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雲門排練場發生大火,到最終在台北縣政府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通過撥地讓雲門落腳淡水,整件事看似喜劇落幕,其實更揭露了台灣表演藝術團隊的困難處境。在「閒置空間再利用」的趨勢下,公部門漸次制訂法規、媒合團隊進駐閒置老舊空間、進而活化在地文化氛圍,但產權的不確定、政策的未必長遠,都讓進駐團隊的發展,仍埋下不安定的種子……。
二○○八年二月十一日凌晨,雲門舞集八里排練場在無名大火中毀損泰半。這場火,燒毀了雲門十餘年來賴以生存的「家」,甚至暴露出以「台灣品牌」走向國際備受肯定的雲門,連一個「合法」排練場都沒有的困境。居於台灣表演藝術界「天團」地位的雲門,尚且要委身於此環境,其他表演團隊的生存難度,亦可想見。
近年來,世界各國紛以閒置空間再利用、特區專案推動等不同形式,透過藝文團體或創意產業來改造城市文化和景觀,一個個成功案例,不僅帶動民眾提升文化生活品味,更為城市行銷加分不少。相較之下,在雲門事件如滾雪球般擴大後,從中央的文建會到地方政府,才重新檢視藝文團體創作環境及空間資源不足的現況,台灣追趕時代潮流,仍然慢了半拍。
閒置空間再利用,讓藝文團隊有「家」的感覺
其實「閒置空間再利用」也是台灣近年的新興話題。在「採購法」、「促參法」等相關法令規範下,公部門釋出閒置空間提供藝文團體使用,目前分為委外經營和短期租用兩類,前者是為使老舊建物再造新生,後者在於解決長期以來藝文團體辦公、排練的場地荒。兩者目的不同,條件和規範不一。
台北市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已見成效,如紅樓劇場、台北之家、台北故事館、牯嶺街小劇場、市長官邸等,都是委外經營、重新整建,使老舊建築有了新貌,更成為台北人文藝術的新據點。
廖咸浩擔任台北市文化局局長時,體察到國內大、小型表演藝術團體的發展不同,小團資源微薄,生存條件更為窘迫,像是遊牧民族,到處租借排練場地,道具器物也存放四處,不利創作和長期發展的穩定性。因此,率先研議釋出閒置空間供藝文團體短期使用的可能性。
北市文化局在二○○六年依照「台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等相關規定,將市府所獲建商回饋的文化空間,即興城街「活影10巷」,提供電影團體使用。次年,再將中華路原養工處宿舍提供各實驗性劇團使用,成功媒合「創作社」等六個劇團進駐,凝聚台北各類型劇團的場域「圓場/O Space」因而誕生。
啟動「藝響空間網」計畫,仍難以解決大台北地區僧多粥少、供不應求的狀況。去年雲門事件後,出身劇場界的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針對藝文團體排練場地嚴重不足的問題,決定擴大辦理「藝響空間網」計畫。
當時文化局與表演藝術聯盟、技術劇場協會會勘數十處市有閒置空間後,選擇十二處開放供表演團體申請進駐。結果共有一百二十五個團隊提出七十七件申請案,至今已成功媒合八處,供十八個團體進駐;北投義方國小由文化局整建後,將提供舞蹈及肢體類團隊使用為主,於八、九月開放,屆時二十多個團體可同時進駐,將使小型舞團長期以來排練場地嚴重不足的問題,獲得紓解。
「藝響空間網」計畫是由文化局與團隊簽定2+1年的契約,空間可作為辦公室、排練場、工作室等,或是佈景製作工廠,道具、服裝倉儲空間或藝術村。團隊不需繳納租金,僅需負擔水電費、管理費及部分稅金(房屋稅、地價稅)。由於大多空間荒置多年,進駐團隊須自行修繕,文化局每案提供60%補助經費,去年北市府提撥一千萬元預備金支應,今年文化局編列了五百萬元預算作為修繕補助經費。
團隊vs.公部門,一場智慧、耐力和毅力的挑戰
依現況來看,公有閒置空間委外經營的門檻較高,機會較少,無法解決現實需求;而釋出供短期租用的公有空間,仍有法規、環境和營運等三個層面的問題,對公部門和表演團體都是學習和考驗。
雲門火災後,亟欲尋覓一個「合法的家」,在台北縣政府釋出善意邀請進駐淡水後,展開與公部門長達一年的會議及公文書往來作業程序。終於在今年四月中旬與北縣府簽約進駐「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雲門取得四十年營運權,將集資三億七百萬元進行整建及營運,如果成效良好,還可再續約十年。
雲門創辦人林懷民在簽約記者會上指出,依據「促參法」規定,雲門被要求審核各種計畫,還要找顧問公司等,經歷痛苦的一年,「這不是表演團隊該走的路」,政府提倡文化立國,應儘速訂定新法規和新政策,否則要談文化創意,將是緣木求魚,「希望雲門是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適用促參法的表演團隊。」
這的確是一場「媒合」的過程,也是智慧、耐力和毅力的挑戰。
台北市文化局科長楊秀玉表示,法規是公部門行事的準則,當年也是市府團隊多次開會,研議制定「台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才可推動藝文團體進駐閒置空間的計畫。
不過,團隊較多,空間有限,所以一個場地可能要三、四個或更多團隊共同進駐,有人要辦公和排練之用,有些只需每周一個時段,有的又要求獨立空間,文化局必須依個別需求,把適合做「室友」或「厝邊」的團體兜攏在一起,「不知開了多少次協調會才媒合成功。」楊秀玉說。
以市府的立場,徵選的團隊必須與社區互動良好,空間維護照顧符合要求,且能充分展現空間和團隊的活動能量。「目前還是試婚期。」楊秀玉說,偶爾會有民眾來電抱怨團隊排練聲響太大,她只能說明此做法的用意,以取得民眾理解和諒解。像圓場所在永功里里長就認知到團體進駐的優點,在六團入厝時還以禮相迎;如今荒棄空間變成藝術據點,對整個鄰里來說,都是好事。
閒置空間本身條件不佳,加上有些產權歸屬問題,也使這項政策的推動仍存在許多變數。北市文化局之前釋出的空間,有的地方較遠,沒人願意遷入,有的空間不適合進駐,結果有六處流標。事實上,這些建物的產權不在文化局,而是協調財政局等局處,釋出三年內不用的場館,轉借給藝文團體使用,因此文化局無法承諾更長遠的事。
不願只是短期雨露,更期待長治久安
事實上,不僅台北市動起來,文建會研訂「縣(市)政府演藝團體輔導規則」、「補助公立機關整修閒置空間供演藝團隊排練場地使用作業要點」等,加上財政部配合訂定「公益演藝團體相關課稅規定」,已獲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南投縣、屏東縣和花蓮縣回應,陸續推出減低稅賦等相關規定,吸引表演團隊進駐,以展現邁向創意城市的努力。台北縣文化局去年底也開放及媒合石碇、板橋和深坑三處空間,供民俗團體進駐使用。
除此之外,文建會今年還推出「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補助表演團體進入公、民營演藝廳、中心、館舍、文化園區、藝術村等場地,並於進駐期間推展合作計畫,目的是為了豐富地方展演活動,打開民眾視野,同時也協助團隊加強與地方和社區的互動。
對文化政策有深入研究的文化評論家林谷芳表示,法令規範、執行者思維和做法,都直接影響此政策的成效。現在公務員動輒得咎,使原本權限內的彈性空間沒了,很多做法也緊縮。因此,首先法令必須鬆綁,應有一中介機構來負責此事,例如台北市文化局和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分工合作的關係,就使諸多政策得以推動落實。
表演藝術聯盟秘書長于國華以文化藝術長遠發展來看此事,覺得可從三個層次著力。首先要解決「短期使用」的不確定,應推動常態計畫,建立空間處理和媒合機制,並由專責單位來處理和管理此工作。再者,以「藝術村」概念,推動聯合辦公室和排練場,具現群聚的能量。另外,由於都市更新快速且變化極大,許多閒置空置只是在等待法規解套或產權確定,且未必由藝文團體獨佔,因此最好有獎勵辦法,鼓勵開發商或社區提供空間讓藝文團體進駐,使藝術與生活緊密結合。
文化評論家龍應台在〈文化政策,為什麼?〉一文中指出,「文化政策的體現,在於資源的分配。受到重視的項目,就會得到資源,迅速發展。那長期得不到資源的,可能就慢慢萎縮,凋零。」
當政府以制定「文化創意發展法」來宣示對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視,表演藝術團體為閒置空間的再生利用加分,應該只是一個起點,我們期待未來在台灣各地都可以看到更多跨界合作的火花。
文字|徐開塵 資深藝文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