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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常惠(言午 摄)
封面故事 Cover Story 摸索与希望/台北(一) 〈音乐〉

台湾乐坛八怪象──「资治通鉴」

谈到台湾的音乐环境,真是千头万绪。现在我们的音乐厅更漂亮了,台北人可以坐拥全世界各类表演团体。但是,我们自己的创作与演奏真的更进步了吗?就技术上来看,音乐界本身是有进步了;但若要精益求精,一定要外围的配合。目前是完全配合不了的。

我希望政府官员能多尊重表演艺术家。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都不是立即的投资报酬,至少要经过十几二十年的努力才可以看到一点点的成果。

我今天先谈一些台湾文化界的怪现象和解决的办法:

怪象之一:音乐人口不成比例。人有钱了以后,除了打高尔夫球、唱KTV以外,究竟还从事什么休闲活动呢?全民休闲普查时,若问有多少人将艺术的爱好当作生活的一部份,恐怕只有千分之几吧。

解决之道:欧美地区每20万的人口就有一个歌剧院、舞团、合唱团。一般文化水准高的国家其剧场人口约占总人口数的5%。艺术的薰陶与培养,应从三、五岁开始,就是由「教育」扎根。台北市应该要做全省的表率。台北市的「区」其实相当于地方的「县」,应在各区成立一个类似各县市立文化中心的音乐机构,开放给所有的民众来学习与表演。此外,小学的音乐课应针对培养小朋友欣赏音乐的兴趣而设。

怪象之二:文化建设等于文化中心的硬体建设。两厅院变成一幢引介国外表演团体的华美建筑。

〔编按:根据两厅院1991年7月到92年6月间国内外演出场次统计:国内团体演出229场,国外演出59场,国内外混合演出共4场,亦即国外表演只占约五分之一。(资料来源:两厅院规划组)〕

解决之道:大陆的表演艺术团体全是国家的,没有私人经营的团体。自中央到省到地方表演艺术团体数据保守估计也至少约五千个。他们的「软体」很多,但表演场所大多是破旧脏乱,而且一地难求。反观台湾则完全没有国家级的表演艺术团体。我认为两厅院应该要做各县市文化中心的模范,长期培训表演团体;至少戏剧院要有自己的国剧团、歌剧团、舞蹈团,音乐厅要有西洋交响乐团、国乐团与合唱团。让这些团体经常演出,才能提高水准,经过五年十年的努力后才能找出创作的目标,建立台湾的表演艺术。

怪象之三:自称为「音乐家」者很少将表演当作是一种职业而单靠音乐维生。尤其是作曲家,几乎百分之百赖教学维生。

解决之道:一个国家越强盛,民族意识就越强;像德国与法国团体全年演奏的曲目大多是本国作曲家的作品,我们的音乐界百分之九十在搞西洋曲目的音乐。我们应该长期培养训练音乐家。三十年前曾保送「天才儿童」出国,但废除此制后却一直未见补救办法(如高价聘请国外最好的老师等)。现在台湾的音乐家有很多人不知道「创作」最重要;没有创作,就没资格谈艺术。文建会作曲比赛的结果应该要出版曲谱,并让演奏团体发表,而且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使得「音乐著作权」直接与作曲家有关,才能让好的艺术家专心创作。

怪象之四:各种以「实验」为名目的音乐班、乐团、合唱团到处林立。而且,「实验音乐班」以「特殊教育法」处理,视同残障对待。

怪象之五:台北市的儿童音乐班内地毯、冷气、音响一应俱全,而偏远地区的小学有些全校连一台风琴也没有。这是「国民教育法」的「平等」吗?台北小孩成了特权贵族。

〔编按:本刊询问教育部国教司一位承办人员,据答不可能有「连一台风琴也没有」的学校。另据一位访视过近百所偏远地区国中小的教育界人士说,这样的情形他没有见过。实情如何,欢迎有此类情形的学校提供资料。〕

怪象之六:音乐系的学生所关心的,不外「出路」、「赚钱」、「录CD」、「技巧」、与「音响」。我们当年所执著的「作曲家的思想」、「音乐的情感表达」、「社会国家民族的使命感」等成了过时的陈腔滥调了。

怪象四、五、六解决之道:欧洲从来没有人在小学搞音乐班的,他们的制度是「金字塔」型的。以法国为例,全国设有七百个音乐学校,其中三百个属于「地方级的地方音乐学校」,对全民施行免费教学;而其中优秀者再送到「国家级的地方音乐学校」。

至于这个金字塔尖端的两所国立高等音乐学校则是用来培养国际级的人才。

中国大陆虽然思想封闭,但制度倒值得我们借镜。他们全国的九大音乐学院,每个都有附属中、小学;而台湾全省二十多个音乐系所,除了师范系统以外,其他的依法皆不得有附属中、小学。

我们应废除所有的「实验音乐班」,将他们的师资与设备开放给所有的民众,成为当地的音乐学校。

怪象之七:「薪传奖」只颁奖状,而老艺师的过世等于绝艺的永远失传。「文化资产保护」的条例立法院已通过了十年,统筹机构业已成立,但至今尚未著手去做。

解决之道:应参照日本、韩国,由国家来成立保护文化资产的部门,延请专门研究人员将传统艺术的相关资料加以搜集、整理、汇编。「薪传」不是颁奖典礼,应该是要继续流传此项绝艺,要安排得奖者开课授徒,举办表演,并且为他们做推广的工作(如出版作品办演讲会)。

怪象之八:艺术家由政府官员来管。各县市立文化中心的管理阶层全都是教育人员或公务人员。大学评鉴与教授付给也以「Ph. D.」为衡量标准。

解决之道:在欧洲从没听说「最好的艺术家要最高的学位」。法国的国家交响乐团招考团员连表格都不必填,用布幔隔开评审与应考者,单凭音乐论高下。在台湾是连舞台的技术人员都要具有「公务人员任用资格」。让艺术家来管艺术家,行政官员还是多「配合」与「协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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