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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表演藝術
藝聞觀點 News Review 發起籌組創作者公會 ,藝術家期待工作保障

成立劇場技術人員工會是絕對必要的

湯皇珍等人發起籌組創作者工會,邀請從事創作,每年有一次專業發表之表演藝術〈音樂、劇場、舞蹈、傳統戲曲、前衛跨界等〉、視覺藝術〈繪畫、雕塑、數位、攝錄、行動、裝置、公共設置等〉、文學、電影、建築、策評、原創服裝以及設計等的創作者,加入工會。創作者工會的籌組目的首先在於自保,在現行體制下,工會組織讓創作者暫時取得現行勞、健保的保障。其次,在入會的條件下相互激勵,每年在創作專業上力求發表的競爭力。最終,創作者工會企圖成為監督文化政策,強力爭取創作者應有基本環境與權益資源的群體。相較德國藝術家在八○年代已經享有藝術家保險,台灣迄今尚無機制把創作者視同職業,相對的也沒有職業保險與保障,因此籌組創作者工會的呼聲刻正響起。創作者工會對台灣的創作環境而言有什麼意義?工會的主要功能究竟是如何?其中可能的困難與前瞻性又是什麼?

湯皇珍等人發起籌組創作者工會,邀請從事創作,每年有一次專業發表之表演藝術〈音樂、劇場、舞蹈、傳統戲曲、前衛跨界等〉、視覺藝術〈繪畫、雕塑、數位、攝錄、行動、裝置、公共設置等〉、文學、電影、建築、策評、原創服裝以及設計等的創作者,加入工會。創作者工會的籌組目的首先在於自保,在現行體制下,工會組織讓創作者暫時取得現行勞、健保的保障。其次,在入會的條件下相互激勵,每年在創作專業上力求發表的競爭力。最終,創作者工會企圖成為監督文化政策,強力爭取創作者應有基本環境與權益資源的群體。相較德國藝術家在八○年代已經享有藝術家保險,台灣迄今尚無機制把創作者視同職業,相對的也沒有職業保險與保障,因此籌組創作者工會的呼聲刻正響起。創作者工會對台灣的創作環境而言有什麼意義?工會的主要功能究竟是如何?其中可能的困難與前瞻性又是什麼?

一九八六年,當代傳奇的創團作《慾望城國》在板橋文化中心加演,年輕劇場人周凱首次擔綱大製作的燈光設計,他夜以繼日地工作數日,在高處調燈時,終因體力不濟而墜落地面,傷及腦部,昏迷十八天後,離開人世。

周凱事件可說是台灣表演藝術界最慘痛的一次生死教訓,「劇場安全」及衍生的其他問題,一時間浮上檯面,成為各界關切的話題。後來一群人發起成立「周凱基金會」,以劇場人的急難救助、劇場安全及人才培訓為目標。我是第一任總幹事,我們開始積極推動成立「劇場技術人員工會」的可能。

在當時,佈景製作只能加入裝潢工會,燈光設計要加入照明工會,我們做服裝的只有成衣或縫紉工會,完全照顧不到劇場技術的專業需求。遍查相關法規,要從地方到台灣省,再到全國性組織,各有不同規定,其中縣市級工會的基本門檻就要二百五十人加入,當時去除兩廳院、學校體系有公教職身分的劇場人,還湊不到一百人,連成立地方級工會的門檻都達不到。

另一方面,為將表演團體納入,凝聚共識,建立劇場人才培訓、合理工時工資等相關規範,共同改善台灣劇場生態環境,卻又卡在正名前的「認證」制度標準難定,無法形成共識。那段過程,為了從立法來解決劇場人歸屬的根本問題,林濁水等立法委員也舉辦多次公聽會,參與研議,都難以找到施力點,而不了了之。

二十年來,台灣表演藝術已蓬勃發展,如果參與劇場工作的人都需要經過專業認證制度才能從事此工作,目前大概有三分之二的人都資格不符,很多表演活動也可能因此而無法如期登場了。然而,每次聽到劇場技術人員在工作中發生意外,都要感嘆台灣表演藝術界已走上國際舞台,幕後默默耕耘的工作者卻連最基本的工作保險都難以強制要求,是工作權到人權的被漠視,是不合理也不應該發生的事。

為因應社會環境變化,及表演藝術的長遠發展,成立劇場技術人員工會是絕對必要的事。唯有建全的制度,才能讓劇場人無後顧之憂的奉獻專業技能,我們也才能期望有更高品質的演出呈現在大眾面前。(採訪整理 徐開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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