 記憶所及,最早以表演藝術為範圍辦理競賽獎項的活動,應該是1999年由《中國時報》主辦,「表演藝術年度十大」與「晶球獎」(註1)網路票選活動,但之後因為客觀因素無法配合,表演藝術界缺乏共識,無疾而終。自此而後,即使偶有創立「台灣東尼獎」的呼籲,但終究未成氣候,2019年,文化部回應表演藝術聯盟所提出的呼籲,交付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進行諮詢研究,研議後續,但至今似乎也仍無具體規劃。 過往針對設立表演藝術專屬獎項的討論,多集中於如何有公平的評審機制,如何有更多獎項以提高鼓勵的效益,如何得到官方的支持與不介入的承諾,以及如何顧及觀眾(市場?)的反應,至於設立獎項的用意,無非就是對表演藝術工作者努力的肯定,並期待能刺激觀眾參與表演藝術的意願。 台新藝術獎之所以能夠持續舉辦20年,基礎厚實的民間基金會的支持,沒有官方介入的疑慮,當然是主要原因;年度聘任專責提名觀察委員的機制,提名、複審、決審的完整過程,是對「長期參與觀察」基準的回應;透過媒體與專業社群及社會的持續對話,因應外在環境改變的評審機制的調整,也強化了這個獎項的專業性與公共性。20年持
年度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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