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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表演藝術
專題(一) 歌仔戲在外台,戲路幾條通?/期待新局

仰望藝術,演出新舞台

對政府扶助外台歌仔戲的思考與期許

改善外台戲原生地的演出環境,乃當務之急,但政府補助外台的長程目標應是鼓勵秀異份子朝劇場發展。業者深諳「合主人意,便是好功夫」的道理,形同現代「新爐主」的政府單位只要順勢利導,歌仔戲藝術仍然值得期待。

改善外台戲原生地的演出環境,乃當務之急,但政府補助外台的長程目標應是鼓勵秀異份子朝劇場發展。業者深諳「合主人意,便是好功夫」的道理,形同現代「新爐主」的政府單位只要順勢利導,歌仔戲藝術仍然值得期待。

台灣土生土長的歌仔戲,在內台、電視、外台的每個階段,都由眾多立案的職業劇團,維持著雖然封閉、但俱足產業意義的一行。比起內台有觀眾、電視有收視率的商業環節,外台的業者直接交陪以廟宇的爐主、頭家佔大多數的業主,產業脈絡相形之下較單純。然而,在「娛人」的功能遭其他娛樂形式排擠,「酬神」的功能又被電影、康樂隊、歌舞秀大量替代之後,外台歌仔戲不但很難藉職業化的常態演出累積其藝術性,反而是掩不住疲態了。

改善原生地的演出環境

對民間戲劇生態有深刻瞭解的戲劇學者邱坤良一九九三年即藉本刊發表〈為台灣野台戲整型〉一文(註1),該文捨保存文化、提升藝術等堂皇的觀點,直陳有關單位若果真重視這數百個外台戲班所能發揮的文化功能,當務之急,不是頒給少部分劇團或藝人猶如鏡花水月的榮譽,或邀請他們到劇院演出,而是「改善劇團的音響與舞台設備,以及增加其演戲收入」。在自由市場下,政府對沒落中的夕陽產業,未必要濟弱扶傾,「若民間廟會祭祀不再演戲,雖然遺憾,也只是一部分傳統文化的失傳而已」;然實際上,外台戲仍是必要的儀式,若任其受原生地劣質化的限制,每每以低俗的面貌出現,甚且成為擾民的噪音、交通公害,如此,另一方面又要社會大眾打心底認同它們是表演藝術,恐怕是事倍功半,且強人所難了。

以是,邱坤良呼籲「正視現存野台戲的弊端,使其文化功能自然彰顯」,例如使用擴音器要勘查場地周邊的環境,改變音源投射方向,增益其音質音效等等。音響的問題看似末節,但一旦解決,能立即有效地改善民眾對外台戲的觀感,只是因為戲金低,一般劇團很難憑主觀意願,拿數十萬元投資做舞台、音響、道具等技術升級的事。不過,一些外台劇團在獲得補助、或有機會參加大型匯演之後,的確都會捨重金從最立竿見影的門面修整起,像台北新櫻鳳歌劇團製作了一套舞台佈景,高雄春美歌劇團添購了一套小蜜蜂音響,前者的「五十尺」佈景在日常的演出中甚至用不到。

不是吃政府奶水長大的民間藝人很認份,他們對現況的牢騷,極少是針對政府而發,倒是同業「搶」戲路的手段,令其不吐不快。他們抱怨有些劇團不會唱七字調、都馬調,卻靠著年輕貌美,或擅長公關,「我們在前面作戲,他已經在廟內簽下明年的戲路了」。平心而論,現代的廟會活動可以接受康樂隊、歌舞秀,廟方捨堅持古法的劇團,而取「錄音班」,或只會唱流行歌、演胡撇仔、但臉蛋姣好的年輕劇團,並不足為奇,而在商言商,以積極的態度行銷更是何罪之有?公權力應該干涉的,是這些歌仔戲專業不足的劇團往往不惜以搞壞行情的低價,增加自己得標的勝算,而他們之所以出得起這種低價,是因為該劇團根本沒有立案,沒有正式的組織成員,既不必繳稅,固定支出也不多,出手卻是快、狠、準,遇到「大日」,正規經營的劇團分身乏術,倒是這種雜牌軍能拆出兩團吞食戲路。

業者希望有關單位落實演員認證制,並徹查劇團立案與否,而非以「無法可管」搪塞;這樣的要求只是提供一個合理公平的發展環境,還守法的劇團公道,說起來這是政府當盡的基本責任,一點都不過分。

尊重生態,增加演出和觀眾

很疼惜外台戲班的台大戲劇系副教授林鶴宜,形容外台戲的業者「很惜福,只要多給一點點錢,他們就會演得很認真」。在官辦的大型匯演中,外台業者的惜福、認真著實令人印象深刻。對業者來說,入選匯演意謂著他們的藝術受「長官」肯定,是莫大的榮譽,加上辦理方式為各團在同一地點各演一天,觀眾重疊性很高,有的還有評審當場考核,所以,即使只有演一場,大家都把輸人不輸陣的「拼戲」精神發揮到極致。一場匯演給的經費,從十萬到二十幾萬不等,比起現在廟會的戲金,算是相當優渥。不過,若從劇團相對砸下數倍成本,來製作字幕,增調前場的演員、後場的樂師,租借或製作符合匯演五十尺舞台規格的佈景、道具,演員也加碼訂作新戲服,林林總總加起來,業者說:「沒賺,反而要貼錢。」因此之故,有一些頗具口碑的劇團並不熱中參加匯演。

像今年台北市文化局在十月中旬在中山堂廣場舉辦十四場的外台匯演觀摩,由於公告徵選的時間倉促,而這段期間又剛好是外台戲最多的「大月」(即農曆八、九月),很多劇團一邊籌措企畫案,一邊嘀咕,也有宣稱若入選,而排到演出的時間撞上「民戲」戲路,將不惜放棄匯演而就民戲。一來,匯演不見得有賺,二來,民戲的戲路都是早早打定,若臨時不能踐約,明年同時期的戲約因而告吹,損失就不是用一場抵一場來算的。除此以外,因為外台的觀眾都是熟面孔,故也有業者擔心,大型匯演有媒體宣傳,一口氣吸走絕大多數的外台觀眾,一般戲班的台下只得更加冷清了。

外台業者的生存,主要仍靠平時的民戲來維持,業者上述的考量情有可原。政府單位既然有突顯外台戲之藝術文化意涵的用心,不妨進一步瞭解、尊重外台的生態。例如特別舉辦的匯演,應該儘可能選在不與民戲衝突的時間,讓劇團有「閒情逸致」,能更從容地準備、表演,也才有助於增加劇團的收入,雪中送炭,備感溫暖。另外,平常的外台戲就是現成的民俗藝術活動,地方的文化單位可以蒐集整理各團的民戲戲路,製成演出表,提供給想看戲的人,使之成為文化觀光的一環;平常的外台戲有人看,業者平常才會用上進心來演戲,參加匯演也才能漸漸拾回平常心。

目前,包括文建會扶植傑出演藝團隊,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台北市政府舉辦的匯演或藝術季,以及國家文藝基金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的演出、創作補助等,官方或 半官方單位用在提攜外台劇團進入「藝術」堂奧的經費,有一定之數。這些年來,除了許多劇團將外台劇目整理為定型戲參加匯演,更有台北陳美雲歌劇團、高雄尚 和歌劇團、台中秀琴歌劇團,帶著創作劇本到劇場演出,其中,陳美雲歌劇團《刺桐花開》的成績尤其叫人刮目相看。

不只給錢,更要給文化視野

儘管才停辦的地方戲曲比賽多年來由於經費與公信力不足等因素備受爭議,但業者仍紛紛向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反映,希望能夠再辦歌仔戲的比賽。正如匯演一般,比賽得獎對從事表演工作的業者而言,是很重要、而且能愈滾愈大的資歷。傳藝中心主任柯基良表示,未來將整合長期以來與傳統藝術相關的授獎、傳藝、比賽業務,像已經舉辦過兩屆的外台匯演活動,便規劃逐漸轉型為正式的比賽。他希望透過比賽建立一個機制,能夠促進劇團朝健全組織、培植人才和積極創作三大方向來走。以當前台灣歌仔戲整體的發展來看,對創作之於藝術、產業的意義較缺乏認知的,是外台歌仔戲,大多不養演員、有演出才臨時成軍的,以佔極少數的劇場歌仔戲最明顯,而兩者都有人才青黃不接、又沒有能力養成新秀的困境。柯基良顯然寄望藉此改變歌仔戲的生態環境,然而,就現況而言,外台歌仔戲和劇場歌仔戲有很多本質上的差異,如何比在一塊,又如何領受相同意義的獎?除了需要時間拉近兩者距離之外,獎項名目的設立,也需要更細膩周詳的考慮。

政府補助外台,應清楚地將長程目標放在鼓勵秀異分子朝劇場發展,否則,同樣在廟會中扮演外壇儀式角色的康樂隊,如果演出專業,是否也能受政府補助?對很多優秀的外台戲班來說,在原生地要活著不是問題,問題是,這個嘈雜紛亂的環境,幾乎已不可能提供企圖更上層樓的表演藝術家任何進步的動力。這些業者短少的,與其說是錢,不如說是文化視野。因為養成背景和職業化的習慣,在無利可圖的情況下,一般外台業者很難理解編劇、音樂設計和排練等接近藝術核心的事,有什麼重要?被傳統戲迷簇擁著的外台明星,也未必理解跨出香煙繚繞的廟口,轉戰賠錢作戲的劇場(註2),有什麼必要?

不過,他們都懂得「合主人意,便是好功夫」的道理,所以,當形同現代「新爐主」的政府單位要求他們寫企畫案參加徵選,演出時打字幕,甚至文建會扶植的團隊一年要有一個新作品的時候,他們都會想盡辦法配合,並且做得越來越好。如此看來,外台業者有其潛力,只要政府順勢利導,歌仔戲藝術仍然值得期待。

註:

1.參見本刊第八期(1993.6),邱坤良〈為台灣的野台戲整型〉。

2.像河洛歌子戲團的名角郭春美就坦承,外台靠個人魅力吸引的戲迷就足以撐場面,但劇團知名度不夠,光戲迷是坐不滿劇場的「椅仔位」的。

 

(本刊編輯 施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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