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流會議」已經連續三年在華文地區舉辦有關文化政策交換的會議,去年十月由表演藝術聯盟主辦台北會議,在三天的議程中,邀請來自上海、深圳、香港與台北的代表,共同就「藝術敎育」、「藝術節」及「藝術評論」三個主題提出各城市的報告;而會議開幕當天,主辦單位邀請了來自比利時、「二〇〇二年歐洲文化首都布魯日」的總策劃雨果.葛利夫(Hugo de Greef)來台,就「歐洲文化發展」做專題演講。藉此機會,我們邀請九八、九九年台北藝術節執行長陳琪針對「藝術節」,特別訪問雨果.葛利夫的經驗及理念。
有人認爲:藝術節應該具備敎育、展現傳统藝術等功能,又或者如你提的,藝術節是個讓新人展現新作品、嘗試新方向的舞台。你認爲藝術節應具備多重的功能,讓大家皆大歡喜嗎?
首先,我贊成藝術節應該讓大家皆大歡喜。我們也要考慮舉辦藝術節的地點,譬如在一個平日即有豐富、活絡的藝術活動的城市中辦一個藝術節,藝術節就像一個大型藝術聚會。在這個聚會中,有不同的藝術形式、風格,觀衆可以看到一些平日少見的、不習慣看到的、特別的、新的東西。我同意藝術節應該具備多重功能,應該保持一種開放的態度,因爲藝術節本身就是一個大型藝術聚會,就看我們以何種角度、方式去審視它;在這個集結各種不同的形式、方向、層次、角度的藝術活動的藝術聚會中,也可以說具備了對觀衆的一種敎育功能。
台北是一個平日已有許多藝術活動的城市,所以有人認爲台北並不需要藝術節。我個人的意見是:平時的藝術活動多是表演團體的常態性演出,藝術節可以帶給觀衆一些新的東西,也多帶進一些新的觀衆,你認爲呢?
這點我同意。我在此地時間太短,對台北的藝術活動的情況並不淸楚,但是我看到台北有「交流」的需求、「知道世界趨勢爲何」的需求以及「能在世界的舞台上肯定自我」的需求。我所看到的台北還有許多可發展的空間,譬如「華山特區」,我認爲可以在華山特區辦一個不錯的藝術節。我想台北需要的藝術節是:可以看見國際性的作品,同時也可以將台北的藝術展現在舞台上,更重要的是讓新的東西有發表的空間。
這的確是台北藝術節的目的,還有一個目的是吸引新的觀衆群。
沒錯。其他的藝術節也是一樣,因爲有比一般時間更多、更密集的節目,所以那段特定的時間內,也會吸引媒體的注意,當然也就會吸引大量的觀衆。而在藝術節期間,同時也會帶動周遭其他的活動。
以你舉辦過許多藝術節的經驗,可否比較一下在大城市或小城市舉辦藝術節的差異。
概略來說,小城市通常平日的表演活動較少,表演空間也比較有限。然而,也有極成功的藝術節,如在義大利的Polverigi城市舉行的Inteatro藝術節,自七〇年代開始到今天,每年都舉辦一次,而且非常成功;在愛丁堡也是小城市舉辦藝術節的很成功的例子。相較於大城市如台北、倫敦、香港、羅馬等,這些城市本身的本地活動以及與其他城市、國家間,原本就有比較頻繁、互動性佳的聯繫。舉辦藝術節當然有比較豐富的資源。
那些國外的小城市能舉辦很成功的藝術節,是否有固定的資金?
沒錯,尤其是該活動對當地而言,有一定的重要性。
藝術節的舉辦因地制宜
在台灣如果要在小城市中舉辦藝術節,可能會沒有資金來支持高水準的藝術活動。而在台北,有比較多的團體,演出環境較佳,藝文人口又比較多,平日就有很頻繁的藝術活動,因此演出旺季舉辦的台北藝術節卻常被質疑它的需要性;不過淡季(夏天)的天氣實在不宜作戶外演出,國外表演團體也已被邀請參加其他國際的藝術節,再加上正値國人出國旅遊的旺季。所以你認爲藝術節應該安排在演出活動的旺季(五、六月)嗎?
這點我無法評斷。我只能提出有些歐洲的藝術節也選擇在夏天舉辦,大約是安排在六月到九月間,有兩個很好的原因:一是這正是很多人出外旅遊、安排活動的時節,藝術節會是觀光客很好的選擇;而在非平日藝術活動的時間舉辦藝術節,對藝術家而言,正好讓他們有時間來做點不同的東西。
此外,也有在平常季節舉辦的藝術節,像布魯塞爾的許多藝術節即是在五、六月間舉辦的。歐洲大部分的藝術節是在夏天舉行,但也有在平時舉辦的藝術節,例如:奧地利的大型藝術節〝Wiener Festwochen〞是在五、六月舉辦,法國巴黎的藝術節〝Festival D'Automme〞則是在九、十月。當然,在平日舉辦的藝術節,在節目的安排上要夠強、夠特別,才能與平日的活動匹敵。以台北的情況來說,或許可以把團體平日的活動納入藝術節的節目安排中,讓這些團體也可以一起專注於藝術節的活動。
台北藝術節正是試著這麼做,但是經費不足,無法提供團體全額的經費。
我認爲這不是很大的問題,舉例來說,國外有的歌劇院和團體的合作方式是只負擔該團的指揮的費用,以及使用場地,團體必須負擔其他的支出。我認爲主辦單位不一定要負擔全部經費,或許團體可以用其本身日常經費分擔參加藝術節的一些支出。
你對藝術節與旅遊業結合的看法如何?
藝術節若兼具帶動旅遊業興盛的功能也很不錯,因爲它本來就具備帶動周邊其他活動的效用。但是不要讓帶動旅遊業的考量反過來決定藝術節的節目安排與規劃方向。
辦藝術節時,「藝術與現實」如何兼顧?依你的經驗,藝術節會不會爲了票房的考慮而改變節目安排,例如改選擇評估後確定會受觀衆歡迎的節目?
藝術節的舉辦在當地會造成一定的熱鬧度,可以吸引、聚集很多人,這些人可分爲兩種:一種是觀光客,他們不見得會看很多場演出,另外則是專門爲了藝術節而來的人。我在布魯塞爾舉辦的法蘭德斯藝術節(The Festival of Flanders)的票房收入大概佔整個經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下,而且因爲有旣定的經費來源,很早就知道有多少經費可以運作,所以可以淸楚評估,只有一場票房的演出就安排一場,不會爲了衝票房增加收入硬安排兩場,也不會期待藉演出賺很多錢。藝術總監因此可以選擇很不錯的節目,不必擔心票房問題;再加上參加藝術節的觀衆不是爲了某一個節目而來,他們是爲了「藝術節」而來的,所以選擇節目時不必受限於「票房」的考慮。
以你手邊「二〇〇二年歐洲文化首都布魯日」(The BRUGGE 2002,Cul-tural of Europe)爲例來説明呢?
我們還未確定所有的節目安排,但是我對票房的估計是佔收入的百分之十。當然可能會有更高的票房收入,目前還不能作更詳細一點的估計,但是比較安全的估算是百分之十。
文化首都,一個藝術的標的
請多介紹一下「文化首都」?二〇〇〇年的文化首都在布魯塞爾(The BRUS-SELS 2002,Cultural of Europe),目前的進行狀況呢?
「二〇〇〇年歐洲文化都市布魯塞爾」目前爲止還未完全淸楚會如何發展,雖然也是三年前就已經開始籌畫了的活動,但是因爲之間有一些問題產生,至今還有一些困難。
「歐洲文化首都」的概念已經成爲了一個標的,就好像「世界足球杯」或著「奧運」一樣,所有的城市都會藉此活動進行一些對這個首都城市將來有幫助的基礎建設,爲什麼有大量的錢願意進入這個活動呢?因爲它會帶來大量的觀光人潮,而投資在這個活動的錢値不値得,就要看這個活動成不成功,是否在一年後看得到成績,能爲這個首都帶來繁榮,包括財務上、也包括這個城市藝術環境上的提昇。其實「文化首都」的概念始自一九八六年,從一九九〇年以後,各首都城市開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做。原本是每年一個文化首都,到了兩千年時,大家爭著都要擔任兩千年的文化首都,結果只好在同一年出現了九個文化首都。這些歐洲的國家決定,自二〇〇一年開始,每年輪兩個文化首都,但是二〇〇三年有只有一個,所以從二〇〇一到二〇〇四年,總共有七個文化首都。以前是各個文化首都各司其活動,現在他們也開始希望有一些網狀的連結,發生一些互動,也許是同年的兩個文化首都的活動有一定的連結互動,或著是二〇〇一到二〇〇四年間的這七個文化首都有一些關聯性。這種想法同時也促成了一些重要的影響,如本來歐盟每年給文化首都兩百萬美金的資金,他們也開始和歐盟談,希望從二〇〇一年開始,能獲得更多的資金。之前談到的「二〇〇二年歐洲文化首都布魯日」,就可以趁這個機會作很多基礎建設的工作,在經費方面,目前整個計畫有四千萬美金可以運用,另外還有蓋音樂廳的經費六千萬美金。「二〇〇二年布魯日」的經費是政府除了原本的文化預算另外撥出的。
以「歐洲文化首都二〇〇二年布魯日」爲例,談一談你如何規劃?
我沒辦法一下子就說得淸楚,只能簡單的說明。首先我對當地的文化、活動先做瞭解與分析,才知道藝術節的安排要如何與當地的藝術活動結合,我要瞭解當地已經具備的東西是什麼?藝術節應該爲當地帶來什麼不同的東西?我要規劃一些當地可以長久運用、受惠的東西。布魯日是一個首都城市,也是一個國際城市,應該要製造一些各國藝術家可以合作的東西,在內容的安排上不僅要呈現當地的藝術,更要能具備具國際性的作品。一個首都城市要有吸引各界注目的野心,使該城市成爲一個具代表性的地方,成爲新世界的典範,這些包括各個層面的表現:美術、文學、舞蹈、音樂、建築……所以「創新」是重要的主軸。以上只是很簡短的說明。
「文化產品」的發展潛力
有比較具體的節目安排了嗎?
譬如,在音樂廳的安排中,我們打算安排一週兩場的演出,包括古典的、現代的作品、當代的爵士樂、新的作品等等;五個電影展,包括不同類型,不同導演的作品,有別國的導演,也有本國的導演。不同團體的參與,譬如女性團體,作一些新的女性議題的東西;美術展覽方面,包括本地的、古典的、風格派的作品,也有展現「歐洲美術風格的相互關係」、「本地與各國間互相影響與發展」的展覽。
這次的活動還有一個重要的關鍵意義,二〇〇二年是「歐元貨幣」正式流通使用的第一年,當然在此之前歐元的概念已經開始使用,但是沒有眞正的貨幣流通,所以二〇〇二年是很重要的一年,也會爲歐洲帶來重大的改變。而且布魯日本身在世界金融的歷史上,本來就佔重要地位,此地自十四世紀開始就已經有股票市場的運作。
另外値得一提的是,有一個魯文大學的博士生正在作關於這個活動的硏究報吿,他會跟著整個活動三年來的進行,做完整的紀錄與分析,硏究的方向可能是關於「文化產品」,以及比較「文化產品」與其他產品對於帶動觀光業的成效和對社會的影響。如果硏究的結論是文化產品對旅遊業、社會具正面效果,可能會激發大家投注文化產品、文化活動的興趣與信心。
訪問:悠格.狄戈列夫(HUGO DE GREEF)
時間:一九九九年十月
採訪:陳琪(九八、九九年台北藝術節執行長)
紀錄:李慧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