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公民選舉的政務官與文化事務的專業考量,是否可以劃上對等線?若是依照現行條款來看,補助條款的背後精神,依舊「人治」,而非「體制」!大台南表盟自我定位的監督、對話功能,能否具體發揮功效?公部門此番的「釋疑」,能否真正排解地方藝文界的負面意見與情緒,達成後續的雙向良善溝通與地方文化發展?都是一向和諧平靜的府城在二○○三年有待時間檢驗的嶄新課題。
一向溫婉含蓄的古都藝文界,今年開春出現了一個表演團體自發結盟、發聲抗議的大動作;一向付諸闕如的公開透明的地方官方補助機制,終於在今年二月由台南市文化局首次提出了一份「台南市政府藝文補助作業要點」,且分別寄達各個團體,展開申請徵件工作。兩者可說都是台南藝文生態的第一次,看似一片大好美麗希望的轉機,卻同時隱伏著若干危機,尤其補助條款中暗藏的灰色地帶,令人除了樂觀其成之外,不免心有忐忑。
成立聯盟,直接對話
說起「大台南表演藝術聯盟」的來由,是由在地資深劇場人、洗把臉兒童劇團創團團長許寶蓮去年底發起,今年一月十日召開了第一次會議,共有十三個團體參與,跨越了舞蹈、戲劇、音樂的領域藩籬,實屬台南藝文界少見的場面。依照許寶蓮的構想,大台南表盟初期計畫是讓地方上各個表演藝術團隊藉由定期聚會,分享彼此的經營理念與困境,互相扶持,攜手面對搖擺不定的文化政策以及粥少僧多的文化資源,共商對策。
在二月下旬的第二次會議,與會成員決定在諸多的長程計畫之中,先行聚焦於時效迫切、關係切身利害的議題,於是,首度公佈的「台南市政府藝文補助作業要點」成了第一個具體施力的素材。會中經過逐條朗誦,一一討論,赫然發現其中許多的不公平與不明晰,充滿公部門對表演藝術的不尊重、不理解,決定採取正式行動,要求改善。不料,預定行動的時間未到,隔天有地方報紙表露了這樣的抗議聲音,立刻引起文化局的回應,主動召開了廿六日的對談,結果,場面和諧落幕。只是,面對藝文團體指出的補助條款的疑慮與漏洞,文化局只有看似誠懇的解說,完全沒有任何具體改善的成效或保證,也沒有任何可能改善的工作時程,只有向藝文團體要求更多的信任、體諒與等待,唯一具體的改變即是,原本預定二月底截止收件的第一梯次藝文補助,當下被不明所以、很爽快地延期一個月──對照於前頭會中各個問題條款的不動如山,此刻的民意又突然顯得巨大有力,但是,粗糙的決策過程與方式,當場鮮明力證,而且對一年原有四梯次的行程可能的衝擊或調整也沒有清楚交代,徒然造成藝文界會後的不安。至此,台南少有的文化官民對話事件,暫時不了了之(換種說法,就表盟發起人許寶蓮認為,至少開啟了溝通之門)。
如齊頭式平等的「乞丐條款」
其實,各地文化中心興建運作以來,台南的藝文界大致很難理解公部門經費分配與表演場地規畫的法門所在,行之有年的地方傑出表演團隊,每年何時甄選如何產生,或者每年為何僅見部分舞蹈或音樂團體獨獲厚愛,加上有表演團隊質疑為何曾經提送公部門的企畫內容流見於他處等等大小疑惑,更別提從未見過明文規定的藝文補助條款,林林總總,總是猶如一層薄紗煙霧相隔,唯有識得門徑之人得其門而入!就此,也許一如代局長許耿修所言,台南市文化局跨前了一步,值得肯定(或鼓勵?)。只是,對於台南藝文生態長期的自生自滅而言,這一步叫人等得望穿秋水、心灰意冷,經過這一次的公開溝通動作,到底有無消音企圖,苟且前進,便是值得觀察的了。
或許眼見如是聚會、抗議、會談,讓人不免產生一種藝文團體爭食大餅的聯想,不過,筆者認為,毋寧可以解釋成這是一種久旱難得遇甘霖的珍惜心態使然。根據報載,台南市文化局資料顯示,今年列出的經費補助款高達三千餘萬元,與去年僅僅數十萬元相比,可說天壤之別。其中的一千五百萬元,在市議會的要求下,為免補助浮濫,落實補助機制,遂有了「台南市政府藝文補助作業要點」的公佈,以為因應之道。
難道,這是一份遲來的「牛肉津貼」?!首先,遭到藝文團體攻擊的第一個重點是,每個團體或申請案原則上每一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兩萬元,被認為形同齊頭式平等的「乞丐條款」,同時,補助案件的審查程序,通過了文化局內部的書面資料初審,覆審乃是由市府副市長召集組成五人的委員會進行評審,而且,條文中明訂「本府依各申請案件之評審結果,簽請市長核准全部或部分之補助」。明顯可見,評審機制的朦朧曖昧,並未賦予獨立運作的超然基點,甚至,將評審結果的最後決定權無條件保留給市長,無異將評審委員們的尊嚴與專業置放於「一人之下、眾人之上」!細細體察其中的精神意義或想像空間,真是叫人情何以堪。其他遭到質疑的細節還有,補助條文中多處模糊不明,諸如申請的時間「本府得視實際狀況之需要,彈性延展受理期限」,或關於著作權的主張:「受補助者於補助成果完成一年後就其著作權不行使或不為相當行使時,本府得以各種方式之無償使用,受補助者不得對本府行使著作人格權。」
是「人治」?而非「體制」?
如果回歸這份補助申請表格模倣的來源,自是差異迥然──對照於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九十二年度補助申請基準的白紙黑字,評審委員會分類每期遴選,「其組合應力求兼顧地區均衡及藝文領域多元之觀點」,提出補助名單與建議金額,由「董事會依據會審會議對個案補助之優先順序,就該年度預算做最後分配」。
對於上述的異議,文化局代局長的說法是,既然市長為一市之長,是全體市民通過公民投票行為選舉出來的,便應該擁有相當的公權力,他誠懇地請託藝文界要給予充分的尊重與信任,讓市長也讓文化局做做看。至於表盟提出的諸多疑點,至少等補助要點實施一年之後再視情況修正。
到底公民選舉的政務官與文化事務的專業考量,是否可以如是劃上對等線?到底台南藝文界此次的反應是否來自「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杞人之慮?但不容否認地,文化局讓台南藝文界不放心的實例不乏,一如去年初風風光光的台南安平藝術村「樹屋」,完成第一期的藝術家駐村活動,早有預算的第二期迄今仍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曾經撥款整理的樹屋早已經荒煙蔓草地寥落可憐了。
簡言之,若是依照現行條款來看,說穿了,補助條款的背後精神,依舊「人治」,而非「體制」!大台南表盟自我定位的監督、對話功能,能否具體發揮功效?公部門此番的「釋疑」,能否真正排解地方藝文界的負面意見與情緒,達成後續的雙向良善溝通與地方文化發展?都是一向和諧平靜的府城在二○○三年有待時間檢驗的嶄新課題。
文字|楊美英 南台科技大學講師、劇場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