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表演藝術類的專業雜誌,在主管機關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即將轉變為財團法人的前景下,《表演藝術》要如何定位自己的未來可能?於迎接十週年社慶之際,本刊特地邀請多位包括立委、文化評論者、表演藝術工作者等關心本刊的人士,進行一次深度的座談,經由大家熱烈討論,提示了本刊所必須正視的行銷通路問題,以及未來在政府BOT的大趨勢下,本刊可能面對的存續狀況。
時間:2002年06月02日(週日)下午2:30pm
地點:中正文化中心國家音樂廳地下一樓國際會議廳
主持人:平珩(前表演藝術聯盟理事長.舞蹈空間舞團負責人)
與會者:林濁水(立法委員、文化立法聯盟成員)
陳琪(台北藝術推廣協會執行長)
李永萍(立法委員、文化立法聯盟成員)
薛保瑕(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國立台南藝術學院造型藝術研究所教授暨所長)
王墨林(資深文化評論人、小劇場工作者)
蔡欣欣(國立政治大學中文系副教授、廖瓊枝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李永豐(紙風車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夏學理(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黃國禎(文字工作者)
童乃嘉(《表演藝術》雜誌社副社長)
黃韻瑾(台新藝術基金會執行長.越界舞團經理)
記錄整理:陸方龍(台灣大學中文系學士)
平珩(以下簡稱平):基本上,《表演藝術》雜誌在台灣佔有不可忽視的分量與重要性,它出版的《表演藝術年鑑》在華文世界裡,更是台灣地區的表演藝術活動與發展的重要資料,希望大家今天能就《表演藝術》未來的走向和定位提出意見。
童乃嘉(以下簡稱童):兩廳院成立十五年了,而十週年的雜誌社似乎就要底定在「財團法人化」的結論裡。大家曾對《表演藝術》寄予期望,到後來變得意見紛歧;我們順應趨勢開發網站,希望可以激勵過去十年的努力,同時讓《表演藝術》雜誌社能更有期待地經營下去。
過去曾有專家學者建議兩廳院能擴展表演藝術的雜誌出版、資訊整合與圖書館藏等三方面的功能;而目前我們只是以任務性編組存在於公務機構裡,編制只有三人,其他員工都是以業務費用外包,不屬於兩廳院的編制,工作報酬沒有穩定的成長,也沒有保障性的福利。
當前侈談文化產業
王墨林(以下簡稱王):政策宣示明年爲文化產業年,但文化與產業的關係爲何?這十幾年來台灣出現大大小小的藝術節,這算是產業嗎?經濟領域與文化藝術怎麼協調?大家都說文化藝術是賠本生意,一旦產業化以後,政府只鼓勵可以「產業化」的對象,無法產業化的話是否就無法生存?太多細緻的內涵從未被釐清,幾十年來累積的成果沒有總結,我們實在缺乏探討文化產業的基礎。
李永豐(以下簡稱李):現在表演節目的票房迅速滑落,只有三年前的三分之一,原因是劇場創意不夠,距離觀衆太遙遠。有人說《表演藝術》就是一本「同仁雜誌」,但其中又有很多專業精采的文章,是劇場人想知道的,卻又幾乎都是歐美觀點,沒有屬於台灣、亞洲的觀點,這點我很有意見。
周慧玲:台灣現在談的文化創意產業,只是產業文化化而已。《表演藝術》十年以手工業的方式努力作爲專業雜誌,已經累積相當的資料,是這段歷史的重要紀錄,在國內也是獨一無二。但它的問題其實也是台灣表演藝術生態環境的問題,必須用政治的、社會的手段去釐清。未來必須考慮市場與專業兩者的結合;而網路化後,大衆化、資訊化的出刊速度可與專業化的速度分開,充實服務內容。
靈活提升專業經營
黃韻瑾(以下簡稱黃):《表演藝術》因爲是出版事業,必然被納入文化產業。今天它是否存續,究竟是環境的必然?還是經營出了問題?我想除了它的定位方向不明外,還有銷售通路的不夠,現在似乎只有誠品專賣。希望財團法人化會是可能的轉捩點,能讓它有更多靈活的想法。
陳琪(以下簡稱陳):剛才有人提到《表演藝術》像是本同仁雜誌,可是我們的從業人員其實不少,爲什麼這本雜誌的影響力在本行裡還是那麼小?我們好像沒有資格談創意產業;相較於韓國,就算是經濟衰退,創意產業的經營卻一樣穩健。如果今天我們要提創意產業,其實還是要經營產品、通路和市場;《表演藝術》累積了十年經驗,更容易有所突破、轉型,並發展有效率的經營策略。
夏學理:從大家談論的內容聽來,《表演藝術》似乎是定位成「專業性雜誌」。雜誌發行莫過於市場調查,了解讀者對象,才能解決通路問題。但是我覺得它不適合走大衆化、推廣教育的路線,因爲表演藝術市場人口太少,目前雜誌內容也不適合教育用途,要做藝術推廣,應該再另外辦一份雜誌。如果是給專業人員看,那就算賠本都應該要做。
蔡欣欣:《表演藝術》有「爲歷史做見證」的重要功能,目前藝術風氣尙未普及,政府部門仍應給予支持,但是雜誌本身的運作應當擁有主體性,成爲檢驗當代表演藝術美學、社會藝術教育與資訊傳播的推手。因應e世代,《表演藝術》也成立了網站,但應兼顧平面的優勢,也可以利用網路的影音視效,展示表演的精采片段,以提高觀衆的意願。
整合區隔公共資源
薛保瑕:台灣的表演藝術環境,二十年來問題大同小異。我們不能忽略網際網路的瞬間連結,但也不能在大衆化的訴求之下,使得藝術文化非常尷尬,這將導致創意無法被刺激,而只重視「引起注意」。在這個時代裡,我們需要觀照全民的心智空間,這才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値所在。在品質上努力、注重藝術網絡的連結,更深入詮釋精神的層面,是權衡藝術與商業的關鍵所在。
黃國禎:首先我想問《表演藝術》十年來,對於市場掌握了多少?在這個資訊便利的時代,它提供了什麼不同於網路、報紙的滿足?消費者要在需要被滿足時,才會去支持它,所以「市場調查」一定要做。而《表演藝術》有了網站之後,還要不要出版平面雜誌?如果我們希望它有教育的功能,在學生的上網習慣並未普及之際,我覺得這樣的雜誌其實可以繼續留存。
其次,它的經費來自政府,但政府適合辦評論雜誌嗎?官方與民間的角度、定位不同,辦評論雜誌是否有失立場?如果政府要提供一份雜誌或網站,有沒有可能區隔或整合既有的成果? 譬如把「網路劇院」和其他教育部提供的藝術資訊整合起來,既能便民,又能推廣。
存續係於主事權力
王:台灣的表演藝術文化淺薄,《表演藝術》也沒有存在的客觀條件。現代劇場內斂深涵的現代性意味,永遠都被市場機制操控。《表演藝術》就是走專業路線,與小劇場走前衛路線一樣,不需要訴求大衆。現在什麼都講究市場、讀者,就是沒把本質搞清楚,眞是選舉習氣!我們應該先討論清楚官方、民間與半官半民的《表演藝術》到底要扮演什麼角色。
童:我在兩廳院曾經做過兩次市調,但是後來都被主事者否決了。謝謝大家提出許多經營的可能,但在一個半官半民的機構,可能性並不等於必然性;況且我們面臨人才不足的情況,每年爲了出版年鑑,常常得爲尋找撰述者苦惱,人才在兩年内幾乎都用完了。
李永萍:基本上兩廳院已經確立要財團法人化,在文化投資的角度下,能夠BOT的就以BOT進行;如果未來雜誌社還在兩廳院編制下,BOT經營是免不了的。但談判的可能是,可以要求承包出版的廠商支持這份小衆的專業雜誌。BOT之外的另一種可能是利潤中心制,不論兩廳院或雜誌社必須自負盈虧,就像公共電視;走BOT的方向應該比較可行。
台灣進入WTO後對國際文化產品全面開放,政府若不繼續資助賠錢的慈善事業,也不支持文化創意產業,未來可能就看不到本土性的創作。所以,其實現在也是轉機,可以藉機重新思考,我們表演藝術產業是不是應該要有明星?現在沒有明星幾乎就是nothing,而表演藝術界是否應該和各項娛樂產業發生對話與交流,以創造更多的可能性?
林濁水:韓國全力提升文化產業以後,也帶動了精緻文化的空間,但應避免讓精緻文化界的人都去搞產業文化。藝文界人士可以跟文化產業互動,但是文化產業絕非藝文界的本行。
《表演藝術》沒有競爭還辦不好,正顯示先天缺乏商業價値,不應該視爲文化產業。我同意整合公部門的成果,不然太浪費了。專業雜誌是必要的,但台灣表演藝術的觀衆量實在太小,政府應當支持,不要利潤中心,並捍衛它的批判性。不過由兩廳院來承辦雜誌確實可議,國藝會是補助單位,若承辦雜誌來批評演出的好壞,好像也有問題;專業性的雜誌一定要有風格,而國藝會、文建會都不適合有強烈的風格。兩廳院作爲演出製作單位,是唯一容許有風格的機關,所以我贊成在兩廳院繼續承辦。
黃:產業有許多環節,並非取決於利潤的有無;提升專業能力是產業中非常重要的事情,《表演藝術》正扮演了文化創意產業中研發和品管的角色。
平:《表演藝術》注重美學與評論標準,可以讓表演藝術有好的提升,這不是報紙可以取代的。今天的討論後,《表演藝術》哪幾點經營符合趨勢或怎樣才能獲得資金挹注,大家可以私下協商,然後盡量遊說重要人士,非常謝謝大家的參與。
更正啓事
114期第16頁紙風車劇團《武松打虎》的照片攝影者為白水,誤植為林鑠齊,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